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科學技術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青海省科學技術廳,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青海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2號)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省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青委200050號),青海省科學技術委員會更名為青海省科學技術廳。科學技術廳是主管全省科技工作的省政府組成部門[1]。
職能調整
(一) 劃入的職能
將原省計劃委員會組織制定科學技術中長期發展計劃、年度計劃及相應政策措施、編制重點實驗室項目計劃和相關經費安排的職能,交給科學技術廳。
(二) 下放的職能
1、 由國家財政支持的863計劃[2]、攻關計劃、攀登計劃和省財政支持的"3371"工程計劃、軟科學計劃、新產品試製鑑定計劃等科技計劃中一般項目的評選、論證、承擔單位的選擇、項目的管理、項目完成後的驗收等事務性工作,交給事業單位或社會中介組織承擔。
2、 將星火計劃、火炬計劃、成果評估及推廣等科技開發計劃中一般項目的計劃管理和實施工作,交給事業單位或社會中介組織承擔。
主要職責
(一) 根據國家科技發展的宏觀戰略和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提出全省科技發展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全省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二) 組織編制全省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科技項目計劃;研究確定全省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合作項目計劃。
(三) 研究提出科技體制改革方案、政策和措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機制;指導全省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四)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優化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全省歸口管理的科技「三項費」和科技外匯及科技貸款經費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
(五) 研究擬定加強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高新技術發展計劃、科技攻關計劃和社會發展科技計劃的制定與組織實施。
(六) 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應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負責火炬計劃、星火計劃、科技攻關計劃、軟科學計劃、高新技術及產業化發展計劃、成果推廣計劃等科技開發計劃指南的制定並指導實施;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建設與發展;指導科技第三產業發展。
(七) 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和創造科技人才成長的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
(八) 研究制定全省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和措施,負責科技合作方面的工作。
(九) 歸口管理全省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檔案、技術市場、與科技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等工作;制定科普工作規劃,推動科普工作的發展和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
(十) 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推動科技管理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一) 指導協調省直各部門和州、地、市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 承擔青海省科技教育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
(十三) 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