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A-10雷霆二式攻擊機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A-10雷霆二式攻擊機
圖片來自ettoday.net

A-10雷霆Ⅱ英文Thunderbolt II)是美國費爾柴德公司[1] 生產的一種單座雙引擎攻擊機,負責提供對地面部隊的密接支援任務,包括攻擊敵方戰車、武裝車輛、砲兵陣地及重要地面目標等。此外也有一部分負責提供前進空中管制,導引其他攻擊機對地面目標進行攻擊,這些戰機被編號為OA-10。其官方名稱來自於二戰時密接支援上有出色表現的P-47雷霆式戰鬥機,但相對於雷霆這個名稱而言,更常被美軍暱稱為「疣豬」(Warthog)或簡稱「豬」(Hog)。

發展歷史

初期

美國陸軍航空隊於1947年正式自美國陸軍分離成為美國空軍,分家後的陸軍僅能操作旋翼機與輕型定翼機,而空軍成為獨立軍種後需要負責為陸軍提供密接支援對地攻擊任務。冷戰時期,基於二戰的大規模空襲敵方能源、運輸及重要工業設施,成功打擊德國及日本的經驗,美國空軍認為「離前線愈遠的目標,對於戰爭的影響愈大」,因而傾向深入後方打擊敵方重要的資源及工業設施作為主要任務,同時強調戰略轟炸及戰術性核武的使用,大力發展類似F-105等強調高空高速的戰鬥轟炸機,至於為前線陸軍提供密接支援任務的角色並不受美國空軍重視,此時空軍大多以退入第二線的戰鬥機或者是多用途飛機執行這一類低重要性的任務。

另一方面,由於1950年代陸軍在朝鮮戰爭時與空軍合作的經驗,以及海軍陸戰隊擁有自己的空中武力支援地面作戰的影響,陸軍開始積極推動建立屬於陸軍指揮體系下的空中武力,包括設立自己的定翼機隊提供火力支援。然而反對意見認為,除了軍種分離時陸軍曾協議不建立自己的定翼機隊,避免與空軍出現角色重疊外,又以二戰時的經驗,認為最有效的空中武力運用,應統一在空軍的指揮體系下,反對陸軍的構想。然而,陸軍為了有效提升機動力與火力,仍在1960年代開始強化直升機的部署,從1961年到1965年陸軍的直升機數量成長到5000架。但無論是UH-1或後來專業戰鬥用直升機AH-1,在美國空軍的評估中都不適合對抗裝甲部隊,頂多拿來對付攜帶機槍或火箭筒的軟性目標。

越南戰爭的作戰經驗,陸軍發現空軍當時的戰鬥轟炸機在執行近接支援時都存在很多弱點,包括F-100F-105F-4,都有巡航速度過快,巡弋時間極短的問題;巡航速度過快導致飛行員在任務目標區上空停留時間極短,難以有效辨識目標,罔論精準提供空中掩護。巡弋時間極短則讓陸軍無法獲得持續性火力攻勢;對陸軍來講,最有效的空中掩護仍然是韓戰前便服役的A-1天襲者式,但螺旋槳的A-1攻擊機在當時已相當老舊,將要自美軍退役。由於空軍本身能夠提供支援的機種日趨減少,且空軍仍較重視執行核子武器投擲任務上,使得陸軍在1965年自行提出一款重型攻擊直升機的研發合約。這個合約要求包括重武裝、裝甲、飛行速度超過360公里/時的攻擊直升機設計,並以此目標製成一架原型機「夏安」(Cheyenne)。

陸軍自行開發對地攻擊機的舉動,加上國防部希望建立專門打擊蘇聯裝甲部隊的空中武力,於是空軍提出A-X計劃開發支援地面戰的攻擊機作為回應。此時美國空軍面對兩項選擇:將密接任務還給陸軍,或者是另行發展專用機種。1966年美國空軍參謀長John McConnel將軍下令對於任務需求展開研究,同年8月的研究報告指出當時空軍無適當飛機能夠滿足陸軍密接任務的需要,建議空軍研發一種專門設計執行密接任務的機種。其中亦計劃此機性能上不能比螺旋槳動力的A-1攻擊機低,而成本則須低於海軍操作的A-7攻擊機,至此空軍正式展開A-X的設計與採購計畫。

A-X計劃

1966年9月美國空軍正式展開攻擊機試驗計畫(Attack Experimental),並且於1967年3月對21家公司發出需求與徵求專案計畫書,並同步進行如裝甲的安排與位置、燃料和液壓跟其他系統的佈線與保護,以及何處需要多套備用系統等研究方案。在這個階段各公司研究的對象大多是類似坎培拉轟炸機大小,雙渦輪螺旋槳發動機,重量約在40000到60000磅(18144到27216公斤)範圍,生產成本每架約在150萬美元的機型。1969年將設計目標重量改為35000磅(15876公斤),動力則改成是渦輪扇發動機,每架生產成本卻要求降至100萬美元。計畫中改用渦輪扇發動機的原因,包括發動機與機身的距離可以縮短,以及安裝和維修比較簡單,同時散發出的紅外線訊號較低,噪音也較小。

1970年A-10的設計需求定案,發動機機型的選擇留給參與的廠商自行決定,不過要求渦輪扇發動機的推力需要在7000到10000磅之間。其他的項目包含:

  1. 裝備30毫米口徑的GAU-8七管空用機炮
  2. 能攜帶9500磅(4309公斤)武器裝備,在指定地區巡邏兩個小時下的作戰半徑為250英里(402公里)。
  3. 起飛距離需低於4000英尺(1219公尺)。
  4. 機動性高,足以在1000英尺(305公尺)雲層高度以下運動自如。
  5. 要求簡化維修,以降低前線機場操作的難度。
  6. 預計將部署600架飛機,故要求每一架的採購成本為140萬美元(1970年幣值)。

在此同時,美國空軍為A-X計畫需要的30公厘空用機砲額外開設獨立標案。需求書中要求高射速(每分鐘4000發)、高初速;有6家公司提出概念原型,到1971年決定原型機時,由飛歌-福特與通用動力兩者競爭機砲設計。除此之外,美國國防部決定採用「先飛再買」(Fly-before-Buy)的新採購制度,試圖利用競爭的方式壓低成本和提高原型機的性能期望。需求案1970年5月下發給12家公司,其中波音西斯納飛行器公司費爾柴德通用動力洛克希德諾斯洛普公司等公司紛紛提出他們的設計方案,12月空軍宣佈諾斯洛普公司費爾柴德兩家公司的設計案獲選進入原型機設計與競標階段。1971年美國空軍將飛機的正式編號送交兩家公司:諾斯洛普為YA-9,費爾柴德為YA-10。

第一次試飛:YA-10第一架原型機在1972年5月10日進行,YA-9則是在該月底進行。

設計

氣動力外形

A-10採用直線翼設計,大面積的翼面配上大面積的副翼,翼展比機身長度大,所以具有展弦比。這種如同二戰轟炸機的復古設計,雖然不適合高度飛行,但低空低速時有優異的機動性。高展弦比也使A-10可以在相當短的跑道上起飛及降落,並能在接近前線的未整備機場運作,因此可以在短時間內抵達戰區。其滯空時間相當長,能夠長時間盤旋於任務區域附近並在300m以下的低空執行任務。執行任務時,其飛行速度一般都相對較低,僅為560km/h,以便發現、瞄準及攻擊地面目標,因為飛得快,如戰鬥轟炸機,反而難以鎖定面積較小或緩慢移動的地面目標。

發動機背負於機身後段的背部,引擎噴嘴所排出的廢氣在水平尾翼上方及兩片垂直尾翼之間通過,因而減低了A-10紅外線特徵,降低了被追熱飛彈鎖定的機會。而引擎本位於主翼之後,主翼的遮擋減少了引擎被地面炮火擊中的機會,機翼前緣以蜂巢式結構構成,以減輕重量同時保有足夠強度。蒙皮是以一整塊物料以電腦控制機械加工而成,因此沒有接合問題,也減省了加工時間及成本,實戰證明這設計較能抵受戰損。這些蒙皮並不承受結構重量,因此損毀了也易於在前線更換。

與其他飛機一樣,A-10的副翼置於近翼尖的部位,但比一般設計增大50%面積,以使在低速之下仍然有較高的滾轉速率,不同的是A-10的副翼可以分成兩片,以兼作減速板之用。

為了提高低空低速性能以利對付地面目標及存活性,A-10的機翼及引擎等設計犧牲了高速飛行能力,要在短時間內抵達戰區就得部署在臨近前線、維護設備簡陋的機場,所以A-10的設計考量了可在最低的地面勤務需求下可以進行加油、武器裝載等作業,其起落架配置了低壓輪胎,直而長的主翼讓A-10即使裝載著沉重的負載下,也能在短小簡陋的臨時跑道或被破壞的機場起降。許多零件都可以左右互換使用,包括副翼、引擎、主起降架、可拆式尾翼組及垂直安定翼,使得在在零件供應不足時仍盡可能提高出勤率。機身內有階梯組件,飛行員不需要額外協助也能上下駕駛艙。為了讓出位置給巨大的30mm七管加特林機炮,前起落架位置靠右置,這使得在地面滑行時有右轉的半徑比左轉小。

參考文獻

  1. 費爾柴德公司,青年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