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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水利廳,根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設立省水利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1]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擬訂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水資源統一管理和節約、保護與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四)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省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法規規章草案,組織編制流域和區域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中央和省級財政性水利資金安排的建議意見;按規定權限,審查省政府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承擔中央和省級水利資金以及省級水利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編制省級水利部門預算;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建議;負責水資源費、防洪保安費、水土流失防治費等各項省級水利規費徵收及使用和監管。

(二)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含墾區、林區)。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擬訂全省和跨市(地)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省管江河、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江河湖泊新建、改建和擴大排污口的審批;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和保障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對江河湖泊、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計劃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審批省管取水項目的年度用水計劃;制定省管河流水量分配方案以及地市級行政區域和不同行業的用水總量控制指標並監督實施。

(六)指導水文工作。負責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全省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全省水資源公報。

(七)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全省江河湖泊及灘涂的治理和開發;指導全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市(地)的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水庫養魚經營管理和水利風景區建設管理。

(八)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全省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國家和省重點水土保持[2]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制定全省農村水利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省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鄉鎮供水、灌區、澇區和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協調牧區水利工作,指導鄉鎮水利站、灌區和澇區管理單位工作;指導全省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省農村水電監督管理、農村水能資源開發、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十)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市(地)水事糾紛,組織實施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全省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省水利工程建設涉及的工程造價、招標投標、質量與安全、建設監理等方面工作的監管。

(十一)負責水利投資使用和管理的監督檢查。負責對中央和省級投資及參與投資全省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稽察;對水利建設違規違紀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十二)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全省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省水利行業國際合作工作;承擔水利統計工作;辦理國際河流有關涉外事務

(十三)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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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