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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民政局,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備案審查同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青島市機構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關於青島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青島市民政局(以下簡稱市民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1],為正局級。
青島市民政局貫徹黨中央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民政事業發展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社會團體、基金會[2] 、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工作,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承擔中共青島市社會組織綜合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擬訂社會救助政策和相關標準,統籌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四)擬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協調推進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
(五)擬訂或者參與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總體規劃等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區劃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調處,負責權限內地名管理工作。
(六)負責指導全市婚姻登記工作。擬訂婚姻登記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
(七)負責殯葬行業監督管理。擬訂殯葬管理政策、行業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殯儀館的設立管理,承辦設立經營性公墓的審核報批,推進殯葬改革。
(八)負責養老服務行業監督管理。統籌推進、督促指導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擬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十)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銷售管理等工作。
(十二)擬訂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推進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管理國家以及省、市撥付的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負責民政統計工作。
(十四)承擔民政領域招商引資和招才引智相關工作。培育、引導、扶持相關行業協會發展,推進行業協會自律,發揮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群眾、服務行業的作用。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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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青島市政府工作機構,青島政務網
- ↑ 基金會是什麼,怎麼成立慈善基金會? ,搜狐,2019-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