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生態環境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延安市生態環境局,是延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省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政策及辦法,並監督執行;組織和開展環境執法,對重大發展規劃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二)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區域環境保護規劃;審定城市總體規劃中環境保護方面的內容。
(三)監督執行國家頒布的各類環境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1];組織編報全市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環境質量公報和環境統計信息。
(四)制定和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審定開發建設活動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和建設項目的環保「三同時」管理工作;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五)組織實施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廢氣、廢水、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振動、放射性、電磁輻射、光輻射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法規和規章。
(六)監督對生態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2]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
(七)指導和協調解決各縣(區)、各部門以及跨地區、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八)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監督、指導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工作。
(九)指導全市清潔生產、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建立和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
(十)指導、監督環境監測、統計、信息、環境監測網和信息網建設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和市環境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視頻
延安市生態環境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標準 《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制訂技術導則(HJ 945.2-2018)》 ,搜狐,2019-01-07
- ↑ 加強生態環境建設,打造美麗宜居典範城市! ,搜狐,2019-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