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交通運輸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鎮江市交通運輸局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鎮江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辦〔2014〕46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鎮江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鎮發〔2015〕37號),設立市交通運輸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市口岸管理辦公室牌子。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交通運輸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交通運輸行業有關制度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二)組織編制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公路、航道、港口、民用航空和交通物流業等行業規劃,參與擬訂鐵路規劃。組織編制城市客運發展規劃,參與編制城市客運有關設施的規劃,指導編制交通運輸樞紐規劃。 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負責 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
(三)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重點和大中型交通運輸[1]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市港口岸線、陸域、水域交通運輸的統一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城市客運管理及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樞紐管理工作。擬訂有關交通物流業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五)指導全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除長江以外的本市其他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監督工作,組織協調內河救助打撈工作。負責船舶檢驗和內河船舶防污監督管理工作。
(六)組織實施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投融資政策和規費政策,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協調並參與交通運輸建設資金籌集,負責提出交通運輸專項資金安排意見,負責交通運輸預算資金的申請、撥付和監管。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工作。
(七)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與信息化政策、規劃和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重大交通運輸科技項目攻關。組織協調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項目的建設與管理。指導並監督交通運輸行業質量、技術、環保和節能減排工作。
(八)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承擔並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運輸。
(九)負責地方鐵路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民用航空的有關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引導全市航空產業發展。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工作。
(十)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利用外資和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交通運輸、口岸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實施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管理和協調本地區的海、陸、空口岸工作,負責全市長江、內河港口岸線、陸域、水域統一管理工作。
(二)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口岸開放、公路、港口、航道、地方鐵路、城市地鐵、軌道交通、通用航空和交通物流業等行業規劃。編制城市客運發展規劃和交通運輸樞紐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三)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重點和大中型交通工程建設。負責全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的行業管理。對全市交通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監督轄區內口岸配套設施建設和改造,參與擬開放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審查。
(四)指導口岸檢查檢驗機關各司其職。協調推進全市電子口岸建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違反口岸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檢查,並提出處理意見。
(五)監管全市道路、水路運輸、港口經營市場。協調鎮江口岸的外貿運輸和出入境旅客運輸工作。負責口岸外貿運輸市場的管理和協調。負責港口經營許可和口岸代理市場的准入工作。指導城市客運管理、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和交通運輸樞紐、交通物流管理工作。
(六)指導全市路政、運政、航政等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港政執法工作。負責除長江以外全市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監督、內河救助打撈工作。負責船舶檢驗和船舶防污、港口環保監管。
(七)擬訂實施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投融資政策。協調並參與交通運輸建設資金籌集,提出交通運輸專項資金安排建議。指導交通運輸內部審計工作。徵收和代征涉港國家行政性收費。監管港口企業經營性收費項目和價格。
(八)擬訂實施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與信息化政策、規劃,組織重大交通運輸科技項目攻關。指導協調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項目的建設與管理。指導並監督交通運輸行業質量、技術、環保[2]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監管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負責長江港口危險貨物作業資質認定。指導全市開放港口設施保安工作。承擔並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組織實施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運輸。
(十)負責本地區一、二類口岸開放或關閉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口岸開放水域內碼頭對外開放的審查驗收和報批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地方鐵路建設管理工作。組織引導全市航空產業發展,依法對通用機場、航空企事業單位實施監督管理。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有關交通戰備工作。
(十二)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鎮江口岸黨建和精神文明創建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利用外資和國際交流合作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策研究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檔案、信息、保密、信訪、督查、目標考核、政務公開、安全等工作;組織開展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政策研究;承擔重要文件與重要會議文稿的起草工作;牽頭組織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信用管理。
法規處
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行政審批處
承擔公路、航道、港口、海事、運輸管理、建設管理、質量監督等交通運輸行政許可工作,並限時辦結;組織實施市級交通運輸行政許可統一受理、統一審批、統一送達工作;負責指導推進全市交通運輸「放管服」改革工作。
綜合計劃處
組織擬訂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 牽頭擬訂交通運輸行業專項規劃;負責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戰略;擬訂交通運輸行業固定資產及養護等投資計劃和年度計劃;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籌融資政策;負責協調交通建設項目預可、工可階段前期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分析及相應信息發布工作;承擔交通運輸利用外資和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財務處(審計處)
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財務、會計和審計工作;參與擬訂交通運輸發展的資金籌集政策;提出有關財政、價格等政策建議;負責組織編報部門預決算;承擔交通運輸資金的申請、撥付、監管及會計核算工作;組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開展內部審計並完善內部控制機制;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的規費征管工作。
科技信息處(交通信息中心)
組織編制交通運輸行 業科技與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創新技術引進開發和科技成果管理;指導協調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項目建設與管理;組織並指導交通運輸標準計量、知識產權、技術交流、行業創新體系建設工作; 指導並監督交通運輸行業質量、技術、節能減排工作;負責智慧交通、低碳交通工作。
航空處
承擔全市民用航空有關行業管理與服務工作。擬訂全市民用航空及航空產業發展戰略、規劃計劃,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參與有關重大建設項目和專項資金監管工作; 指導協調通用機場建設;負責航空運輸統計分析和信息發布工作
安全環保監督處(應急辦公室)
擬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工作專項規劃;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港口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負責公路、水路、港口運輸安全生產綜合監督;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監督所屬單位和各市、區交通運輸部門安全監管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生態環保工作的政策制定、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管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承擔公路、水路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客運處
負責客運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客運行業發展專項規劃;負責客運場站及樞紐的建設和管理;承擔客運行業管理工作,指導綜合運輸體系建設;負責客運行業應急運輸保障工作;負責客運行業信用管理、行業統計和信息發布、 服務質量投訴調解等工作。
綜合運輸處
負責各種運輸方式銜接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推進綜合運輸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市交通物流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市交通物流業發展專項規劃;負責交通物流場站及樞紐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指令性運輸、重點物資運輸和救災搶險運輸任務;負責交通物流行業經營者信用管理、行業統計和信息發布、服務質量投訴調解等工作;協調處理交通改制企業遺留問題。
運輸服務業管理處
負責機動車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等交通運輸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駕培及維修行業發展專項規劃;負責維修與駕培行業信用管理、行業統計和信息發布、服務質量投訴調解等工作。
建設處(公路處)
擬訂全市公路發展專項規劃; 擬訂交通工程建設質量發展目標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交通建設市場監管,監督管理交通運輸行業和產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和維護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建設工程實施階段程序管理;組織和指導交通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定額造價、試驗檢測的監督管理;負責交通建設市場主體的資質資格管理;組織對優質工程進行質量審查;承擔交通建設市場主體的信用管理;負責交通基本建設概預算工作; 負責公路基本建設程序中初步設計及之後的相關工作。
港航處
負責全市港口岸線、陸域、水域管理工作;負責港口、航道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擬訂港口和航道發展專項規劃;承擔全市港口、航道、錨地及相關公共基礎設施管理工作;負責協調重點物資港口作業;負責港口和航道行業統計、信息發布工作。
鐵路處
參與擬訂鐵路規劃和計劃;配合協調鐵路建設前期工作;負責鐵路基本建設初步設計及之後的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地方軌道交通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
組織人事處(老幹部處)
負責和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黨建工作;負責交通運輸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和勞動工資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並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人才、職稱、職業資格和技能鑑定工作; 承辦機關和所屬單位出國(境)報批和政審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宣傳教育處
負責和指導交通運輸新聞宣傳、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職工隊伍建設;負責和指導交通運輸教育培訓工作。
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
負責全市國防交通戰備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工會
團委
人武部
現任領導
市交通運輸局局長、黨委書記、市地方鐵路建設辦公室主任:余國根
人員編制
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為67名(含派駐單列的紀檢監察編制)。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鐵路辦主任1名,副局長4名,專職黨委副書記1名,紀委書記1名,總工程師1名;正副處長(主任)32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6名,副處長(副主任)16名。另核行政服務處處長、監察室主任、人武部部長、工會主任、團委書記、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職數各1名。
參考文獻
- ↑ 五種主要交通運輸方式的比較(一),搜狐,2018-01-06
- ↑ 環保是什麼?你真的知道嗎?,搜狐,2020-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