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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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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Jiangsu Society For Environmental Sciences,JSSES),成立于1979年12月,是江苏省环境科技工作者、环境工程技术人员、环境教育工作者、环境管理工作者、企业环保工作者和与环境保护事业有关人士等自愿结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性的环境科技社会团体[1],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环境科技工作者和有关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是江苏省发展环境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主要职责

围绕省环保厅中心工作任务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促进环境科技进步;开展环境教育活动,普及环境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开展环保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开展咨询服务,推广先进环保技术和环保产品;承担省环保厅职称办公室委托的有关工作;负责《污染防治技术》科技期刊的编辑、发行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委托,组织环境科技工作者进行环保项目的调研、评估和论证,提供技术依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举荐环保人才,推荐和表彰环保优秀科技工作者、优秀环境学会工作者和优秀环境科技实业家;完成省环保厅、省科协和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交办的有关任务;对各市环境科学学会进行工作指导;受省高级法院委托开展环境司法鉴定。

出版物

《污染防治技术》是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和镇江市环境保护局于1988年创办的环保科技期刊。创刊以来,《污染防治技术》以其浓厚的科技学术性受到省内外广大环保科技工作者的欢迎和好评,在促进环保科技交流和推动污染防治工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0年,根据国家科学技术部有关文件规定,镇江市环境保护局不再参与《污染防治技术》的合办工作。为此,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将《污染防治技术》编辑部从镇江市迁回南京,并对有关工作进行了重新调整和部署。经过多年的努力,《污染防治技术》面貌焕然一新。《污染防治技术》现为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批准的内部发行刊物,江苏省环保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不含研究员级)资格评审确认期刊,部分大学已认可,曾获首届《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正在申请公开发行刊号。美国《化学文摘》(CA)、《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万方暑假-数字化期刊群》、《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CNKI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和《CEPS中文电子期刊服务》等均有收录。

组织章程(节选)

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

中文名称: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

第二条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是江苏省环境科技工作者、环境工程技术人员、环境教育工作者、环境管理工作者、企业环保工作者和与环境保护事业有关人士等自愿结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性的环境科技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环境科技工作者和有关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是我省发展环境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2]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落实环保优先方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团结广大环境科技工作者和有关人士,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发挥学科交叉、人才荟萃和横向联系广泛的优势,积极开展环境学术交流、科普宣教和咨询服务等活动,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促进和繁荣全省环境科技事业,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作贡献。

第四条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苏省民政厅。本会接受省科协、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接受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的业务指导。本会挂靠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接受省环境保护厅指导。

第五条本会办事机构设在南京市凤凰西街241号,邮政编码: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针对全省主要环境问题,努力开展国内外环境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促进环境科技进步,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二)开展环境宣教活动,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开展环保专业的继续教育和人员培训。编辑出版环境科技学术期刊和论文专辑。

(三)组织环境科技工作者进行环保课题和项目的调研、评估和论证,提供咨询服务和成果鉴定,以及有关环保资质的认定和咨询。

(四)接受政府部门委托,组织专家科学评估、环境规划、环境标准、环境立法和环境政策,进行环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环保科技成果的评审。

(五)牵头组织环境科技工作者,对环境领域的重大科研课题,进行攻关研究。

(六)反映广大会员和环保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持其合法权益。表彰取得重要环保科技成就的会员和在学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学会工作者。举荐优秀环保科技人才。

(七)发展环保公益性事业,引进、开发、推广、推荐、监制环保技术和产品,传递环保科技与市场信息。为企事业单位的污染防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审核、环境损害评估等提供中介服务。

(八)接受各级法院委托,组织专家进行环境类司法鉴定工作。

(九)完成省环保厅委托或转移给本会的工作任务。完成省科协和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十)对全省各市环境科学学会进行业务指导。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单位会员。

第八条凡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入会。

(一)个人会员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作为个人会员:

1、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取得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的环境科技工作者;

2、高等院校毕业,从事环保科技工作三年以上,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者;

3、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环保科技工作五年以上,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者;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热心环境保护事业,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领导干部、实业家和对环境保护工作做出积极贡献的各方面人士。

5、环保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在校大学生、研究生

6、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会员同时也是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会员。

(二)单位会员条件

重视环境保护,热心支持环境保护事业,在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上成绩显着,并愿意参与本会活动,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科技单位和企业事业单位,可以申请作为本会单位会员单位。

第九条入会程序:

(一)个人会员:本人填写入会申请书,学会理事会授权组织工作委员会或学会办事机构审核批准,成为本会个人会员,同时发给会员证书。

(二)单位会员:单位填写单位会员申请书,学会理事会授权组织工作委员会或学会办事机构审核,报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准,成为本会单位会员,发给单位会员证书。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个人会员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单位会员

1、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

2、优惠获得本会的有关刊物和资料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个人会员每届交纳一次会费,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一次会费。无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凡触犯刑律者,其会籍自动撤销。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