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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馬店市監察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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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馬店市監察委員會是由駐馬店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駐馬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河南省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2018年1月9日,在駐馬店市委2號樓前,市委書記陳星和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察委員會主任李成寬共同為駐馬店市監察委員會掛牌,駐馬店市監察委員會正式成立

駐馬店市監察委員會主任:徐天如

職務任免

2021年10月22日,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監察委員會主任職務調整有關問題的答覆意見》,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和《駐馬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的規定,駐馬店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決定:接受李成寬同志辭去駐馬店市監察委員會主任職務的請求。

2021年10月22日,駐馬店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任命:曹新博同志為駐馬店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

2021年10月22日,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監察委員會主任職務調整有關問題的答覆意見》,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和《駐馬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的有關規定,駐馬店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決定:曹新博同志為駐馬店市監察委員會代理主任。

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監察職能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一)維護憲法[1]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權限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2]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組織形式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監察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章規定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組織機構

機構設置

駐馬店市紀委機關與駐馬店市監委合署辦公,共有28個內設機構(含機關黨委),分別為: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機關黨委、研究室、法規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案件審理室、黨風政風監督室、第一監督檢查室至第八監督檢查室、第九審查調查室至第十四審查調查室、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派駐機構管理室、網絡信息室、綜合事務管理室。

機構職責

1、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市紀委監委有關綜合業務文件文稿;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負責規範性文件的核文;負責機關保密工作,協調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密碼管理工作等。

2、 組織部。根據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負責市紀委監委機關各部門及直屬單位、派駐機構、市委巡察機構幹部人事工作;會同有關方面,負責市紀委監委派駐(出)機構、縣區紀檢監察機關、市管高校和市管企業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成員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幹部人事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協調辦理市管幹部選拔任用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統籌建立市管幹部廉政檔案工作等。

3、 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潔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綜合輿情工作;負責市紀委監委網站和官方政務微信、政務微博等信息的收集、編輯、審核、發布工作;負責市紀檢監察網站的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等。

4、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派駐機構、市委巡察機構黨的工作;領導機關紀委工作,負責市紀委監委機關、直屬單位、派駐機構及巡察機構正科級紀檢監察員及以下黨員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線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審查調查工作;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眾組織,支持這些組織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承擔機關文明創建具體工作等。

5、 研究室。負責綜合分析全市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課題調查研究;牽頭完成省紀委監委和市委改革辦布置的黨風廉政建設制度改革任務;起草相關文件文稿;負責《清風駐馬店》編輯工作;史、志資料收集上報工作等。

6、 法規室(以案促改辦公室)。負責提出全市紀檢監察制度建設規劃、計劃和立規建議;起草、修改紀檢監察有關制度;參與起草制定相關規範性文件;負責紀檢監察制度的諮詢答覆、解釋指導、備案審查;負責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清理、編纂;承辦黨員對市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案件、監察對象對市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請複審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紀委監委辦理的申訴、覆核案件;負責組織協調全市以案促改工作等。

7、 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歸口受理對市委管理的黨的組織和領導幹部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等的信訪舉報,統一接收市紀委監委派駐或者派出機構、縣區紀委監委報送的以及其他單位移交的相關信訪舉報,分類摘要後將問題線索類信訪舉報移送案件監督管理室等相關部門;受理黨員對市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監察對象對市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複審申請;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接待群眾來訪,處理群眾來信和電話網絡舉報事項;對轉送市紀委監委派駐或者派出機構、縣區紀委監委辦理的檢舉控告進行監督檢查,對典型問題交辦、督辦等。

8、 案件監督管理室(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追逃追贓辦公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巡視巡察工作機構和審計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等單位移交的相關問題線索;負責對市管幹部問題線索進行集中管理、動態更新、定期匯總核對,提出分辦處置建議;負責向省紀委監委報告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工作;統一受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分送有關部門;歸口管理審查調查工作中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對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全市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承擔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市紀委監委對外交流合作事宜;承擔全市反腐敗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的組織協調,承辦市管幹部及其他重點個案的追逃追贓工作;負責市管幹部出國(境)廉政審核;承擔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日常工作等。

9、 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市紀委監委直接審查調查和縣處級黨的組織、紀檢監察機關報批或者備案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嚴格依規依紀依法提出處理或者處分意見;負責案件質量和黨紀政務處分決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等。

10、 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綜合協調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綜合協調整治群眾身邊和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黨的問責等方面工作,推動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綜合協調和組織實施有關部門移送的重大事故、事件中涉及監督對象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工作;組織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兩個責任」等方面的典型案件;綜合分析全市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議;組織開展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活動;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黨風政風監督工作;負責對全市黨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依法行政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以及懶政怠政、為官不為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進行問責;負責對重點項目、重點工作落實情況依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不擔當、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行為進行問責;督促指導縣區和市直部門深化改革,推進機關效能建設等。

11、 第一至第八監督檢查室。主要履行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地方)領導班子及市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地方)黨委(黨組)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指導、檢查、督促紀委監委(派駐、派出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實施問責;綜合分析所聯繫單位(地方)政治生態狀況,提出加強和改進的意見及工作措施,抓好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承辦涉嫌一般違紀問題線索處置;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地方)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指導協調、督促檢查聯繫單位(地方)及其系統做好以案促改、巡視巡察整改工作等。

12、 第九至第十四審查調查室。主要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承辦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以及其他比較重要或者複雜案件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可以辦理下一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等。

13、 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受理對市紀委監委機關各部門、直屬單位、派駐機構和巡察機構正科級領導職務及以上幹部,市紀委監委派出機構、市管高校和市管企業等紀檢監察機構紀檢監察幹部,縣區紀委監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巡察機構主要負責人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的舉報,提出處置意見並負責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監督工作,督辦有關違紀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等。

14、 派駐機構管理室。負責對市紀委監委派駐機構進行管理,做好有關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派駐機構貫徹落實上級紀委全會精神及有關工作部署等方面的情況;負責對派駐機構工作績效進行考評;協助市紀委監委組織部承辦派駐機構有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員檔案等工作,承辦派駐機構領導班子考察、任免及組織建設等相關工作;協助市紀委監委組織部承辦派駐機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赴國(境)外考察、進修、培訓事宜,相關的表彰、獎勵工作等。

15、 網絡信息室(技術保障室)。負責規劃、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市紀委監委機關信息化建設;負責市紀委監委紀檢監察內部工作網的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統籌執紀辦案特殊裝備、信息查詢平台的建設、管理使用和信息技術保障等。

16、 綜合事務管理室。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歸口管理機關服務中心;負責機關、派駐機構及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及派駐機構涉案款物保管;負責機關幹部職工醫療和衛生防疫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等。

事業單位

駐馬店市紀委宣傳教育基地(市監委留置管理中心)、駐馬店市紀委信息技術中心、駐馬店市紀委監委機關綜合事務服務中心。

派駐機構

派駐第一紀檢監察組、派駐第二紀檢監察組、派駐第三紀檢監察組、派駐第四紀檢監察組、派駐第五紀檢監察組、派駐第六紀檢監察組、派駐第七紀檢監察組、派駐第八紀檢監察組、派駐第九紀檢監察組、派駐第十紀檢監察組、派駐第十一紀檢監察組、派駐第十二紀檢監察組、派駐第十三紀檢監察組、派駐第十四紀檢監察組、派駐第十五紀檢監察組、派駐第十六紀檢監察組、派駐第十七紀檢監察組、派駐第十八紀檢監察組、派駐第十九紀檢監察組、派駐第二十紀檢監察組、派駐第二十一紀檢監察組、派駐第二十二紀檢監察組、派駐第二十三紀檢監察組、派駐第二十四紀檢監察組、派駐第二十五紀檢監察組、派駐第二十六紀檢監察組、派駐第二十七紀檢監察組、派駐第二十八紀檢監察組、派駐第二十九紀檢監察組、派駐第三十紀檢監察組、派駐第三十一紀檢監察組、派駐第三十二紀檢監察組。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