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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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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鞍山市政府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不含醫療保障,下同)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1]流動政策,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規範全市人力資源市場。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就業創業扶持援助政策,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貫徹執行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組織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和城鄉居民養老金標準和調整辦法,組織落實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保障機制,組織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六)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推行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制度。

(七)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貫徹落實勞動關係政策並完善相關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解決有關農民工工作重點難點問題,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制度,承擔本級機關有權處理的勞動保障類信訪事項的辦理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職能轉變與分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承接省人社廳就業、失業、人才等相關工作,協調促進就業創業、失業及保險、人才創新創造、畢業生就業管理、人事考試等相關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業務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擬訂工作制度並負責監督檢查,負責文電、機要、保密、檔案、會務、車輛、接待、安全、保衛、信息報送、市民投訴、民心網辦件、政務公開等機關日常相關工作,負責政務便民服務大數據[2]平台轉辦事項的承接和辦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和扶貧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組織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本單位及所屬單位履行政務服務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和服務職責,推進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公正競爭審查工作,負責系統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開展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實施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承辦機關其他法律事務工作,組織開展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協調調研工作。

(三)養老保險一科

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含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政策,按權限組織實施企業職工退休資格認定,組織實施企業離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調整,落實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貫徹執行國家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政策和辦法,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執行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工作。

(四)養老保險二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職業年金政策,組織實施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養老金調整工作,負責市本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視同繳費年限認定、領取養老金條件審核和基本養老金調整,負責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職業年金政策相關工作。

(五)工傷保險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傷保險政策、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工傷認定、工傷康復等工傷保險管理辦法,按權限承擔市本級工傷認定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工傷預防、康復工作,指導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六)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全市企事業單位工傷與職業病職工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技術性等級鑑定,負責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非因公傷殘或因疾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技術性鑑定,負責因工傷與疾病界限不明發生爭議的委託確認,負責非法的用人單位和非法使用童工的用人單位,其僱傭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勞動能力鑑定,負責離退休人員或者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被用人單位聘用後,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因現工作崗位性質患職業病的勞動能力鑑定。

(七)就業促進科(失業保險科)

組織落實國家和省就業失業相關政策,牽頭擬訂全市就業失業相關政策、就業規劃,協調推進就業創業、失業人員管理、失業保險、畢業生就業管理服務等相關工作。

(八)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依法對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征繳、支付和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制度,受理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的投訴舉報,對重大違法案件依法向公安機關移送。

(九)職業能力建設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職業能力建設的基本政策和發展規劃,貫徹執行就業培訓、企業職工技能培訓的政策及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組織實施全市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核發鞍山地區職業資格證書,承擔市技工學校招生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技工院校招生註冊、學籍管理等工作。

(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一科

會同相關部門承擔省人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政策的落實,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創新專業技術人員評價機制,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評價科學化、崗位化、分類化相關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崗位聘任相關政策制訂及指導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標準,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並組織實施,核准全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和崗位數額,負責市本級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組織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公需科目繼續教育工作。

(十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二科(人力資源市場科)

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全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選拔、推薦、培養,組織開展全市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選、遼寧省「百千萬人才工程」人員(人選)的選拔推薦工作,開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日常管理服務工作,承接省人社廳人才相關工作,協調推進人才等相關工作。

(十二)事業單位人員管理一科

組織擬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相關政策,指導、協調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組織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並指導監督執行,負責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協調核定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結構比例,組織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政策並指導監督執行,負責市政府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方案審核和組織實施工作,按管理權限負責事業單位人員交流工作。

(十三)事業單位人員管理二科

負責擬訂全市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人員管理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全市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人員崗位設置、聘用管理、考核培訓、獎勵處分和申訴工作,按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市直政府系統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人員崗位設置、核准備案、年度考核備案、獎勵處分備案工作,受理市直政府系統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人員申訴工作。

(十四)工資福利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績效工資、津貼補貼、福利和離休政策,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資收入水平統計調查,貫徹執行市直事業單位人員死亡撫恤政策,負責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管理及崗位等級規範工作。

(十五)勞動關系科(勞動監察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勞動關係政策,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規範落實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對勞動用工備案工作進行監管,建立健全勞動關係三方制度,貫徹落實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落實最低工資標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政策,協調落實國家、省關於農民工有關工作決策和部署,督促檢查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

(十六)仲裁信訪科

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的實施規範,指導、監督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並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有關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制度,指導系統信訪工作,負責群體性信訪事件預警穩控及應急處理,負責信訪統計及分析研判工作,負責局機關來信、來訪、網上信訪等接待處理工作,負責局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備案工作。

(十七)督查考核科(營商辦公室)

負責上級黨委、政府重大方針、重大政策、重要工作部署貫徹情況的督促,負責上級領導重要指示的查辦、督辦及反饋,負責本單位統計管理和績效考核工作,負責對所屬單位督查考核工作進行指導,負責本單位營商環境建設和行風建設工作。

(十八)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新聞宣傳和輿情應對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出國(境)管理有關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與人事科合署辦公。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