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軌道車(英語:Railroad Motorcar)是指功率在736kW以下,能在鐵路線上運行和牽引的專用小型內燃機車,是鐵路的建設、維護時施工部門主要的運輸設備。
歷史
在軌道車出現前,以人力作為走行動力的人力壓道車曾是檢查線路和運輸作業人員和物資的主要運輸設備。由於人力壓道車速度慢、載重量低,在軌道車出現後迅速被軌道車取代。1896年,美國戴姆勒汽車公司生產出第一輛汽油驅動的軌道車[1],時速約24km/h。20世紀90年代後,軌道車逐漸被公鐵兩用車取代。
分類
輕型軌道車
輕型軌道車是指由隨乘人員隨時能撤出線路外的軌道車,一般只有兩軸,自重小於3噸,發動機功率在90kW以下,最高運行速度不超過60km/h。由於自重較小,速度較低,無需裝備空氣制動機。其運用較為靈活,可利用列車間隔或跟隨列車後運行,在沿線施工地點下道,故占用幹線時間少,通常可不按列車運行辦理。此外,輕型軌道車的輪對結構設有電氣絕緣裝置,以保障其在自動閉塞區間行駛時不會干擾信號的顯示。
由於需要隨時隨地上下道或換向,輕型軌道車上裝有下道裝置,使其能夠快速、方便地上下道或轉向。下道裝置通常為液壓式,隨乘人員操作液壓泵將軌道車從墊樑上頂起,待輪緣高出軌面後便可推動軌道車轉動90°下道或調轉方向。較老的輕型軌道車如長江750型軌道車沒有液壓下道裝置,但因其自重較輕,只需六人便可將其抬離線路。
重型軌道車
不能由搭乘人員隨時撤出線路的軌道車被稱為重型軌道車。相比於輕型軌道車,重型軌道車體積更大,速度更高,能牽引更多的車輛[2]。同時,重型軌道車具有雙向走行、牽引功能,無需進行換向作業。重型軌道車在單機運行時雖然不滿足列車的條件,但仍需按列車運行的規定辦理。
重型軌道車除普通軌道車外包含許多種類。起重軌道車主要用於線路施工、檢修、搶修時的吊裝作業;公務軌道車可用於鐵路運輸、巡查、搶險、事故救援指揮時現場辦公用車;軌道平車是指能由軌道車牽引,載重量為30t以下的專用平車,用於物料的運輸。普通的重型軌道車則有更大的空間,部分型號的重型軌道車如GCD-450的司機室還兼備休息間的功能,設有廚櫃和臥鋪,為司乘人員野外作業提供生活條件。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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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世界第一輛汽油汽車的誕生,搜狐,2018-02-05
- ↑ 第一章軌道車概述,豆丁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