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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 |
中文名: 合作社 外文名: Cooperative 屬 性: 合作組織形式 特 點: 非營利企業形式 單位性質: 自治組織 |
合作社是勞動群眾自願聯合起來進行合作生產、合作經營所建立的一種合作組織形式。所謂合作經濟組織,首先強調的是「合作」,然後是「經濟組織」,這是兩個基本要素。[1]
類型
以生產環節為標準分
(1) 生產合作社。即從事種植、採集、養殖、漁獵、牧養、加工、建築等生產活動的各類合作社。如農業生產合作社、手工業生產合作社、建築合作社等。
(2) 流通合作社。從事推銷、購買、運輸等流通領域服務業務的合作社。如供銷合作社、運輸合作社、消費合作社、購買合作社等。
(3) 信用合作社。即接受社員存款貸款給社員的合作社。如農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等。
(4) 服務合作社。即通過各種勞務、服務等方式,提供給社員生產生活一定便利條件的合作社。如租賃合作社、勞務合作社、醫療合作社、保險合作社、利用合作社等。
以其自身的功能標準可分
(1) 生產類合作社。其內容與前述生產合作社相同。
(2) 服務類合作社。其內容與前述服務合作社相同。在服務類合作社中,常見的有:
a. 消費合作社。消費合作社是指由消費者共同出資組成,主要通過經營生活消費品為社員自身服務的合作組織。
b. 供銷合作社。供銷合作社是指購進各種生產資料出售給社員,同時銷售社員的產品,以滿足其生產上各種需要的合作社,是當前世界上較為流行的一種合作組織。供銷合作社經營方式有兩種,一是專營供給業務,二是兼營農產品運銷或者日用工業品銷售等業務。
c. 運銷合作社。運銷合作社是指從事社員生產的商品聯合推銷業務的合作社,有時候兼營產品的分級、包裝、加工等業務。運銷合作社的業務主要集中在農產品運銷方面,源於大機器工業生產條件下,工業品主要通過各種大型的商業機構銷售,而農業生產和農產品基於其自然特點,供應不能十分均衡,價格變化較大。通過組織合作社專門銷售,可以儘量避免經濟上的風險。世界各國的運銷合作社主要採用三種不同的運銷制度:一是收購運銷制,即合作社收購農產品後再行銷售,銷售盈利與社員無關;二是委託運銷制,即合作社代理銷售,銷售款在扣除一定費用後全部交給社員,盈虧由社員承擔;三是合作運銷制,即合作社將社員所交的同級產品混合銷售,社員取得平均收入。
d. 保險合作社。保險合作社是指個體勞動者、業主、職工聯合起來,按照保險法的規定,採取互助方式,以社員為保險對象而經營保險事業的合作社。這種保險組織,由社員交納保險費,社員自己經營與管理,共同負擔災害損失,維護社員的自身利益。保險合作社主要有三類:一是消費者保險合作社,以人身保險為主;二是勞動者保險合作社,以失業保險和意外保險為主;三是農業保險合作社,以農業生產和收穫保險為主。
e. 利用合作社。利用合作社是由合作社置辦各種與生產有關的公共設備或者生產資料,以供社員分別使用的一種合作社。在世界各國比較普遍的利用合作社有:農業機械利用合作社、種畜利用合作社(利用良種、繁殖家畜)、電氣利用合作社、倉庫利用合作社、水利利用合作社、土地利用合作社等。
f. 醫療合作社。醫療合作社是公用合作社的一種形式。通過置辦醫療設備,聘請醫務人員,對社員提供醫療保健服務的合作社。由於服務的範圍不同,具體形式也有區別:有的創設獨立醫院,有的只設簡單的診所,有的只設為社員提供廉價的藥房。
g. 公用合作社。公用合作社是置辦各種與日常生活有關的設備以供社員使用的合作社.它與消費合作社不同的是,它所置辦的設備為合作社所有,僅供社員使用,非向社員出售;它與利用合作社不同,它所置辦的設備為生活所需,而非為生產所需。公用合作社的業務種類很多,比較普遍的有食堂、理髮廳、浴池、洗衣、託兒所、圖書館、茶館、劇場等。在歐美等國特別流行的住宅合作社和醫療合作社,是公用合作社中最發達的兩種形式。
h. 勞務合作社。勞務合作社是由合作社承包業務,社員使用集體或個人所有的勞動工具並提供勞動力,共同進行勞動的合作社。社員除得到應得工資外,對年終盈餘,有權再按社員提供的勞務參與分配。勞務合作社經營的業務,大多屬於勞動工具比較簡單,工作時間相對較短而工作場所所分散或易變的各種勞務,如建築、運輸、裝卸、修理、採伐等方面的工作。
以合作社是否發行股票為標準分
(1) 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社是國外一種發行股票的合作社,它與非股份合作社相對應。股票的持有人就是合作社的股東和所有者,股票是股東股份所有權證明,可以買賣、轉讓或繼承。股份合作社成員不能退出合作社,只能通過出售其所有的股票的辦法與合作社脫離關係。實質上,股份合作社只不過是以發行股票的辦法籌集資金,其他方面仍與一般合作社無異。
(2) 非股份合作社。非股份合作社是指不發行股票,而通過發給社員入股證書以證明他們在合作社中權利的合作社的總稱。
以合作社的縱向層次分
(1)國際合作社聯盟。國際合作社聯盟是一個國際性的合作聯合組織,是一個非官方的國際組織。1895年在英國倫敦成立,現總部設在瑞士的日內瓦。其主要成員是各國合作組織的全國合作社聯社、合作社聯社的全國協會、設有全國性組織的地區性合作社聯社組織。在消費領域有供銷、保險、住宅、銀行等類型的組織;在生產領域有手工業、工業、農業、漁業等類型的組織。一些國際性合作社組織也加入了國際合作社聯盟。國際合作社聯盟的宗旨是向全世界宣傳合作思想和合作社的原則與方法,推動各國合作社事業的發展,保護各種形式的合作社的利益,保持各成員國組織間的友好關係,促進各種形式的合作社間的經濟交流,幫忙和促進各國人民的經濟與社會的進步發展,致力於建立持久的和平與安全。
(2) 全國總社(有的國家稱為中央聯社」),即一個國家的合作社總社(或簡稱「聯合社」)。如日本的全國農業協同經濟組織聯合會(簡稱「全農」)、韓國的全國農業協同組合中央會等。
(3) 地方聯社。指地方一級所建立的合作聯合社,如省(直轄市、自治區)合作社聯合社、縣合作社聯合作社等。
(4) 基層合作社。主要指在最基層生產經營單位,以生產經營者為主體,在資源基礎上按合作制原則組建起來的各種類型的合作社。
關於合作
「合作」的原意是指成員之間的共同行動和協作行動。合作具有自願性、自主性和自助性,也就是說,它是合作組織成員為了共同目的,自己動手互相幫助的一種合作。人類的合作思想最早出現於中世紀,當時的農民和手工業者希望能夠建立平等、公正、協作以及互相幫助的理想組織。這些思想成為烏托邦社會主義的基礎。法國的空想社會主義者傅立葉所設計的基層組織叫「法郎吉」,是一個有組織的共同生產、共同消費的協作社;英國的歐文設想的理想模式是平行四邊形的合作新村。但是這些合作組織只是空想,沒有付諸實踐。
現在世界上公認的第一個最成功的合作社,是1844年在英國的羅奇代爾鎮由28個失業紡織工人自發成立的「公正先驅者消費合作社」。當時每人出資1英鎊作為一股,共28英鎊,後來逐漸發展壯大,社員增加到近3萬人,股金增加到40萬英鎊。它所建立的羅奇代爾原則後來成為指導國際合作社發展的基本原則。在這一原則的指導下,世界各國紛紛成立了不同類型的合作組織,如美國的農場主合作社,德國的信用合作社和農業合作社,日本和韓國的農業協同組合(簡稱農協)等。國際上先後成立了國際合作社聯盟、國際農業生產者聯盟、信用聯盟、歐洲消費者聯盟等國際合作組織。
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合作社產生於1918年,是由北大倡導合作思想的胡鈞教授及其學生們共同組織創辦的「北大消費公社」。1922年9月毛澤東在安源創辦的「路礦工人消費合作社」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第一個合作社。
新中國成立後,我國普遍實行了合作化道路,在城鎮和鄉村組織成立了供銷合作社、消費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生產合作社和運輸合作社。到1955年,農業、商業或手工業的合作化都有了比較快的發展。但是由於後來中央的路線轉到了全面實施社會主義改造,在長達20年的人民公社體制下,受行政性計劃經濟的影響,使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變質,越來越不適應經濟發展的要求。
改革開放以後,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極大地調動了廣大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在一定時期內,促進了農村生產力的發展,極大地改善了農民的生活。但是,農業始終是弱質產業,農民是弱勢群體。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農業和農民的弱勢地位在市場的面前表現得日益明顯,一家一戶的分散經營很難抵禦市場風險。在這種情況下,農民便選擇了抱團、合作。1982年,安徽省天長縣界牌鎮17戶農民聯合創辦了改革後我國第一個新型的農民合作組織——水產研究會。
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後,各地積極探索發展和完善各種合作經濟組織。除原有的社區合作經濟組織、供銷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得到一定程度的發展和完善外,各種以民主平等、自願互利為原則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協會、股份制合作社等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大量湧現,發展迅速。
關於經濟組織
所謂經濟組織,是一個非常寬泛的經濟學名詞,它泛指一切從事經濟活動的社會團體,大到跨國公司,小到三兩人的合夥生意,都在其範疇之內,可以說是五行八作,三教九流,無所不包,概無例外。我們所說的農村經濟組織,不是這種廣義的經濟組織,而是有其特定的含義和範疇。它特指農村微觀經營組織和服務組織。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是相對於傳統的經濟組織形式而言的一種變革和創造。它所包含的範疇主要有三個方面:
總之,這幾方面的創新,都是解決生產關係、交換關係和分配關係問題,生產關係的三大要素都涉及到了。因此說,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出現和發展壯大,是生產關係的重大調整、變革和完善,對於解放和發展生產力具有強大的推動作用。
一是生產組織形式的創新。也就是說,你是單家獨戶的生產,還是諸多生產者組織起來的聯合生產;你是僱工式的家庭農場或作坊,還是利益緊密聯結的合資合作。比如我們二十幾年前搞的家庭聯產承包制,就是對人民公社大鍋飯、大幫轟生產方式的一種變革。出現的統種分管、各類生產合作社等,又是對單家獨戶生產方式的一種創新。
二是產品交換方式的創新。也就是流通組織形式的創新。這是指使農戶生產的東西是單家獨戶到市場去出賣,還是把生產者組織起來,共同去闖市場。例如各類流通服務社、合作社、專業協會等,都具有這方面的創新意義。
三是分配方式的創新。這是指生產與流通聯合的緊密程度及利益關係,生產者把產品出賣後,是一次性取回應得利益,還是過後有返利等形式的二次分配,或者有大家共享的公共積累。一些緊密型經濟合作社及產業化組織就具有後者的功能。
組建程序
組建農民合作組織一般可以按下列程序運作:
發起籌備
1.成立籌備委員會,制定籌備工作方案。籌委會主要由發起人和有關工作人員組成,必要時應成立專門辦事機構,具體負責籌備和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為什麼籌建該合作組織,由誰牽頭髮起,會員入會條件及合作組織籌備程序等。
2.由發起人擬定社名,確立業務範圍。發起人一般由5—7人組成,由發起人會商擬定合作組織名稱,確定本組織業務區域、業務項目、經營方式,並說明發起成立的緣由,預計會員人數及籌集的資金總額等。
3.準備發起申請書。將上述發起人討論研究確定的內容填入合作組織發起申請表,並同時準備好申請報告。申請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本社宗旨,業務範圍,經營效益,內設機構和下屬組織等。
申報批准
向有關部門申報批准,主要是便於合作組織的主管部門與發起人加強聯繫,加強業務指導和管理。主管部門接到合作組織發起人報送的組建申請書後,應認真進行審查,包括發起人是否有組織能力,該合作組織業務數量是否達到組建規模,預期效益如何等等。基本符合條件後,即可下達同意組建批覆。
制定章程
申請人接到主管部門准予組建的批覆公文後,應即時召開籌委會,吸納會員,參照有關示範章程擬定本組織章程及業務計劃草案。
推薦理事會、監事會候選人名單
依託有關部門和社會力量創建的合作組織,應注意吸納足夠數量的農民成員參加理事會和監事會。
召開成立大會
在上述各項籌備工作任務完成後,即可呈請當地合作組織主管部門派員出席指導,並於合作組織成立7日前,通知會員參加大會,如會員較多,則可按規定要求選派會員代表出席成立大會。成立大會一般包括如下議程:
1.主持人宣布本合作組織加入成員名單、人數、代表人數,如到會人數符合成立合作組織成立有關規定後,即宣布成立大會開始。
2.籌委會負責人作合作組織籌備工作報告。
3.主管機關負責人宣布本合作組織成立的批覆。
4.宣讀章程草案,並請討論後表決通過。
5.提出理事會、監事會候選人名單,並進行選舉。
6.理事會、監事會分別召開第一次會議,推選常務理事、理事長和監事長。
7.主持人宣布常務理事、理事長、監事長等人選名單。
8.理事長、監事長講話。
9.黨政領導和有關社會各界代表講話。
10.宣布成立大會結束(會議記錄規格附後)。
組建工作機構
1.召開工作會議,成立辦事機構。由理事長主持常務理事工作會議,研究成立合作組織辦事機構和有關業務指導部門。業務大的合作組織,可由理事長聘任總經理。
2.聘任辦事機構業務部門負責人,業務量小的合作社,由理事長直接聘任,設置總經理的由總經理聘任部門負責人。由各部門負責人招聘精幹業務工作人員。
3.召開業務會議,由理事長或總經理主持、有關業務部門參加討論研究工作計劃,布置和開展合作社業務工作
參考來源
參考資料
- ↑ 為什麼那麼多農民成立農村合作社,有什麼好處麼?,百度 , 2018-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