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權利公約》於2006年12月13日由聯合國大會通過,並於2007年3月30日開放供簽字。《公約》有146個簽字國,有90個締約國批准了《公約》。這是有史以來 在開放供簽字之日獲得簽字數量最多的聯合國公約。《殘疾人權利公約》是國際社會在21世紀通過的第一個綜合性人權公約,也是首個開放供區域一體化組織簽字的人權公約。《公約》旨在成為記錄明確的社會發展問題的人權文書。它 標誌着人們對待殘疾人的態度和方法發生了「示範性轉變」。
目錄
公約簡介
被視為聯合國在21世紀最大工程之一的《殘疾人權利公約》草案於美國東部時間2006年8月25日獲得通過。2006年12月13日,第61屆聯大通過了《殘疾人權利公約》(Convention of the Rightsof Personswith Disabilities)。《殘疾人權利公約》由序言和包括宗旨、定義、一般原則等在內的50項條款組成。公約的宗旨是促進、保護和確保所有殘疾人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權和基本自由,並促進對殘疾人固有尊嚴的尊重。
公約核心是確保殘疾人享有與健全人相同的權利,並以正式公民的身份生活,從而在獲得同等機會的情況下,為社會作出寶貴貢獻。公約涵括了殘疾人應享的各項權利,如享有平等、不受歧視和在法律面前平等的權利;享有健康、就業、受教育和無障礙環境的權利;享有參與政治和文化生活的權利等。此外,公約就殘疾人事業的國際合作提出相應措施。公約規定,公約應在第二十份批准書或加入書交存後的第30天生效。
《殘疾人權利公約》開放簽署儀式 2007年03月30日在紐約聯合國總部舉行。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王光亞代表中國在該公約上簽字。81個國家及區域一體化組織的代表當天出席了儀式並簽署了該公約。《殘疾人權利公約》於2008年5月3日正式生效。2009年7月30日,美國簽署《殘疾人權利公約》,使美國成為第142個簽署這一公約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