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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教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研究教育理论。
(二)研究提出教育改革和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确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幼儿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及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区)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1]评估。
(四)规划、部署、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同外部的关系。
(五)指导全市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指导实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制订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
(六)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协调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规定;统筹管理全市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成人、自学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八)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原则;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
(九)拟定全市教育基本建设规划;负责管理全市学校的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发展校办产业;负责直属学校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十)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和发布。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二) 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十三)在市本级财政中,负责直属院校经费预算(含教育事业费、教育基建投资)确定后的统筹安排。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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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吉林省教育督导规定,吉林日报, 2018-01-02
- ↑ 吉林省松原市教育局职能介绍,中公教育网,201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