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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革屠殺
圖片來自epochtimes

湖南文革屠殺湖南省是文革时期屠杀情况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屠杀主要发生于1967-1968年间,主要针对的是当地的黑五类分子(“地、富、反、坏、右”)及其亲属,具体由各地方政府、革命委员会人民公社生产队、武装部、民兵等组织实施。在此后湖南的“一打三反运动”中,亦有许多人被迫害致死,其中一些地区的造反派[1] 头目、革命委员会领导被整肃甚至枪决。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部分屠杀事件的受害者获得了中共中央湖南省委的平反及一定赔偿,部分屠杀参与者获得了刑事审判或被开除党籍。

“黑杀风”盛行

1968年4月,湖南省革命委员会成立,时任解放军第47军军长黎原出任革委会主任。但省革委会、省军区与部分地方革委会、地方军分区在某些问题上意见向左,甚至对立。期间,在47军的支持下(“支左”),受打压的革联曾一度于1967年底—1968年8月掌权,并对道县屠杀有过一定的清查和处理,但到了1968年8月后,红联重新掌权,直到文革结束。

1968年7月,“黑杀风”或抓“黑杀队”的行动在邵阳等县城逐渐盛行,开始出现群众被杀死或逼死的情况。8月4日,邵阳县黄塘公社爆发“八·四血案”、共死9人,引发了此后邵阳县的大规模屠杀。该县的贫下中农为此成立了“贫下中农最高人民法院”,具体的杀人行动则由县生产大队党支书和民兵营长牵头。与此同时,“刮红色政治台风”、“清理阶级队伍”等政治运动也同时展开,加剧了迫害和杀戮。

具体事件

道县大屠杀

道县大屠杀又称道县事件、道县惨案,1967年8-10月发生在零陵地区包括道县在内的10余个县市。道县和周边县市的屠杀在当地政府包括县人武部和县委、县政府策划支持下,经当地各级行政机构包括县人武部、县委、革委会、公社、区武装部、大队村干部、民兵等实施的。大屠杀中的杀人手段包括枪杀、刀砍、沉水、身上放火药炸死、活埋、暴力打死、勒死、火烧熏死、摔死未成年婴幼儿。

从1967年8月13日到10月17日,共有7696人被杀,1397人被逼自杀,2146人被致残。死者绝大部分是“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和右派”的五类分子(3576人)以及他们的子女(4057人),还包括贫下中农1049人、其他411人;其中未成年人826人,年纪最大的78岁,最小的10天,14000多人参与了大屠杀。

邵阳县大屠杀

邵阳县大屠杀又称邵阳“黑杀风”事件,发生在湖南省邵阳县,受到道县屠杀的影响。1968年7-9月间,依据1974年当地、县联合调查团的统计数据,全县在抓“黑杀队”运动中,共抓了11,177人,关押7,781人,私设监狱702处,自制镣铐1,587副;其中,322人被杀、669人被逼自杀,共计死亡991人,另有113人致残,而有学者指出邵阳大屠杀实际死亡人达数千人。该大屠杀中使用的杀人手段包括活埋、石砸、淹死、打死、勒死、烫死、压死、火烧、分尸等等,不少女性死前受到凌辱。屠杀的尸体顺着资江河漂流,引发河两岸群众聚集观看,漂流死尸曾堵塞邵阳市自来水厂的抽水机,导致市民逾半月不敢饮用自来水

历史背景

两派对立冲突

1966年5月,毛泽东等人在中国大陆发动了文化大革命。1967年,湖南省道县出现了观点对立的连个群众组织:一派称“毛泽东思想红战士联合司令部”(简称“红联”),另一派称“无产阶级革命派斗批改联合指挥部”(简称“革联”); 其中,革联基本从属于湖南省最大的造反派湘江风雷”。 红联、革联两派斗争在1967年7月趋向白热化,8月份起爆发多次武斗、县武装部的枪支弹药被革联抢夺。与此同时,道县的贫下中农造反组织编造了“黑杀队”一词,即当时的黑五类分子及其子弟等21种人要联合起来成立黑杀队,目的是要向干部和贫下中农们反攻倒算、报仇雪恨。

1967年8-10月,道县大屠杀爆发,杀戮多为贫下中农等人所为,主要针对当地的“四类分子”(地、富、反、坏)及其子女,其中属于保守派的红联成员常将四类分子与革联成员捆绑定义,并将杀害四类分子的行为看作是一种革命行动。一些大屠杀的组织者和执行者还认为他们的杀戮行为是进行“第二次土改”。

參考文獻

  1. 造反派,epoch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