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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舒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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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舒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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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刑部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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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 | 陝西省西安府長安縣 | |
族裔 | 漢族 | |
字號 | 字展如,號琴舫,晚號慎齋 | |
出生 | 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 | |
逝世 | 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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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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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舒翹(1848年-1901年),字展如,號琴舫,晚號慎齋,陝西長安縣人,晚清大臣。八國聯軍後,被指為包庇拳匪,賜死。[1]
生平
同治十三年(1874年)進士,授刑部主事。光緒八年(1882年)起,歷任刑部員外郎、湖廣司郎中、安徽鳳陽知府、浙江溫州道、浙江布政使。二十一年,任江蘇巡撫。二十三年,內召入京,任刑部左侍郎兼禮部左侍郎,次年升刑部尚書。二十五年,任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大臣、軍機大臣兼管順天府尹事。
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庚子拳亂爆發,與大學士剛毅奉旨調查回奏。趙認為「拳匪不可恃」,但屈從剛毅,遂提出「撫而用之,統以得帥,編入行伍」、「因勢利導」的招安政策。二十六年,八國聯軍陷燕京,隨慈禧逃至西安。
《辛丑條約》簽訂時,聯軍指趙為拳亂「禍首」,逼清政府嚴懲。慈禧把趙的「革職留任」,改「交部嚴懲」,再改「斬監候」,最後定「斬立決」。西安紳民聞訊為趙請命,願以全城保其免死。太后命「賜死」趙於其門第,令陝西巡撫岑春煊監督執行。
趙素來體健,試吞金、服砒霜,皆不死,痛苦不堪。後岑春煊命武士以燒酒噴紙,糊其七竅方才窒息身亡。
事跡
任職刑部時,趙舒翹執法嚴謹,昭雪不少冤案。如河南的「王樹汶案」,趙力拒朝廷權貴的阻力,將王樹汶釋放,處死真犯胡體安,並把枉判的河道總督梅啟照、河南巡撫李鶴年,以及開封府、鎮平縣一批官員革職論處。
著作
趙舒翹於光緒六年(1882年)主編《提牢備考》,是中國首部監獄法規匯編。
參考資料
- ↑ 清末大臣趙舒翹:關中八景詩書法作品欣賞, 鄠邑李景寧 2018-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