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節能協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上海市節能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成立於1985年3月,由本市使用能源、生產及轉換能源、生產節能產品和節能減排服務等企業單位,能源管理、科研、設計、教育、信息等事業單位自願組成的專業性、非營利性[1]的社會團體法人組織。
協會業務主管部門是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協會中國社會組織評估等級為5A。目前擁有會員單位230家,涵蓋電力、化工、鋼鐵、石化、燃氣、電氣、汽車、電子、建材、家電、交通和新能源等多個行業和領域。其中理事單位75家,監事單位3家。
協會組織機構及主要分支機構:
(一)組織架構:(見組織架構圖)
(二)主要分支機構:
上海市節能協會分布式供能專業委員會、餘熱(能)回收利用專業委員會,上海能源互聯網[2]專業委員會、上海市氫能產業發展專委會、上海市儲能產業發展專委會、崇明低碳研究中心等。
協會主要業務:
(一)開展節能減排技術和技改項目諮詢、能源審計和節能診斷
(二)進行節能減排、低碳環保、能源(電力、燃氣、石油)、能源互聯網+建設(產業園區能源微網建設和推廣、綠色智能微電網建設)等課題研究
(三)制定能源、節能減排、分布式供能、綠色製造等相關標準
(四)編制節能專項規劃、協助客戶編制能源等級評定報告等
(五)開展能源相關項目第三方評審
(六)開展節能減排產品(技術)評審
(七)進行氫能、余能、儲能等開發和利用研究
(八)進行能源方面前期、宏觀、智庫性質研究
(九)開展宣傳培訓,舉辦展會、論壇等有關活動
(十)出版《上海節能》雜誌,辦好上海節能網和上海節能宣傳、上海市節能協會微信公眾號
協會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以2030年「碳達峰」、2060年「碳中和」為行動綱領,秉承服務於會員需求,服務於政府決策,服務於社會發展的根本理念,發展綠色新動能,搶占低碳新賽道,積極推進用能高效化、低碳化和綠色化,助力上海加快建設具有世界影響力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
協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是 上海市節能協會。英文名稱是 SHANGHAI ENERGY CONSERVATION ASSOCIATION ,縮寫是 SHECA 。
第二條 本會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由本市使用能源、生產及轉換能源、生產節能產品和節能減排服務等企業單位,能源管理、科研、設計、教育、信息等事業單位自願組成的節能專業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單獨設立黨支部,開展黨的活動,為黨支部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協會黨支部接受上海市工業經濟聯合會黨委領導。
本會邀請黨支部負責人參加或列席本會管理層會議。黨支部對本會重要事項決策、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開支、接收大額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等提出意見。
第四條 本會的宗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偉大旗幟為指導,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和節約資源的基本國策,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團結和動員組織廣大會員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經濟建設為中心,體現「智慧節能 綠色發展」,促進合理用能、科學用能、節約用能,為節能減排和提高全社會的能效水平,促進節能減排服務事業發展,提高會員單位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服務。
第五條 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上海市民政局,行業管理部門是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和行業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
第六條 本會的住所和活動地域:上海市。
第二章 任務、業務範圍、活動原則
第七條 本會的任務:
宣傳貫徹黨和政府與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的實施、節能減排、綠色環保相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規範標準,開展各類節能減排、綠色環保宣傳活動;
(一)收集、交流國內外能源管理、節能減排、綠色環保先進經驗和技術情報資料;傳播可再生能源等新能源和清潔能源知識及各種節能技術信息;出版會刊《上海節能》雜誌、編制節能宣傳資料,辦好上海節能網與上海市節能協會官方微信;
(二)開展對國內外能源狀況調研,提出有關節能減排、綠色環保工作政策建議;提供諮詢、中介,並受有關方面委託開展能源消費統計、節能項目評估、節能產品評審、節能規劃編制、能源課題研究及節能標準制定等服務;
(三)組織研究、執行推動能源消費、供給、技術、體製革命;
(四)推進節能改造工程項目的新模式,促進節能服務事業發展;
(五)組織節能專業培訓,提高能源管理和節能工作者的管理和科技水平;
(六)組織有關節能減排、綠色環保會展及節能減排技術和產品評審、交流和推介活動;
(七)組織落實能源綠色低碳轉型行動、節能降碳增效行動,積極推動城市數字化轉型;
(八)組織開展對節能減排、綠色環保工作有突出貢獻的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活動等。
第八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開展節能諮詢、宣傳培訓、課題研究,出版雜誌(雜誌含廣告),開辦網站,並受委託制定標準、評審節能產品等。(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開展業務)。
第九條 本會的活動原則: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愛黨愛國愛社會主義,自覺維護國家的統一、安全和民族的團結,自覺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遵守社會公德和公序良俗,按照核准的章程開展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活動;
(二)堅持民主辦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建立民主決策、民主選舉和民主管理制度,領導機構的產生和重大事項的決策,須經集體討論,並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
(三)本會開展活動時,誠實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虛作假,不損害國家、會員和個人利益;
(四)本會遵循「自主辦會」原則,工作自主、人員自聘、經費自籌。
第三章 會員
第十條 本會由單位會員組成。
單位會員一般由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代表該單位在本會行使會員的權利、履行會員的義務。一名自然人只能代表一個單位。單位會員調整其代表,須經理事會同意。
第十一條 申請加入本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自願加入本會;
(二)承認本會章程;
(三)在專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從事的專業或業務須與本會的業務範圍相關。
第十二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授權的秘書處審核同意,並發給同意吸收入會的有關證書。
第十三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查閱本會章程、規章制度、會員名冊、理事名冊、會議記錄、會議決議、會議紀要、財務審計報告等知情權;
(五)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七)優先取得本會編輯出版的書刊、信息、資料;
(八)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會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四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按規定繳納會費;
(七)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會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應向本會遞交書面函件,並交回會員有關證書。
會員擔任理事、監事、負責人等職務的,應按本章程有關規定辭去職務後申請退會。
會員如在一年內無故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經理事會確認,視為自動退會。本會取消其會員資格。會員資格被取消,會員擔任的相應職務也一併終止。
第十六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或本會章程的,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與會者表決通過,取消其會員資格並公示。
會員如對理事會取消會員資格決定不服,可提出申訴,由理事會作出答覆,必要時提交會員大會審議後答覆。
第十七條 本會建立完整的會員名冊和會員誠信檔案,並根據變化情況及時調整。
參考文獻
- ↑ 「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區別在哪?小編整理好了,搜狐,2021-10-15
- ↑ 互聯網是什麼? ,搜狐,2020-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