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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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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崇案
图片来自itsfun

沈崇案是1946年12月24日发生于中华民国北平的一起刑事事件。北京大学先修班女学生沈崇看电影回家途中遭两名美军士兵掳走,其中犹太裔士兵威廉·皮尔逊强暴她。事件被曝光后成为当时中国共产党领导反美运动的导火线,并造成中国国民政府美国关系紧张。

经过

强暴当夜

1946年12月24日晚,美国海军陆战队下士威廉·皮尔逊和二等兵普里查德在东长安街北侧平安影戏院西边(即现今之东方广场)遇到沈崇,两人至东单广场强迫其发生性关系。当天北平《北方日报》曾发出善意警示:“今晚洋人狂欢,妇女盼勿出门。”,但凡有美国驻军之异域,或多或少,总会发生风化案,尤其圣诞夜

北京市警察局上报内政部警察总署的报告,“女生是北大先修班学生,名叫沈崇,19岁,住在北平市一区甘雨胡同14号,24日晚8时30分, 赴东长安街平安影院看电影,被美兵二人挟持,拖至使馆墙下,被皮尔逊·威廉强行奸污, 连续三次…经多方取证, 均与沈崇所供符合”。《北平市警察局为呈报沈案经过纪要致内政部警察总署代电》称在东单操场逮捕皮尔逊转交美国宪兵关押。

中国政府平息局势

1947年1月1日,上海20馀所大学学生4万馀人游行示威,抗议圣诞节夜美国海军陆战队下士皮尔逊在北平强奸北京大学女生沈崇事件,要求美军撤出中华民国。1月2日,蒋介石接见美国驻华大使司徒雷登傅斯年,听取两人意见。1月4日,行政院对教育部及各军政机关发出指示,命令压制各地学生对北平沈崇事件之抗议运动,称“此事为该犯美兵私人行为”,“至中美两国友谊,自不应因此而受损害。”1月9日,中华民国外交部长王世杰密电胡适,制止胡适为沈崇事件出庭作证;电谓:“美方刻正羞愤同深,兄之地位或未便如此。”1月14日,美国驻华军事法庭宣称:出席审讯美兵案之中外人士各九人已核准出席旁听。

审理:美国军事法庭

1947年3月:判囚

1947年1月17日,驻华美国海军陆战队军事法庭开庭审理沈崇案件。北京大学先修班法文组女学生生沈崇在法庭上作证说,1946年12月24日平安夜,往东长安街平安影戏院看完电影的回家途中,在北平东单美国海军陆战队下士威廉斯·皮尔逊和二兵普利查德强行要求发生性关系。北平工人孟昭杰的证词称目睹一个哭泣的女孩被拖到操场,他带领同事试图制止未果,被海军陆战队员驱走,之后跑到北平警察局内七分局报案。第二次随同警察仍被驱走。被告辩护人John Masters中校未能成功建立“沈崇是妓女”的观点,但是仍一直认为性交是双方自愿。他的辩护基于这个基础:“沈崇没有严重伤害,来证明她的反抗意愿。”检察官Paul Fitzgerald中校提供了一系列中方证词的翻译,认为:“不能强求一个少女,在两个大汉的威胁下,做出超出常理的反抗行为。”他的辩护词以质疑:“一个名门闺秀,为何会自愿在零下八度的气温下的公共场所,进行长达三小时的性行为?”结束。中美法医向法庭提供的证词都认为:沈案的伤势,符合在极低气温下,被醉汉强奸的条件;但是也不超出处女第一次性交,可能造成的伤势的范畴。

1月22日,本案因罪证确凿,庭审宣布皮尔逊下士为强奸已遂罪,但应处何罪须呈华盛顿海军部长[1] 核定后宣布。1月26日,北平大学生联合会举行会议通过决议,要求将沈崇案件罪犯皮尔逊交由中美联合法庭重审。1月30日,美国海军法庭公审沈崇案件帮凶美兵普利查德,判其以不报强奸罪行及帮同皮尔逊殴打沈崇有罪。

涉案者

  • 沈崇(1928年||2014年|12月11日),时年19岁,北京大学先修班学生,住在表姐家。家世未明,当年媒体渲染她是清末名将沈葆桢之孙女,“大家闺秀被美国人奸污”,此为她表姐“杨太太”对《申报》采访的一面之辞。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