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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統計局郴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領導

局長:李定河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奕 、李瓊林、許毅敏

工作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統計法律法規,研究和推進統計制度和統計方法的改革,完成國家和地方統計調查任務;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查處各類統計違法行為。

(二) 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統計改革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以及統計調查計劃;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擬定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試算全市生產總值,下算縣市區生產總值,匯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縣市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市人口普查[1]、經濟普查、農業普查和投入產出調查等重大國情國力調查,匯總、整理和提供全市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 組織實施全市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件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 組織實施全市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城市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 組織各縣市區、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 組織實施對縣市區政府績效考核,開展公眾安全感、黨風廉政建設[2]、機關作風建設、為民辦實事等方面的全市性民意調查。

(八) 對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九) 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地方統計調查項目和市直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全市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十)協助地方管理縣市區統計局局長和副局長,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監督管理地方政府統計部門由中央或市財政安排的統計專項經費和中央財政安排的基本建設投資。

(十一) 建立並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系統,建立和維護全市基本單位名錄庫,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各地區、各部門統計數據庫和網絡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地方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二) 收集、整理毗鄰地市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毗鄰地市間統計資料交換和統計交流合作項目,組織開展統計科學研究和指導統計學會工作。

(十三) 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國家、省統計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對外可使用政工科印章)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綜合協調局機關行政工作和全市統計業務工作;負責政務信息、文秘、宣傳、保密、檔案、資料、保衛、財務、後勤等工作;擬訂本局管理規章制度,管理市、縣政府統計部門的統計事業費和國家撥款的基本建設投資工作;對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全市統計系統內部財務審計監督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統計系統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和綜治、計劃生育、老乾、招商引資、扶貧、「雙聯」、文明創建等工作。

(二) 政策法規科(加掛郴州市統計稽查辦公室牌子)

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負責本局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指導監督全市統計部門複議案件和行政複議應訴工作;依法管理全市涉外社會調查活動;監督檢查統計調查方案及統計報表制度實施情況;組織開展統計執法、統計普法、統計巡查等有關工作。

(三) 設計核算綜合統計科(加掛經濟研究室牌子)

組織實施國家統計調查制度,研究並擬定全市統計制度和方法有關改革方案;制訂全市基本統計報表制度和統計標準,審查部門統計調查制度和調查方案;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承擔地區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資產負債、資源環境等核算工作,編制經濟循環帳戶;開展要素市場及非公經濟統計、部門第三產業和文化產業統計;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綜合平衡狀況的分析研究報告;對全市經濟、科技和社會運行狀況進行監測、分析、預測,提出綜合性的宏觀經濟分析報告和諮詢建議;發布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統計公報;負責統計年鑑、統計提要和統計月報等資料的及有關組織協調工作;統一管理和對外提供全市綜合性統計資料;指導全市統計分析研究工作;組織全市統計成果宣傳;負責省對市績效考核評價統計資料的搜集、整理和上報工作;組織實施市對縣市區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評價監測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市有關專業統計業務和統計基礎工作。

(四) 工業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市規模以上工業統計調查,負責全市新型工業化進程考核監測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工業生產運行、經濟效益、企業經營狀況等統計數據,並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開展有關方面的統計調查和統計分析;組織指導全市有關專業統計業務和統計基礎工作;負責工業企業聯網直報工作的組織及指導;核實企業申報「中國名牌」、「湖南名牌」、「出口配額」等統計數據情況。

(五) 能源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市能源統計調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開展有關方面的統計調查和統計分析;組織指導全市有關專業統計業務和統計基礎工作;對全市節能降耗進度情況進行統計監測和評價;負責全市能源平衡統計核算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六) 投資商貿外經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市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業、建築業、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探、測繪、城市住宅、公用事業、外貿、招商引資和旅遊等統計數據,並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開展有關方面的調查研究和統計分析,指導全市有關專業統計業務和統計基礎工作;負責全市為民辦實事、園區經濟發展等考核評價工作。

(七) 人口和社會科技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市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調查、勞資統計、人口統計、科技和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開展婦女兒童兩個發展綱要執行情況和科技進步的統計監測評價;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市科技、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勞動保障、環保、計生等各項社會調查統計資料,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開展有關方面的調查研究和統計分析,組織指導全市有關專業統計業務和統計基礎工作。

(八) 服務業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市限額以上服務業及交通運輸郵電業統計調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開展有關方面的調查研究和分析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有關專業統計業務和統計基礎工作。

(九)企業調查隊

實施地方組織開展的企業抽樣調查和城鎮居民收支抽樣調查;對涉及企業的重要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驗和評估;收集、整理和編印企業抽樣調查和專項調查資料;開展對企業改革和發展情況的分析研究,提供企業調查資料和信息;負責城市社會經濟基本情況統計,收集、整理和提供城市社會經濟主要統計數據,並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市有關專業統計業務和統計基礎工作;完成省統計局、地方黨委政府交辦的其它統計調查和分析研究工作。

(十)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

負責全市農村社會經濟統計調查及農民收支情況抽樣調查任務,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開展區域經濟統計、農村小康統計考核、貧困監測和農業產業化監測;組織實施全市農業普查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檢查和評估;開展有關方面的調查研究和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全市有關專業統計調查業務和鄉鎮統計基礎建設工作。

(十一)普查中心。

組織實施全市經濟普查和基本單位名錄庫工作,並參與全市農業普查、人口普查的專業技術工作;對普查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開展有關普查組織管理方法和操作技術的研究;組織對普查資料進行開發利用,整理數據集資料;指導全市普查業務技術和普查基礎工作。

(十二)社情民意調查中心。

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適時開展社情民意調查,依法收集涉及全市公共決策的民意及有關社會經濟重大問題的群眾意見,並開展輿情分析;依法依規接受有關單位的委託,開展調查諮詢服務。

(十三)計算中心。

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統計信息工程建設規劃,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承擔全市普查、抽樣調查和統計報表數據處理與傳輸工作;研究開發和運用統計系統軟件,組織指導全市統計系統計算機業務和設備維修等工作;組織管理全市統計系統信息上網工作,對全市統計上網信息質量和保密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指導全市統計信息化建設及有關基礎工作。

(十四)統計教育中心,

負責全市統計幹部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及統計人員從業資格的培訓、考試、發證和繼續教育等管理工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