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衛生局
寧波市衛生局,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波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辦〔2011〕8號),設立寧波市衛生局。市衛生局是主管全市衛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1]。
目錄
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
2.增加藥械集中採購與監督管理的職責。
(二)劃出和取消的職責
1.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管的職責,劃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擴權強縣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規定應當交由縣(市)區政府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的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組織實施中醫藥和中西醫結合發展戰略、規劃的職責。
2.加強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建設覆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擬訂有關衛生行政(行業)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草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擬訂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戰略目標;制定技術規範和地方衛生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編制和實施。
(二)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相關政策。
(三)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藥械集中採購及日常監管工作。
(四)貫徹黨和國家的中醫藥政策和中西醫並重方針,負責中醫藥的繼承、創新及中西醫結合工作;擬訂中醫藥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五)組織擬訂公立醫院改革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公立醫院建立科學的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監管機制,組織擬訂社會資本參與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民營醫療機構健康規範發展。
(六)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實施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執業許可制度,制定落實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的措施,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七)組織擬訂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醫藥衛生科學研究,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指導推進醫學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全科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八)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市社區衛生服務、農村衛生服務、婦幼衛生和初級衛生保健工作;實施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會同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做好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及生殖保健服務。
(九)組織制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制度,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十)組織擬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政策措施,制定並指導實施基本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制度,協調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工作。
(十一)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並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執行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組織調度全市衛生技術力量,緊急處置全市重大災情疫情、突發事件;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十二)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十三)依法行使衛生行政監督職能;依法監督管理傳染病防治和公共場所、飲用水、職業、環境、放射、學校衛生及獻血工作。
(十四)指導實施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及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
(十五)擬訂全市衛生經濟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監管局直屬衛生服務機構的國有資產,協調衛生經濟發展。
(十六)組織實施衛生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有關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衛生交流合作工作。
(十七)負責來甬的中央領導及重要外賓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並管理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國際性、國家、省、市重大活動的醫療保健工作。
(十八)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和市公共衛生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九)參與全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有關制度的制定、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十)負責管理市屬衛生事業單位。
(二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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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甬城概況 ,寧波市人民政府
- ↑ 「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你了解多少? ,搜狐,2019-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