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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毒菜事件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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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菜心事件

圖片來自orientaldaily

1987年毒菜事件,又稱毒菜心事件,是一件始於1987年11月主要發生在香港深水埗區,過百名市民購買及食用內地供港之菜心或芥蘭等蔬菜後中毒送院,並持續到1995年的一系列食物中毒事件。

事件爆發後,香港漁農處(即現今漁護署)及文康市政科經調查後,證實牽涉的該批蔬菜含有過量殘餘除害劑甲胺磷。五家在內地經營供港菜場的批發商經調查後被暫時禁止對香港進口蔬菜,以及一名香港菜商負責人被控告「出售不宜供人食用的食物」並判以罰款;毒菜事件在一個多月後因再無相關新中毒個案而短暫受控。

隨後,香港仍多年持續出現食用內地供港蔬菜後食物中毒之事件。香港及深圳政府各自採取了多個措施避免相關事件繼續發生,例如香港的《信譽農場計劃》推行和深圳的供港菜場管控,以加強管制農藥的使用和出入口蔬菜的檢驗;至1995年起措施始見成效,因甲胺磷而引發的食物中毒事件亦慢慢緩和。[1]

事發經過

1987年冬天的11月末,香港深水埗區開始出現多宗有市民因食用菜心後不適送院的事件。11月25至27日的三天內,有53名市民進食過有問題菜心後痾嘔不止而需送到醫院治療,其中19人需留院觀察。53名受影響市民年齡由3歲至75歲,分別被送到明愛醫院瑪嘉烈醫院廣華醫院伊利沙伯醫院治療。中毒個案中,有兩個家庭在26日從深水埗順寧道粵文順寧道街市的兩個流動菜販購入菜心,放至第二天烹煮進食後開始不適。

至11月28日,全港累積有88名市民皆懷疑曾進食過菜心後不適而被送院,出現的病徵包括手腳麻痺、嘔吐及頭暈,當中45人需要留醫。香港政府方面表示,已由文康市政科市政總署派員追查有毒菜心懷疑之源頭深水埗,並收集蔬菜樣本作化驗;同時文康市政科亦與深水埗環境衛生區在順寧道採取特別行動,收集300公斤蔬菜並將之銷毀。[2]另一方面,漁農處向香港本地農戶呼籲使用農藥時需符合條例,以及向市民呼籲在煮食前需要徹底清洗蔬菜。

11月30日,香港政府表示從化驗所驗出有問題的菜心中含有香港禁用的農藥甲胺磷,懷疑該批菜心來自深圳,而批發菜商則位於元朗下鄉。期後在12月,香港政府化驗所的化驗結果顯示,在被抽驗的300多個蔬菜樣本之中,除14個菜心樣本之外,另有2個芥蘭樣本同樣含有農藥甲胺磷,含量比世界衛生組織之安全標準一百萬分之一高出了40倍。

12月3日,文康市政科衛生顧問白禮醫生在市政局食物衛生委員會中表示,受毒菜影響的中毒市民大部分已經康復;而懷疑受污染菜心已被查出來源,並已禁止了該批來源之菜場蔬菜在香港市面出售。而與事件有關的殺蟲劑在香港未有註冊,在香港使用屬違法。[3]

自1987年12月中起,在香港市面無再發現有「毒菜心」出售,中毒個案亦緩和而暫告受控。[4]而此一波毒菜心中毒事件期間,香港共有116人因懷疑曾進食含過量殘餘農藥的菜心而感不適接受治療。

各界反應

香港政府

在中毒事件開始出現後,香港政府即時從市民和深水埗順寧街街市處將有問題菜心樣本交政府化驗所化驗。市政總署表示,根據入院者病徵,相信該批菜心受到農藥化學品污染,原因可以是因為種植時使用過量農藥,或在蔬菜運輸過程中沾染了化學物質。

隨後的一個月內,文康市政科持續抽查香港市面所出售的蔬菜,行動中發現五個在蔬菜統營處批發市場內的菜商的蔬菜含有香港並無註冊之殺蟲劑甲胺磷。該五個菜商在深圳寶安經營供港菜場,所生產的蔬菜經由本港各合作社送至蔬菜統營處的批發市場批銷,而菜商被驗出批銷蔬菜含過量農藥後已被禁止入口蔬菜。

1987年12月,市政總署以「出售不宜供人食用的食物」為由發出傳票檢控一名蔬菜批發商,指被告於12月4日在長沙灣市場一輛貨車上出售由深圳運港菜心,當中每公斤含有5毫克甲胺磷,比聯合國安全標準超出五倍。蔬菜批發商被告在1988年2月1日於法庭上認罪,被判罰款三千元,另需繳付化驗費二百元和菜款十元。

漁農處

漁農處(即現今漁護署)表示,香港自1977年起已有法例管制使用及出售農藥[5],而甲胺磷因毒性過高而被完全禁止入口香港和零售;但在中國內地甲胺磷的管制則與香港不同,只有禁止在蔬菜及短期農作物上使用,長期農作物如蔬果水稻等則未有限制使用,亦沒有禁止甲胺磷出口和零售。12月10日,漁農處與深圳的動植物檢疫所進行了在毒菜事件發生後首次、每年舉行兩次的港深動植物檢疫工作小組例會。漁農處代表在會上表示已提供有關懷疑入口菜商的資料予深圳代表,亦希望與深圳在將來加強食物衛生管制之合作。

菜聯社

12月3日下午,漁農處聯同新界蔬菜產銷合作社聯合總社(菜聯社)舉行記者招待會。菜聯社表示他們旗下有26個合作社會員,在香港政府證實毒菜事件後已經合作社通知深圳菜農,加強教育菜農對農藥的認識。同時,菜聯社保證了由合作社批銷的本地蔬菜之生產過程合符香港法例的農藥規定。菜聯社亦表示已對兩個懷疑蔬菜含有甲胺磷的深圳菜場勸告停止輸入蔬菜,兩個菜場雖否認出產的蔬菜含有甲胺磷但亦接受建議暫停供港。

區議會

中西區區議會在12月17日的會議討論中表示,當時香港法例未有管制進口食品所含的殺蟲劑和農藥份量,亦沒有規定進口食品上必須印有農藥成份標籤及食物有效期;建議香港政府應修例以加強管制。

深圳

深圳當局在爆發初期即成立專責小組,加強檢查各供港菜場使用農藥的情況和檢查農作物出口。[6]同時,深圳政府亦頒布緊急措施,如受檢驗蔬菜有可疑即會整批扣留;另一方面會派出兩隊人員到深圳每一個菜場作檢查和抽取樣本。

深圳動植物檢疫所

深圳動植物檢疫所是當時期香港漁農處唯一與深圳有聯繫的單位。12月10日,深圳動植物檢疫所副所長在雙方每年舉行兩次的例會上表示,他們工作只負責動植物之檢疫,而具體農藥的檢驗工作歸深圳商品檢驗局工作範圍;但同意雙方應各自採取短期及長期措施以解決問題,並會向有關單位反映,禁止生產受污染的菜場供菜至香港,以及加強邊境抽查及檢驗。

深圳商品檢驗局

負責檢驗深圳出口蔬菜的深圳商品檢驗局(商檢局)表示,出口至香港的蔬菜的檢驗工作分三級管理:一是派員到菜場檢查、二是在文錦渡口岸專設檢查組每天對出口菜進行抽查、三是對蔬菜進行抽樣檢驗。但是,商檢局表示因從深圳進口香港的蔬菜來源眾多,不能完全管理,例如邊境耕作口的菜農會直接將農產送到香港市面出售,過程不受深圳商檢局所管控。

深圳果菜公司

負責從深圳出產的蔬菜出口到香港的深圳果菜公司於事件爆發初時強調,從深圳市出口的蔬菜不會存有違規農藥。深圳果菜公司聲深圳蔬菜在種植期間均有嚴格規定,例如在農民使用農藥時有嚴格限制,以及限制農民在用藥後多少天後才可採摘;同時深圳果菜公司負責人聲稱有問題的菜心是香港商人從內地其他地方如廣州、東莞等購入蔬菜,然後混入到深圳出產的蔬菜之中。

參考文獻

  1. 就家居環境中降低除害劑殘餘的潛 在風險作出的清洗蔬菜更新建議 (PDF). 食物安全中心. 2017-07-07 [2024-03-14].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9-11-08) (Chinese (Hong Kong)). 
  2. 問題菜蔬導致逾百市民入院 菜心證實含毒素 驗出內有本港禁用之劇毒農藥甲胺燐. 華僑日報. 1987-12-01: 6. 
  3. 從深圳運入懷疑有居毒農藥 噸半菜蔬被毀滅. 華僑日報. 1987-12-04: 6 (Chinese (Hong Kong)). 
  4. 市政總署檢控蔬菜批發商 賣毒菜心首名被告承認控罪罰款三千. 華僑日報. 1988-02-02: 6. 
  5. 毒性持久性長可能產生危險 年底開始全面禁用含DDT成份農藥. 華僑日報. 1987-12-03 (Chinese (Hong Kong)). 
  6. 港深動植物檢疫工作組昨曾討論解決毒菜問題. 大公報. 1987-12-11: 4 (Chinese (Hong K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