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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學會,成立於1996年10月19日,位於天津市河北區民主道38號,開展市場監督管理理論研究,提高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水平。

機構簡介

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天津市機構改革中新組建的政府直屬機構。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將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市商務委員會[1]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職責等整合,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作為市政府組成部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承擔。不再保留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標準,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實施質量強國戰略、質量立市戰略和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市場監管規劃、計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本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本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實施和指導本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本市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本市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依授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本市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依法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承擔市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六)負責宏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本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檢工作。建立並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並實施監督。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本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2]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本市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檢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定期發布相關信息。組織實施特殊食品註冊、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制定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建立標準實施信息反饋和評估機制並組織實施。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和批准發布工作並實施監督。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負責全市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負責商品條碼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本市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本市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 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市認證認可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制定市場監督管理的科技發展和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市市場監督管理相關的新聞宣傳、教育培訓、對外合作交流和信息發布工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六)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十七)配合有關部門推動招商引資工作。

(十八)負責市場監管體系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九)管理天津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天津市知識產權局。

(二十)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一)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本市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本市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改革,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群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推進市場主體准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群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公安局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市農業農村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1)市農業農村委員會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督管理。(2)市農業農村委員會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准出、市場准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1)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等部門制定、實施本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發現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通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並報告市人民政府和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當組織開展進一步調查。(2)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等部門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評價,並根據評價結果及時修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4.與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的職責分工。(1)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與食鹽專營有關的許可、檢查和處罰。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與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的檢查和處罰。(2)兩部門應當各司其職,加強協作,相互配合,通過政務信息系統等實現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協作配合制度。兩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依法不屬於本部門處理權限的涉嫌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有權處理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並及時反饋處理結果。

5.與市農業農村委員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委員會負責糧食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糧食(含食用油)收購、儲存、運輸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中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糧食(含食用油)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6.與市知識產權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知識產權局負責對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實施商標權、專利權侵權判斷標準,指導實施商標專利執法的檢驗、鑑定和其他相關標準,建立機制,做好政策標準銜接和信息通報等工作。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商標專利執法工作。

7.藥品監督管理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環節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藥品批發許可、零售連鎖總部許可、互聯網銷售第三方平台備案及檢查和處罰。各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

所獲榮譽

2021年11月,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法規處(執法監督處)被全國普法辦公室擬表彰為2016-2020年全國普法工作先進單位。

2021年12月,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被授予「全國市場監管衛士」集體稱號。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