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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档案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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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档案局1959年6月26日,在中共许昌地委和许昌专员公署两个档案室的基础上,建立了中共许昌地委档案管理处和许昌地区档案馆,处、馆两个机构,一套人马,合署办公。文化大革命初期,许昌地区档案馆业务工作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

机构简介

1968年3月,档案馆所藏档案归属许昌地革委办事组。从1969年11月起,馆藏档案先后被保存于鲁山下汤公社林楼大队和禹州市方山公社的档案后库中。1973年5月5日,许昌地革委办事组撤销,建立了中共许昌地委办公室,办公室下设档案科,负责许昌地区的档案工作。1981年3月17日,在中共许昌地委办公室档案科的基础上建立许昌地区档案局,同时恢复许昌地区档案馆。1986年3月,许昌地区被撤销,原许昌市升格为省直辖市,许昌地区档案局和许昌地区档案馆亦同时被撤销。与此同时,成立了许昌市档案局和许昌市档案馆,归许昌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辖禹州市、长葛市、许昌县、鄢陵县、襄城县、魏都区。1991年,许昌市档案局和许昌市档案馆划归中共许昌市委直接领导。2001年12月,许昌市档案局与许昌市档案馆合并,称许昌市档案局(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履行全市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许昌市档案局(馆)成立于1959年6月,原名为许昌地区档案处和许昌地区档案馆,1981年3月,建立许昌地区档案局,辖14个县(市),1986年实行市带县体制,原许昌地区档案局、档案馆改为许昌市档案局、档案馆,辖禹州市、长葛市、许昌县、鄢陵县、襄城县、魏都区。2001年12月,机构改革,局、馆合并,称许昌市档案局(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履行全市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许昌市档案局(馆)内设办公室、机关档案科、法制科教科、企事业档案科、保管利用科、技术管理科六个科(室)。

许昌市档案局(馆)集中统一地管理着许昌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所属各局、委、办,市人大、政协,原许昌地委、许昌专员公署及所属各局、委、处、办、科和其他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及许昌地方名人等形成的各种门类、不同载体的档案,同时还保存着建国前许昌地方政权形成的部分档案和革命历史档案。保存有各种图书、报纸杂志、史志、家谱族谱、文件汇编等,内容涉及政治、哲学[1]、教育、史学、经济、军事、文化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蕴藏着大量的信息资源,有着巨大的利用价值。近年来,每年都接待大量查阅者,为本市发展经济、编史修志、学术研究、工作查考和解决纠纷等提供了大量的凭证和依据,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在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的同时,许昌市档案局(馆)积极探索档案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的新途径、新方法,更新服务观念,创新服务机制。积极参与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提前介入,跟踪服务,保留下了大量的珍贵资料,丰富了馆藏,提高了知名度。许昌市档案局(馆)还投资创建了档案陈列室和实物档案室,保存了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实物档案。利用丰富的馆藏资料编辑出版了《许昌自然灾害史录》、《当代许昌名人》、《许昌历史上的今天》等书籍,其中,《许昌自然灾害史录》获市社科成果一等奖。局(馆)领导十分重视和加强档案管理现代化建设,克服困难,积极筹建局(馆)局域网,参与政府上网工程,加速档案信息化、网络化建设。积极主动地为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为各级领导决策,为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近年来,局(馆)领导班子团结奋进、锐意进取,带领广大档案工作者努力拼搏,存真、求实、创新,许昌市档案工作有了长足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曾一度被国家人事部、国家档案局授予“全国档案系统先进单位”称号;两度获得“全省档案工作先进集体”荣誉,受到省人事厅、省档案局的表彰;连续多年被评为市级“文明机关”、“文明单位”、“双文明建设标兵单位”以及“五好党组织”、“巾帼文明示范岗”和“三八红旗集体”。2001年度,被河南省委、省人民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02年上半年,被河南省档案局命名为“全省档案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示范单位”。

目前,许昌市档案局(馆)文明之风盛行,全体干部职工更加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鼓足干劲,争先创优创新,努力使我市档案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机构设置

办公室主要职责

办公室为本局(馆)综合协调科(室),其主要任务是:办文办事。对机关整体工作的高效、健康、协调运行、对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起到促进和保证作用。

主要职责:

一、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保密、宣传信息、局(馆)各种会议的组织和文字材料工作。

二、负责机关财务、人事、劳动、工资、医保、社保、公积金的报批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工、青、妇、计划生育和老干部工作。

四、负责机关事务、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的综合管理、协调。

五、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六、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七、负责公务接待工作。

八、局(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档案科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市城建档案馆和行政机关档案工作及相关的业务监督与指导。

二、负责拟定全市档案馆网络的布局、规划、建设和档案馆工作规划、计划、业务技术标准、规范,并积极组织实施。

三、审查各级档案馆向社会开放档案办法和控制范围协调市直各专业主管部门抓好本系统的档案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档案馆和市直机关各类档案的统计工作。

五、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制科教科主要职责

一、负责档案工作地方性政策法规的调研工作。

二、拟定全市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三、负责档案执法的监督、检查及行政复议、应诉的具体工作。

四、受理和查处违犯《档案法》、《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的行政案件。

五、负责全市档案法制宣传工作。

六、负责全市档案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规划、培训、继续教育工作。

七、负责全市档案涉外事务的管理工作。

八、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企事业档案科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监督。

二、承担拟定全市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规划、计划、业务技术标准、规范,并积极组织实施。

三、负责企业、事业单位的各类档案的统计工作。

四、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管利用科主要职责

保管利用科为局(馆)集中统一管理市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及有关资料的职能科室

主要职责:

1、负责市档案馆收藏范围内的档案、资料的征集、征购、接收、管理和提供利用。

2、依法开展档案馆接收范围外的档案资料的寄存、代管业务。

3、征集订购与馆藏档案有关的图书、报刊、资料,办理馆际间档案、资料的交流。

4、负责市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的整理、编目和向省报送档案资料目录工作。

5、负责市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检索工具的管理使用和完善提高。

6、负责市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的编研、出版工作,定期向社会开放档案。

7、负责市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的统计及上报工作。

8、负责档案史料陈列展览和管理工作。

9、承担市档案编史修志工作。

10、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技术管理科主要职责

技术管理科为局(馆)各种设备、各项业务技术管理的职能科室。

主要职责:

1、负责市档案局馆技术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

2、负责档案管理软件的开发和推广使用。

3、负责对市档案馆馆藏声像档案的征集和管理。

4、负责局域网和许昌档案信息网的运行、维护和页面更新,确保网络的正常运行。

5、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寄存中心主要职责

1、接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寄存的文件、档案、资料。

2、对寄存档案进行消毒杀虫,整理排序和入库。

3、做好寄存档案的数量统计和变化登记工作。

4、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归档文件的整理服务,对接收的文件按照归档标准进行规范化整理。

5、办理档案寄存,整理的收费手续。

6、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拟定全市档案工作的地方规章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监督检查与实施。

(二)负责全市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宏观管理;监督、指导、协调全市档案业务工作;指导市档案学会的工作。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许昌市市级历史档案、革命历史档案和市直机关的重要现行档案及有关资料;负责收集散存的档案资料及与许昌有关的史料;负责档案编研出版工作,为社会提供利用服务。

(四)组织、指导全市档案理论研究工作,推广档案科研成果;研究制定档案工作标准化、现代化方案及其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制定全市档案专业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2]和业务培训工作。

(六)负责监督、指导全市档案馆库的规划、修建和改造工作;协调、指导市各类档案馆档案资料的接收范围。

(七)制定全市档案馆网络布局规划,指导全市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服务工作,负责档案信息网络建设。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