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港航管理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温州市港航管理局是由原温州港务管理局和温州航运管理处两个县级单位合并组建的市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从2004年11月1日起正式对外办公,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所赋予的职能。并受温州市交通局委托,承担辖区内的水运、航道行政管理职能[1]。
主要职责
温州市港航管理局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有关港口、航运、船检、航道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港口和航运、船检、航道工作的地方性规范文件草案和政策,制定港章,并组织实施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
二、根据国家和地方对港口发展战略要求和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温州市港口(含沿海各县港区)的总体规划;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港口的岸线、陆域、水域实施行政管理。
三、负责属于地方政府管理权限的国际海上运输、沿海运输和瓯江、飞云江、鳌江运输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沿海、国际航线的备案受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港口水运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温州市港口和水运的行业管理工作;温州市港口和水路运输的经营秩序、安全生产,以及所辖通航水域的疾病控制、环境保护等实施监督和管理;组织处置辖区内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灾害事故和重大服务供应事故。
五、负责温州市港口资产管理、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内河航道的规划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权限,负责内河航道建设立项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推进港口和水运的科学技术工作;负责港口的招商引资工作。
六、负责对温州市港口和内河航道建设市场秩序进行监管,对港口和内河航道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
七、负责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特种物资以及军事、抢险救灾物资的水路运输;负责划定和审批温州市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泊位、库场的区域,并实施监督。
八、负责征缴、代征国家规定的涉及港口和航运的有关规费及其他费收;会同有关部门对温州市港口和水路运输企业经营性收费项目和价格实施监督和管理。
九、负责国内外船舶进出温州港引航的有关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温州港与国内外港口合作、技术交流以及重大涉外活动等工作。
十、负责港口和水运从业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考核和发证的管理工作;水运的信息汇总、统计和管理工作。
十一、协调运输船舶和港埠企业之间的关系,协调从业者处理重大客、货运输商务纠纷。
十二、负责船检业务的监督和协调。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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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温州市港航管理局昨揭牌,新浪网,2005-10-19
- ↑ 温州市港航管理中心简介,温州市交通运输局,2019-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