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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4020標準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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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4020標準我國早已等同轉化為GB/T24020系列標準[1],是推薦性標準,而不是強制性標準。另外ISO14021標準中明確規定:「不得使用含糊或不具體的環境聲明,諸如『對環境安全』、『對環境友善』、『對地球無害』、『無污染』、『綠色』、『自然之友』、『不破壞臭氧層』之類的環境聲明均不得使用」,並專門註明「以上例子僅供說明之用。」也就是說,這8種術語是不能被強制禁止使用的。

三種頒布類型

ISO組織頒布的ISO14021,ISO14024,ISO/ TR14025分別規定了Ⅰ型、Ⅱ型和Ⅲ型環境標誌計劃的具體原則和程序。

第一種:環境標誌(ISO14024,1999)[2],建立在由第三方設立的根據產品生命周期評價建立的標準之上,是一個基於多重準則的標誌。該類型標誌的授權實體可以是一個政府組織,也可以是民間的非營利組織。

第二種:自我宣稱的環境聲明(ISO14021,2001),建立在製造商零售商自己聲稱的基礎之上。這種類型的例子有很多,例如「產品中有X%是由回收材料製造的。」

另外,還存在一種單一聲明的標誌計劃,例如有機食品標誌,雖然不屬於上述類型中的任何一個,但是ISO14020根據環境聲明的一般指導方針會部分地涵蓋一些內容。

雖然以上每種環境標誌和聲明方法有着共同目標是:鼓勵人們儘量消費和生產那些對環境污染影響小的產品,並由此刺激市場驅動下的環境持續改善,使之充分發揮其潛力(ISO14020,1998)。但同時,這三種方法也有着非常顯著的區別。三種不同環境標誌的出現是源於不同的需要和市場,Ⅰ,Ⅱ型環境標誌的出現是針對於普通的市場和消費者,Ⅲ型環境標誌是針對於專業的購買者。三種環境標誌也有着自己不同的名字,Ⅰ型叫環境標誌,Ⅱ型叫自我環境聲明,Ⅲ型叫環境產品聲明;由於三種環境標誌採用的評價方法不同,在實施起來有着巨大的區別,Ⅰ型的特點是要對每類產品制定產品環境特性標準,Ⅱ型式企業可以自己進行環境聲明,Ⅲ型是要進行全生命周期評價,然後公布產品對全球環境產生的影響。

中國環境標誌與ISO14020系列標準是什麼關係

中國環境標誌計劃建立於1994年,ISO14020系列標準頒布於1999年,在ISO頒布14020系列標準以後,我們根據標準的要求,對環境標誌進行了進一步的完善,應該講中國環境標誌計劃無論從產品種類的篩選,產品環境準則的制定,認證程序等各個方面都符合ISO14020和ISO14024的要求。為了與國際接軌,我們在保證Ⅰ型環境標誌(十環標識)權威的基礎上,正在按着ISO14021和ISO/TR14025要求開拓Ⅱ、Ⅲ型環境標誌。我們相信,有着秘書處十年環境標誌工作的經驗,實施真正符合ISO標準的環境標誌,Ⅱ、Ⅲ型環境標誌一定也會同Ⅰ型環境標誌一樣,取得巨大的成功。

Ⅲ型環境標誌如何才能符合ISO14025的要求

上面講到按照ISO/TR 14025標準的要求,Ⅲ型環境標誌是要進行全生命周期評價的,而我們國家在生命周期評價方面的研究還處於起步階段,應該講我國全面實施Ⅲ型環境標誌的時機尚不成熟。我們也注意到市場出現了一些所謂的Ⅲ型環境標誌的證書,僅僅公布幾個質量指標和幾個所謂的環境指標(如什麼VOC、甲醛),這完全不符合ISO/TR 14025的要求。國外Ⅲ型環境標誌清單中公布的是企業生產單位產品在整個生命周期內所消耗的能源、材料以及所排放的CO2、COD等有害物,因此實施Ⅲ型標誌耗費時間最長,費用極高,也最不易被普通消費者所認可,因此認證企業數很少,而我國市場上出現的所謂Ⅲ型環境標誌完全是一種借大家對環境標誌不太理解的情況下,偷換概念攪亂環境標誌市場的行為。

環境標誌技術標準的制訂要遵循什麼樣的原則

環境標誌技術標準發布的過程要符合ISO14024標準所規定的協商、透明的原則,從標準的內容上來說,要符合ISO14024標準所規定的進行產品分析和可達性分析等原則。

在我國環境標誌產品種類的篩選和產品標準的制定方面,從可行性報告、徵求意見稿、送審稿、報批稿,到國家環保總局頒布標準,一直遵循着ISO14020、ISO14024所要求的「透明性,協商性,可達性,生命周期分析」等原則,讓各方面的意見在標準中得到了充分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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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