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城鄉規劃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蚌埠市城鄉規劃局是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蚌埠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09〕46號)精神,設置蚌埠市城鄉規劃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1]。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建設委員會鄉鎮和村規劃編制和管理職責劃入市城鄉規劃局。
(二)將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開發區承擔的規劃管理職責劃入市城鄉規劃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強制性規範,研究提出有關城鄉規劃的實施意見、地方規範性文件及政策建議,經審議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組織開展城鄉發展戰略性規劃研究,參與研究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參與制定城鄉建設近期目標和年度建設計劃,參與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論證。
(三)組織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2]、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及城市重要地區的規劃編制、調整、修訂和報批工作;組織指導編制全市村鎮規劃。
(四)參與城鄉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各類建設項目選址和布局的規劃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各類建設用地規劃管理,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組織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查、審批工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各項建設工程的規劃驗收,核發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證。
(五)負責城鄉測繪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城鄉勘察測量規劃、計劃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城鄉建設測繪發展規劃和計劃,下達測繪和科研任務,負責城鄉建設測繪成果的審核、審批與管理;建立城鄉規劃地理信息系統,為城鄉規劃建設提供技術信息。
(六)負責城鄉規劃建設各項工程竣工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綜合利用。
(七)負責城鄉規劃監察工作,辦理涉及城鄉規劃管理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八)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規劃設計、市政工程設計和城市勘察測量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城市規劃設計單位、市政規劃設計單位的資格或資質的審查與報批;負責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規劃招投標的監督服務工作;負責市城鄉規劃展覽館日常接待、維護和管理工作。
(九)指導、協調、檢查、監督市轄各縣(區)城鄉規劃設計、規劃管理等業務工作。
(十)指導全市規劃隊伍建設,負責全市城鄉規劃(含市政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的統一申報、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市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蚌埠市城鄉規劃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最新!蚌埠市政府負責同志工作分工公布! ,搜狐,2019-05-01
- ↑ 蚌埠2019年—2030年最新城市建設規劃出爐!國際機場將投入使用!,網易,2018-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