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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開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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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開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重慶市開州區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重慶市開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負責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改革發展。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相關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發展戰略、改革方案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規範城鄉建設管理秩序。指導鎮鄉(街道)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

(二)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性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建設配套費等的徵收和管理。會同財政部門籌集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性資金,編制收支年度計劃並下達。監督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性資金的使用。

(三)負責房地產行業的監督管理。牽頭擬訂區域內房地產調控政策、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房地產開發建設市場秩序、房地產交易市場秩序。擬訂房屋面積管理、交易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管理。

(四)負責建築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規範建築市場秩序。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建築企業及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負責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負責新型建築材料、建築機械與設備的應用管理。

(五)負責勘察設計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規範勘察設計市場秩序。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及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六)負責住房保障工作。貫徹執行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監督管理和協調推進。指導全區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七)統籌推進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貫徹執行、組織實施城市道路橋樑隧道軌道交通及其附屬設施等城鄉基礎設施建設政策、規劃,負責項目的儲備、前期工作和協調推進。協調推進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1]區級重點項目建設。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街區和傳統風貌區的保護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歷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的修復建設。

(八)負責城市提升工作的全面統籌,強化統籌職責,提升統籌能力。擬訂城市提升相關制度、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牽頭推進城市提升行動計劃,統籌推進城市提升相關前期工作和項目協調。統籌城市提升項目進度安排、推進實施、監督檢查、效果評價等工作。

(九)統籌城市人居環境改善工作。負責城市管線的綜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線綜合管理協調機制,統籌地下綜合管廊建設與管理。牽頭協調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工作。

(十)負責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政策、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運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網建設維護管理。負責城鎮污水處理費徵收的管理工作。負責城鎮排水監測的監督管理。牽頭負責城市排水防澇工作。指導鎮鄉(街道)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推進城市修補和有機更新。指導城市老舊功能片區和老舊小區改造提升工作。統籌推進城市棚戶區改造。監督指導城市既有建築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監督指導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負責房屋使用安全、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

(十二)指導村鎮建設。貫徹落實村鎮建設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村鎮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村鎮專項建設示範。指導特色景觀旅遊名鎮名村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農村危房改造工作。

(十三)負責建設科技推廣應用。推進住房城鄉建設科技研究開發與成果轉化。指導住房城鄉建設新技術示範、推廣、應用。承擔行業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工程建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化工作。

(十四)負責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管理。貫徹執行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政策。承擔綠色建築評價及建築能效測評標識管理。推進建築節能發展。

(十五)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政策。

(十六)負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具體交由相關行政執法隊伍承擔,並以部門名義統一執法。指導鎮鄉(街道)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的執法工作。

(十七)負責住房和城建檔案管理,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建築工程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開展相關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八)貫徹執行人民防空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人民防空指揮場所、疏散地域(基地)建設和管理。負責人民防空警報建設管理和警報試鳴及發放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落實人民防空領域軍民融合發展要求。綜合協調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兼顧人民防空要求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人民防空[2]訓練演練。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資源。承擔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工作。戰時職責按有關規定組織開展人民防空行動。

(十九)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