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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南神祇和宗教,外文名:Canaanite Deities and Religion,基督教聖經術語。
基督教[1]一般認為,其基本教義都是出自於《聖經》。歷史上的教會以信經、信條、認信文等多種形式對基督教的基本教義作出了很多精要的概括,也被今天研究教義學的學者視為教義的淵源。此外,歷代神學家企圖結合其時代的觀念闡釋和辨明基督教的信仰要理。很多神學家[2]的著作也是闡發基督教基本教義的寶貴資源。
簡介
多神宗教
研究迦南的多神宗教,極有助於認識古以色列的宗教。希伯來人的神學和宗教體制是神賜予的,但他們也生活在各種異教包圍和影響之下。為了對以色列的一神信仰作出充分評價,我們也要瞭解古以色列民置身其中的多種宗教環境,他們的生活和民族的統一受到莫大的挑戰。
古近東不同宗教混處的環境所導致的結果是,既有劍拔弩張的對峙,也有潛移默化的融合,即觀念和習俗的互借。比較迦南和米所波大米兩地的多神宗教,其中不乏令人驚訝的相同之處,若非兩地社會時有往還,是不可能出現的事。例如,學者指出,這兩種文化皆尚以天神為擁有最高權力的神。但這僅是權力的抽象概念,而權力的實施則需要其他的神。亞努雖是米所波大米至尊的天神,但實施權力的卻是風暴之神恩里勒。迦南的宗教也有同樣的情形:伊勒是名義上的萬神之首,但實權全掌握在另一個人格化的風暴之神哈特手中;他就是巴力,或萬神萬民之主。
亞蘭人和非利士人定居迦南之後,便接受了迦南人的宗教習俗;同樣,亞摩利人遷入米所波大米,也吸收了蘇默人的宗教。然而惟獨希伯來人,卻是個獨行其是的民族。他們堅持自己的一神信仰和律法,他們的神是獨一無二、超越宇宙的神,祂要求其民有堅貞不貳的篤信。這一觀念和當時的任何宗教都大相徑庭。
資料來源
迄至二十世紀中葉以前,我們關於迦南宗教的知識主要是得自於聖經;其次是十九至二十世紀之交的考古發掘,從腓尼基出土的零篇斷章得到的有限資料;再其次則是早期的經外著述,如希羅多德的歷史著作,但這位主前五世紀的希臘史學家關於迦南神話的記載,多是傳聞的掇拾,並非第一手材料,故多不可信,僅資參考而已。
至1928年,從拉斯珊拉有大量坭版出土,遂使迦南的宗教研究大有改觀。拉斯珊拉是古敘利亞城烏加列的遺址,發現的坭版中有關迦南宗教生活的記載,都是前所未聞的新知識。其文字是楔形字母,語言也是一種前所未知的西北閃語方言,與希伯來語、亞蘭語、阿拉伯語都極相似。史學界和考古界稱這批典籍為「烏加列文獻」或「拉斯珊拉坭版」。
自此可謂敲開了神祕之宮的大門。學者從這批典藉中獲得神話著作的重要資料,不僅知道了許多神祇的名稱和職司,且也獲得了關於迦南社會的寶貴資料。
迦南眾神
迦南神祇有兩大特點:一是神格和職司更易無定;二是名稱及其含義俱很顯淺,易溯其源。根據這兩個特點並有關的宗教神話的性質,便可看出迦南宗教尚處在相當原始的發展階段。
迦南文字一般用以表達「神」這概念的字,本義為「強大有能者」。萬神中為首的是伊勒神(意即「大能者」),是一個隱晦、遙遠的神,其所在離迦南遙不可測,是在「兩河之源」,即樂園(按:創二10-14謂伊園在四河之源)。伊勒被稱為「歲月之父」、「人類之父」、「人神之父」。他有3位姊妹兼妻子,即亞斯他錄、亞提拉(聖經作亞舍拉,亦名伊勒他)、巴力提斯。他主領群神會,眾神都是他的兒子。他威懾眾神,干怒者必殺無赦;雖然如此,他的形象卻是個鬚髮皆白的老人,且素有「仁者」之稱。
伊勒雖為眾神之首,但不及風暴之神巴力重要,他才是眾神之王。巴力本是伊勒的輔宰,但後已有取而代之之勢了。「巴力」又是神的通名,意即「主人」。任何神都可稱「巴力」。不久閃族古老的風暴之神哈特,便成了至大的「巴力」。哈特也被稱為「天神」、「得勝者」、「大地至高的主宰」,他已被視為獨統一切的神了。他治下的王國被認為是「永世長存」的;他是豐產、生殖的賜予者。他若一死,則萬生俱滅,繁庶之象也立止。他還是正義之神,是惡人的懲治者。據說巴力是「大袞之子」;大袞是穀神,也是亞實突的守護神(參撒上五1-7)。巴力的配偶有兩位,一是伊勒的女兒亞拿(見於烏加列和埃及文獻),另一為伊勒之妹亞提拉(即舊約稱「亞舍拉」,參王上十八19)。
迦南人對大自然變化的解釋,全託之於眾神的活動。每一神皆代表一種自然力量;日、月、星辰、風、雨、雷、電都有一個神的名字和神的品格。巴力就是風暴之神,把大自然的力量人格化。
烏加列文獻記有一則神話,關於巴力在四季變化中的作用。據說巴力遇上了凶敵摩特(死神),不幸死在他手中。這繁殖之神一死,生靈萬物立刻失去了繁衍的能力,一切都枯萎凋敗了。巴力死去7年,地上遂也大旱7年。巴力之妹兼配偶亞拿特立意為巴力報仇。她尋到了摩特,將他殺死。描寫她殺敵的文字,可說是神話故事中最殘暴的一段:
牝牛惜犢,
雌羊戀羔,
亞拿特也思念巴力。
她捉住摩特神,
用刀把他劈開;
搧風點火把他焚燒;
用磨磨碎揚到田裡;
雀鳥啄他的骨灰,
飛來飛去吃盡方止。
摩特一死,巴力就「復活」了,他立刻和亞拿特交合,使枯萎的大地又生意盎然。
這個故事成了迦南宗教的核心。自然力的擬人化(或「神化」)和他們之間的勝敗消長,正代表四時八節的更迭變化。4月至10月底的乾旱,正是年年春天巴力敗於摩特之手的結果(拉斯珊拉文獻則說是「吞噬者」,其身分和摩特是一樣的)。10月一過,巴力復生,大地也頓沐甘霖,一直連綿到翌年4月。迦南人還相信,大地的生命力皆來自巴力和亞拿特於此季的交合,因此他們在這一季頻開儀典,來效法意想之中主神的性行為,這遂成為迦南宗教恣情縱慾的神學背景。
關於迦南3女神的名稱和身分,說法頗紛紜,難有定論。亞斯他錄的寫法有「Athtarat」,「Astarte」,「Asbtaroth」(申一4),「Astaroth」(士二13,欽定本);而「Astarte」即「Asbtar」,就是金星。亞拿特的寫法是「Anath」,在舊約是亞拿突城之名,又是珊迦之父亞拿之名,但緣起未詳。亞提拉聖經作「亞舍拉」,原是海神,後為伊勒之妻,故又名「伊勒他」(伊勒的陰性詞)。這3位女神的聯司是交合與戰爭。她們的主要作用是與巴力每年定期的交合。但是她們都永保「童貞」,她們被稱為「偉大的女神,孕而不育」。
可笑的是,這些女神實為聖妓卻都被尊為「聖者」。她們的偶像都是裸體的,女性特徵都刻意突出。早期宗教之荒淫祭祀怎樣開始已難考其詳,但可以肯定,迦南神廟中有男性及女性的廟妓。
這些司繁殖的女神也都兼為戰神。從烏加列發現的史詩記載,亞拿特嗜血如命。埃及新王朝也有典籍記載,亞斯他祿是一位性情暴烈的騎士,她手持盾、矛,騎馬裸馳。
和合本與欽定本均從七十士譯本(主前三世紀舊約的希臘譯本),將「亞舍拉」譯成「樹木」。考亞舍拉是以某種雕刻木柱象徵,立於「高處」,在香壇和石柱的旁邊。
迦南人奉祀的神祇還有很多。例如:列射是冥神,主戰亂和瘟疫(哈三5的「瘟疫」或即列射);修曼伊殊曼則是起死回生之神,是列射的對立面。至主前1300年左右,則兩神合而成「列射修曼」,是一個善惡兩極合一的神衹;他既能降瘟佈災,又能醫病救命。這種雙重神格是迦南神的普遍特點(例:巴力神能死而復生)。
腓尼基的大城推羅奉祀邁勒加神,即古時的哈們神,是陰間的王,在陽世司土地的肥沃。革哩底奉祀寇沙神,亦名「哈西斯」(意即「精巧聰慧」),是主司工藝的神(例:器皿、工具、兵器的發明製造)。迦南宗教不重天文,所以日月星辰諸神的神秩是很低的。如亞特塔神主司灌溉,曾與巴力角逐而敗北,聖經稱為「明亮之星」、「早晨之子」者(賽十四12),便是該神(其名音譯為喜爾路);米沙銘文(主前九世紀)將該神視為摩押國神基抹。他有時被稱為「可怕者」或「王」。奉祀此神時有以活人為祭的,可能與摩洛(利十八21)是一神二名。「摩洛」古希伯來文中的本義,就是「以人為祭」。
烏加列的巴力史詩載有巴力死而復活的故事,也記載了一些無甚關連的故事。有一則故事講述巴力與亞拿特同獵,交媾於野,亞拿特託牝牛之身為巴力生了一隻牡牛。另一則故事載亞拿特連勝惡獸,有「耶音」(海),有「坦寧」(巨蟒),有「利維坦」(海怪),這些巨獸在聖經中都有反映(「大魚」,伯七12;「鱷魚」,詩七十四13、14;「快行的蛇」、「曲行的蛇」,賽二十七1)。
迦南人在求生的鬥爭中,對那些有助於生存繁衍的自然現象,便予以神化而加以膜拜。祭祀而得悅於神,神便庇祐,並賜以豐產。迦南人設壇於「高處」,是獻祭的「聖所」。考古學家從一些神廟祭壇如伯珊等處的遺址,發現了大量大小均有的戰骨。伯珊城即因其廟而得名,「伯」意為「廟」;「珊」是該城守護神之名。
如前所述,迦南宗教是實行以活人為祭的。列王紀下三章27節記載,摩押王米沙為突破三王聯軍之圍,將長子活活燒死,作為人祭獻給基抹神。
迦南宗教和舊約宗教的衝突
以色列人一進入迦南,便面對一個墮落而邪惡的宗教。他們被嚴禁隨從迦南惡俗,但從民數記二十五章的記載可知,以色列民還是犯了「拜偶像」和「行姦淫」兩大罪,顯然也有人效法迦南的淫亂祭祀。據此可以明白,神何以事先曉諭以色列民,將迦南人及其宗教滌盪一盡了。
以色列人的神是超越於自然之上的,這是使以色列宗教從根本上,區別於迦南宗教的重要神學思想。以色列人所崇拜的唯一的真神是不可見的。詩人的仇敵譏諷祂:「你的神在哪裡呢?」(詩四十二3)因為他們的神,是有可見的形象。以色列人的神不在自然力量的控制之下,也非自然的一部分。祂是大自然的創造者,天地萬物,日月星辰,無一不是出自神的創造(參詩十九,二十九)。在誠信的以色列人心目中,耶和華是創世及維護萬有之主;祂是無所不能的神、至聖的神、權能至高無上的神。誠如神自己說:「你們將誰比我,叫他與我相等呢?你們向上舉目,看誰創造這萬象……」(賽四十25、26)
從聖經的觀點來看,迦南人完全背離神所顯現的本性。在亞伯拉罕以前,人都敬事「別神」,連亞伯拉罕本家的先祖也不例外(書二十四2);然而,亞伯拉罕卻蒙神呼召另行新路,與神立約,宣認神是獨一滿有權能的神,是至高的創世主。自此以後,以色列人便不再祀奉眾神,而一心崇拜獨一無二的真神(申六4)。迦南人的詞彙中有「女神」,然而,希伯來語彙卻沒有表達這個概念的詞語,而只能直呼神名(例:亞舍拉等)。
然而迨以色列人進入迦南,且成為強大而有組織的民族之後,周圍多神教的影響,就成為對其堅守一神信仰的嚴重挑戰。神曾多次警告他們萬不可崇拜異神或自製偶像,然而他們卻終於抵不住拜偶像之風。神於盛怒之下,容讓以色列人慘敗於凶敵之手以示教訓,於是有主前722年撒瑪利亞的陷落和主前586年耶路撒冷的傾覆。
希伯來宗教和迦南宗教的對立,是不可調和的;但希伯來人與迦南人透過共通的語言,雙方都有一些相同的宗教詞彙。語彙並無善惡之分,例如,神的位格這基本觀念,是這兩種宗教共有的特點。惟希伯來人把迦南眾神的職司,都集中在一位至高無上的神身上了。神的位格十分明確,舊約間以擬人法來描述神,提及祂似乎真有人的身體。
儘管在聖經時代以後,這種擬人法給某些猶太人造成困擾,然而聖經作者的描述正如每一種語言為求豐富其語意,都會使用各種現成的修辭手段一樣。早在希伯來人形成部族之前,西北閃族語中就有了對神作擬人表達的豐富手段,有一些則來自於迦南宗教。例如:烏加列文獻記有這樣一段話:「啊,巴力王子,我豈未向你講過?啊,在空中駕雲的,我豈未向你宣告?」詩篇六十八篇4節也用了類似的短句(「為那位駕雲的預備道路」,參聖經現代中文譯本)。
以色列人從3方面處理與迦南宗教的接觸:一是神學方面,二是崇教儀式方面,三是語言方面。在神學與崇拜儀式這兩方面,兩種宗教的對立是不可調和的。以色列的神表明自己是唯一的創世主,是獨一無二的真神,是宇宙至高的主宰。因此,神在十誡中首先強調的,便是:「我是耶和華──你的神……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出二十2-5;申五6-9)以色列神的本性,在道德律法中表現出來。這神不會因諂諛和賄賂違反其本性行事(申十17),與迦南異神的通融苟且相比,是多麼鮮明的對照。
在崇拜儀式方面,雙方也有勢難兩立的衝突。儘管雙方在祭祀的名目上和聖殿的格局上,有若干相似之處,但在祭禮的道德標準上,卻有極大的衝突。我們要知道古以色列的律例禮儀是為了針對迦南的惡俗,才能瞭解這些律例的意義。利未記十八章3節下的一段話,說得十分明確:「我要領你們到的迦南地,那裡人的行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們的惡俗行。」
申命記二十章17-18節明確指出,神命以色列民清除迦南諸民的原因:「只要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將這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滅絕淨盡,免得他們教導你們學習一切可憎惡的事,就是他們向自己神所行的,以致你們得罪耶和華──你們的神。」「可憎惡的事」之最顯著者,就是偶像崇拜,這不啻是教人否認唯一真神的權能地位,其他可憎的事尚有以成人或兒童為祭牲、廟妓、自殘身體、巫術問卜等。另如迦南宗教尚有設專門「聖所」,以供人獸交媾者,這在以色列律法是以死刑嚴禁的(出二十二19)。申命記二十三章17-18節有嚴禁以色列民作廟妓的條例:「以色列的女子中不可有妓女;以色列的男子中不可有孌童。娼妓所得的錢,或孌童所得的價,你不可帶入耶和華──你神的殿還願,因為這兩樣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申命記十八章10-12節也有嚴禁以人為祭和巫術問卜的規定:「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觀兆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用迷術的、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
自殘身體的惡俗在迦南喪祭的儀典中,是司空見慣的。烏加列文獻有一則描寫,足可顯示這種迦南人的哀悼儀式。
他把哀傷的灰倒在頭上,
滿頭滿臉都是泥灰。
他身披麻衣,
于山中徘徊、哀泣,
愁苦地穿過森林。
他劃破臉頰,割損手臂。
他割破胸膛如以犁耕地,
刺傷背部如挖溝槽。
他揚聲喊叫:
巴力已死!
申命記十四章1-2節上力譴這種惡俗,並嚴禁以色列民仿效:「你們是耶和華──你們神的兒女。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也不可將額上剃光;因為你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以色列民若仿行此俗,便是離棄了對獨一真神的敬拜。
出埃及記三十四章13節記神曉諭以色列民說:「……你要摧毀他們的祭壇,砍倒他們的神柱和亞舍拉女神像。」(現代中文譯本)詩篇一○六篇34-41節則記載了以色列民,竟然悖逆神的旨意,非但未將迦南人滅絕殆盡,反而效法他們拜偶像、獻人為祭等種種惡風敗俗,大犯淫邪的禁律,因而引起神的盛怒,使神憎惡他們而暫時遺棄他們。
至於在語言方面,以色列人卻頗能從迦南宗教中吸取其長處為己所用。需知每種文化都須從現成的、通用的語言中,尋求最恰當的形式來表達其神學思想。迦南宗教的用語,尤其是表達神之位格的用語,便被希伯來人用來表達他們的一神觀念。如前所述,「駕雲者」一語本是迦南人常用以描述巴力的,以色列人則借來指稱自己的神(詩六十八4,參現代中文譯本)。這個用語或可用以說明該段經文成文之早,然而卻不一定是指希伯來宗教的原始階段;相反,倒可證實當時以色列人的宗教已靈活充沛、用語豐足。馬加比時代(主前二世紀至一世紀)則不可能使用此語,因為那時的經學家反對擬人化的表達,且宗教語言也多是僵硬晦澀的。詩篇六十八篇的作者使用滿有詩情的慣用語,描寫神駕御自然的大能;他大概完全沒想到這慣用語的多神教淵源。雖然聖經作者可自由的選用迦南人的慣用語,他們的態度卻是謹慎的,只選用在神學上可接納的概念。
結論
據聖經所言,人類最初對神本有正確的認識,但後來這認識卻逐漸模糊,乃至出現了嚴重的歪曲。希伯來聖經糾正了種種謬說誤傳,而將唯一真神的真道昭示在世人面前。即使如此,可以說所有宗教中仍含有若干真理,甚至迦南墮落的多神教也不例外。本此可知,今日的各種宗教,無疑也是包含著若干真理在其教義之中的。
Elmer B. Smick
另參:「迦南」;「神,女神」;「以色列的宗教」;「偶像,拜偶像」。
參考文獻
- ↑ 基督教歷史,搜狐,2021-03-03
- ↑ 神學家是什麼意思?宗教中的科學家?,第一星座網,2016-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