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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億(972年—1044年),字宗魏,祖籍真定靈壽(今屬河北),後徙居開封雍丘(今河南杞縣)。北宋名臣。

  • 咸平五年(1002年),韓億登進士第,知永城縣。景德二年(1005),通判陳、鄆、許諸州。
  • 大中祥符三年(1010年),遷知洋州,又知相州。入為侍御史,除河北轉運使。
  • 天聖二年(1024年),知青州。次年,判大理寺。天聖四年(1026年),授樞密直學士。
  • 明道元年(1032年),拜諫議大夫,累遷同知樞密院事。景祐四年(1037年),授參知政事,後罷知應天府。慶曆二年(1042年),以太子少傅致仕。
  • 慶曆四年(1044年),韓億去世,年七十三。獲贈太子太保,諡號忠獻(一作忠憲)。有文集十卷,已佚。

基本信息

姓名    韓宗魏  
字號    字宗魏      
別稱    韓忠獻、韓忠憲      
民族    漢     
官職    太子少傅  
追贈    太子太保     
諡號    忠獻(一作忠憲)    
出生地   真定靈壽(今屬河北)
出生時間  972年  
去世時間   1044年 
所處時代   北宋  
主要作品   文集十卷(已佚)   

人物生平

韓億的先祖是真定靈壽人,後移居開封府雍丘縣。 [1]

咸平五年(1002年),韓億登進士第,授職大理評事、知亳州永城縣,為政有聲名。其他州邑訴訟不能決斷的案件,郡守皇甫選就讓韓億來處理。其後通判陳州,正好河流泛濫,修築堤防花費數萬,韓億沒有向百姓徵收賦稅來進行修築。

宋真宗曾想召試韓億,卻因他是宰相王旦的女婿,特地召見他,改知洋州。後經多次升遷任尚書屯田員外郎、知相州。河北發生旱災,轉運使不將實情上告,韓億因而獨自上言說明發生災荒,希望借貸給百姓租米。有人誣陷韓億的兒子韓綱接受賄賂,韓億請求自己辦理這件官司,事情雖然弄清楚,還是被降職任大名府通判。不久任殿中侍御史,升任侍御史,安撫淮、浙,又升為開封府判官,任河北轉運使。

宋仁宗初年,韓億任直史館、知青州,以司封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判大理寺丞。吳植知臨江軍時,派人向宰相王欽若獻金賄賂,由於小吏來到京師,被審問,事情敗露,王欽若知道無法掩蓋,便捉拿小吏。仁宗下詔令交付台司處理,而吳植自己說並未交納金子,反而誣陷小吏誤將自己要對親戚朋友的問候帶給王欽若。韓億對此案追究到底,終使吳植被除名,並按問王欽若,仁宗下詔不過問此事。

三司變更茶法,每年考核結果不加登記,韓億秉承詔令進行彈劾,從宰相以下都由於失當而受處罰。自薛奎任職以後,韓億單獨執掌台務超過一年。[2]

再授職龍圖閣待制,奉命出使契丹。這時的副使,是章獻太后的姻親,向契丹妄自傳達皇太后旨意,告訴契丹南北歡好並且子孫萬代相傳的意圖,韓億起初不知道。契丹主問韓億說:「皇太后已經有旨,大使為何不言說?」韓億對答說:「本朝每次派遣使者,皇太后一定以此來告誡使者,並非想依靠北朝。」契丹主大喜,說:「這是兩朝老百姓的福氣啊。」人們說副使已經失辭,而韓億卻因勢利導,將失言變成了恩惠,十分推許讚美他。

韓億其後出知亳州,入朝知審刑院,再升任兵部郎中、同判吏部流內銓。

以右諫議大夫、樞密直學士外出知益州。按以往慣例,益州每年拿出官粟六萬石,賑濟貧民。這年發生大旱災,韓億拿出數倍的糧食,先發給百姓,百姓因此不挨餓。他又疏通九升江口,灌溉民田數千頃。維州、茂州與羌夷相鄰,蕃部每年到永康官場賣馬,韓億考慮到蕃部趁機偵察兩川情況,上奏將賣馬場遷到黎州境上。

後獲授御史中丞,他請求像唐朝的官制一樣,設置監察御史里行。

景祐二年(1035年),韓億以尚書工部侍郎之職同知樞密院事。當時宋朝承平日久,不修武備,韓億請求二府各自列出上等才能的人任將帥數十人,逐步試用他們。又說武臣應該懂得軍事,但書被禁止沒有流傳,請纂集要領進行傳授。這樣仁宗親自纂集《神武秘略》,來賜予守邊大臣。

青唐吐蕃首領唃廝囉與党項首領、西平王李元昊交戰,在宗哥河之役大敗党項軍,遣使奏捷。廷議加授唃廝囉節制。韓億認為二者皆為蕃臣,彼此仇殺,朝廷不加調解,反予加賞,不是「綏御四方」的方法。此議於是停止。 [3]

李元昊每年遣使到開封,自由出入民間。韓億請求下詔建立館舍來,以禮待党項使者,由官府主管往來貿易,表面雖頗為煩冗,實際卻能約束提防。

景祐三年(1036年),知開封府范仲淹獻《百官圖》,指責宰相呂夷簡徇私升遷官員,卻暗中舉薦韓億堪當大用。范仲淹被貶後,仁宗將此事告訴韓億。韓億說:「范仲淹以公心推舉臣下,臣下的無能陛下知道;以私心推舉臣下,則臣下委質以來,從沒有交付託予別人。」仁宗聞言,擢升他為戶部侍郎、參知政事。此時,忻州發生大地震,諫官韓琦上書認為宰相王隨陳堯佐不是輔弼之才,又說韓億的兒子韓綜擔任群牧判官,不應自請以兄長韓綱接替自己。因此,作為執政的韓億被罷官,出知應天府,不久兼任資政殿學士、知成德軍。後改知澶州、亳州,最終官至尚書左丞。[4]

慶曆二年(1042年),韓億以太子少傅致仕。

慶曆四年(1044年),韓億逝世,享年七十三歲。獲贈太子太保,諡號「忠獻」(一作忠憲)。 [5][15]

人物評價

  • 王稱:昔袁安未嘗以贓罪鞫人,史氏以其仁心,足以覃乎後昆。韓億不悅捃人小過,而君子知其後必大,皆盛德事也。億有子位公府,而行各有適。絳適於同,維適於正,縝適於嚴。嗚呼,維其賢哉![6]

人物軼事

  • 韓億性情穩重正直,治家嚴謹,即使閒居,也不曾有懶惰之色。見到親戚故舊有貧窮孤苦伶仃的人,經常接濟他們結婚和喪葬的費用。每見到天下各路有收集拾取官吏的小過失的人,就滿臉不高興,說:「天下太平,聖主之心,即使是昆蟲草木,都想使他們各得所處。如今做官的人大則希望成為公卿,次等也希望成為侍從、職司一千石,其下等也希望成為京朝、幕職,為什麼要在盛世禁錮他們呢?」[7]
  • 韓億知洋州時,州中豪強李甲在兄長死後強迫嫂子改嫁,並誣陷她的兒子是他姓,以便專門占有兄長的財產。嫂子向官府控告,李甲就賄賂官吏進行拷打讓她屈服,前後十餘年,嫂子訴訟不斷。韓億查看以往的案書沒有引用乳醫作為證明,召見李甲拿出出生時的醫書給他看,李甲無辭以答,冤案於是被辨清。[8]

史料索引

  • 《隆平集·卷七》
  • 《東都事略·卷五十八·列傳四十一》
  • 《宋史·卷三百一十五·列傳第七十四》[6]

參考資料

  1. 《宋史·卷三百一十五·列傳第七十四》:韓億,字宗魏,其先真定靈壽人,徙開封之雍丘。
  2. 《宋史·卷三百一十五·列傳第七十四》:三司更茶法,歲課不登,億承詔劾之,由丞相而下皆坐失當之罰,其不撓如此。自薛奎後,億獨掌台務者逾年。
  3. 《宋史·卷三百一十五·列傳第七十四》:三司更茶法,歲課不登,億承詔劾之,由丞相而下皆坐失當之罰,其不撓如此。自薛奎後,億獨掌台務者逾年。
  4. 《宋史·卷三百一十五·列傳第七十四》:知開封府范仲淹獻《百官圖》,指宰相呂夷簡差除不平,而陰薦億可用。仲淹既貶,帝以諭億。億日:「仲淹舉臣以公,巨之愚陛下所知;舉臣以私,則臣委質以來,未嘗交託於人。」遂除戶部、參知政事。會忻州地犬震,諫官韓琦言宰相王隨、陳堯佐非輔弼才,又言億子綜為群牧判官,不當自請以兄綱代之。遂與宰相皆罷,知應天府,尋加資政殿學士、知成德軍。改澶州,復知亳州,官至尚書左丞……。
  5. 《宋史·卷三百一十五·列傳第七十四》:卒,贈太子太保,諡忠憲。
  6. 6.0 6.1 《宋史·卷三百一十五·列傳第七十四》.國學導航.2015-11-14
  7. 《宋史·卷三百一十五·列傳第七十四》:億性方重,治家嚴飭,雖燕居,未嘗有惰容。見親舊之孤貧者,常給其昏葬。每見天下諸路有奏捃拾官吏小過者,輒顏色不懌,曰:「天下太平,聖主之心,雖昆蟲草木,皆欲使之得所。今仕者大則望為公卿,次亦望為侍從、職司一千石,其下亦望京朝、幕職,奈何錮之於盛世?」
  8. 《宋史·卷三百一十五·列傳第七十四》:州豪李甲,兄死迫嫂使嫁,因誣其子為他姓,以專其貲。嫂訴於官,甲輒賂吏掠服之,積十餘年,訴不已。億視舊牘未嘗引乳醫為證,召甲出乳醫示之,甲亡以為辭,冤遂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