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南川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重慶市南川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是重慶市南川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負責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改革發展。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相關政策、發展戰略、改革方案、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規範城鄉建設管理秩序。指導鄉鎮(街道)村鎮建設工作。
二、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性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建設配套費等的徵收和管理。會同區財政部門籌集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性資金,編制收支年度計劃,經區政府批准後安排下達。監督管理城市建設維護資金及其他專項資金的使用。
三、負責房地產行業的監督管理。牽頭擬訂全區房地產調控政策、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房地產開發建設市場秩序、房地產交易市場秩序。負責住房建設和房地產開發建設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項目轉讓、項目聯建、項目資本金管理和預售資金的監管,擬訂房屋面積管理、交易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管理。
四、負責建築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規範建築市場秩序。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建築企業及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負責新型建築材料、建築機械與設備的應用管理。負責規範勘察設計市場秩序。負責工業和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和城市地下空間的綜合開發利用。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及防雷工作。監督實施地方工程造價定額。
五、負責住房保障工作。擬訂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監督管理和協調推進。指導全區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六、統籌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擬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儲備、前期工作和協調推進。協調推進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區級重點項目建設。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和傳統風貌區的保護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歷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的修復建設。
七、負責城市提升工作的全面統籌,強化統籌職責,提升統籌能力。擬訂城市提升相關制度、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牽頭推進城市提升行動計劃,統籌推進城市提升相關前期工作和項目協調。統籌項目進度安排、推進實施、監督檢查等工作。統籌城市人居環境改善工作,負責城市管線的綜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線綜合管理協調機制,統籌城市綜合管廊建設與管理。
八、負責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擬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政策、標準、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運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網建設維護管理。負責城鎮污水處理費徵收的管理工作。負責城鎮排水監測的監督管理。牽頭負責城市排水防澇工作。指導鄉鎮(街道)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工作。
九、監督管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監督實施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政策。管理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和從業人員。監督建設工程合同。管理評標專家。監督管理建設工程交易市場。
十、負責重點工程建設監督管理。擬訂重點工程建設政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確定重點工程項目。參與重點工程項目前期工作和資金平衡工作。負責或參與重點工程施工管理和突發事件的處理。參與重點工程建設的目標考核。參與重點工程的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
十一、負責推進城市修補和有機更新。指導城市老舊功能片區和老舊小區改造提升工作。統籌推進城市棚戶區改造。監督指導城市既有建築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監督指導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負責房屋使用安全、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
十二、指導村鎮建設。擬訂村鎮建設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國家特色小鎮、市級中心鎮和區級重點鎮建設和管理。指導特色景觀旅遊名鎮名村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
十三、負責建設科技推廣應用。推進住房城鄉建設科技研究開發與成果轉化。指導住房城鄉建設新技術示範、推廣、應用。承擔行業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工程建設地方標準。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化工作。
十四、負責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管理。監督執行建築節能政策。承擔建築節能技術認定。負責建築節能審查。管理建築能效測評標識。指導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系建設。指導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負責推進綠色建築工作。指導新型建材、環保建材和建築機械與設備等的認證、研發,指導牆體材料革新工作。
十五、負責住房和城建檔案管理。負責制定本系統教育規劃和人才規劃,指導和管理建設崗位培訓和人才培訓工作。參與建築工程專業技術職稱初評審和本系統智力引進工作。開展相關領域交流與合作。
十六、負責人民防空工作管理責任。貫徹執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人民防空規範性文件[1]。承擔重慶市南川區人民防空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負責住房城鄉建設和人民防空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具體交由相關行政執法隊伍承擔,並以部門名義統一執法。
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參考文獻
- ↑ 以案釋法:解讀規範性文件司法審查實務要點 ,搜狐,2022-11-18
- ↑ 事業單位一般分為哪三類 ,搜狐,2020-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