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德蘭七省聯合共和國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尼德蘭七省聯合共和國(荷蘭語:De Republiek der Zeven Verenigde Nederlanden),又稱聯省共和國,中文俗稱荷蘭共和國,是1581年~1795年期間,在現在的荷蘭及比利時北部地區(弗蘭德地區)所存在的一個國家,這段期間也是著名的荷蘭黃金時代[1]。其前身是1579年成立的烏得勒支同盟。1794年9月,法國軍隊開始入侵荷蘭,荷蘭共和國滅亡。1795年1月,法國在荷蘭共和國的領土上建立了一個名為巴達維亞共和國的傀儡國家。
尼德蘭七省共和國是當時除了威尼斯共和國唯二有共和國之名的國家,七省在脫離西班牙王國獨立後仍維持自治傳統,並由奧蘭治家族作為名義上的執政統治者,領導階層為貴族與各地商會所組成的聯省議會統治,開明的商業風氣、司法制度、對宗教的寬容都為當時其他歐洲各國無法比擬的先進。
歷史
直到16世紀之前,低地國家-包含今日的荷蘭、比利時以及盧森堡,由神聖羅馬帝國之下的荷蘭公國統治。
大多數的低地國家被勃艮第以及哈布斯堡家族統治,公元1549年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查理五世大舉擴張權力以保證獨裁統治,於是七省聯合起兵反抗統治而爆發革命,查理之子是為西班牙國王腓利普二世,延續其父高額稅率的政策以及中央集權的統治方式,終於八十年戰爭爆發。
公元1579年尼德蘭北部七大行省簽訂條約建立烏特勒支同盟,他們受到反西班牙勢力的軍隊支持,直到1581年尼德蘭和腓利普簽訂和約而獨立。翌年,七省邀請法國安茹公爵來領導他們,卻在公元1583年公爵奪取安特衛普失敗後離開尼德蘭,在次年七月十日奧倫治家族的沉默者威廉被暗殺後,法國亨利三世以及英格蘭伊麗莎白一世聯合進攻尼德蘭,然而在戰局未果之下荷蘭和英國簽訂條約和解。
1648年共和國才正式承認和法國為和平狀態,然而法國大革命後,在1795年,拿破崙征服荷蘭建立起傀儡政權,新的共和國成立-巴達維亞共和國[2]。
1813年荷蘭脫離法國拿破崙統治下再次獨立,在1814年英荷條約中,確立國號為「尼德蘭聯省共和國」以及「尼德蘭聯邦」,隔年共和國聯合奧屬尼德蘭(南尼德蘭)、盧森堡以及列日組成荷蘭王國,加強荷蘭的力量,為的是怕法國死灰復燃,隨後比利時就在法國的鼓動下獨立,而那時荷蘭在歐洲的本土大致就和今日的荷蘭差不多(再扣除盧森堡的面積)。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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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荷蘭在其黃金時代到底有多強盛?,知乎
- ↑ 一文看懂,荷蘭為什麼要「改名」? | 地球知識局,豆瓣,202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