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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監察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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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監察委員會是由貴陽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貴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貴州省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2018年1月5日,貴州省貴陽市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這是貴州省成立的首家監察委員會,標誌着貴州省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邁出堅實步伐,進入新階段。

現任貴陽市監察委員會主任:鄭建國

監察改革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1],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一、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二、監察委員會按照管理權限,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監督檢查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調查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並作出處置決定;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為履行上述職權,監察委員會可以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鑑定、留置等措施。

三、在試點工作中,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2]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第十八條、第一百四十八條以及第二編第二章第十一節關於檢察機關對直接受理的案件進行偵查的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五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六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九條第五項關於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的規定。其他法律中規定由行政監察機關行使的監察職責,一併調整由監察委員會行使。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改革試點方案的要求,切實加強黨的領導,認真組織實施,保證試點工作積極穩妥、依法有序推進。

監察程序

信訪舉報

(一)受理範圍

1、對黨組織、黨員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黨的紀律行為的檢舉控告。

2、對監察對象不依法履職,違反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規定,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犯罪行為的檢舉控告。

3、黨員對黨紀處分或者紀律檢查機關所作的其他處理不服,提出的申訴。

4、監察對象對監察機關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提出的申訴;被調查人及其近親屬對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侵害被調查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的申訴。

5、對原行政監察機關作出的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決定不服未超過申請期限,提出的申訴。

6、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批評建議。

(二)不予受理的範圍

1、依法已經、正在、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裁決、行政複議等途徑解決的。

2、依照有關規定,屬於其他機關或單位職責範圍的。

3、僅列舉出違紀、職務違法犯罪行為名稱,無實質內容的檢舉控告。

(三)舉報渠道

來信,是指通過信件將信訪舉報材料郵寄到紀檢監察機關。

來訪,是指到紀檢監察機關設立或指定的接待場所當面反映問題。

電話,是指撥打紀檢監察系統的統一舉報電話反映問題。

網絡,是指登錄紀檢監察機關的舉報網站等進行舉報。

(四)工作流程

前期準備:來信的消毒、分揀、拆封、裝訂、分送;網絡舉報的下載、導入處理系統等。

受理登記:閱讀來信和網絡舉報;來訪接談和記錄;來電接聽和記錄。信訪舉報件的登記等。

辦理處理:根據信訪舉報反映的具體問題,按照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審查調查

(一)基本原則:依照黨章黨規和憲法法律獨立行使檢查權、監察權的原則;實事求是的原則;以事實為根據,以黨規黨紀和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在黨規黨紀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依靠黨組織,堅持走群眾路線的原則;懲戒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維護黨員和國家公職人員以及相關當事人合法權利的原則。

(二)基本要求: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序合規合法。

(三)工作程序

受理:接受反映違紀或職務違法犯罪問題的線索和材料,並予以處理。

問題線索處置:按照有關規定對受理的問題線索提出處置意見,履行審批手續,進行分類辦理。

初步核實:按照規定對受理的反映違紀或職務違法犯罪問題的線索進行了解、核實。

立案審查調查:按照管轄權限經初步核實認為確有違紀違法事實,並需追究黨紀責任或法律責任的,依照規定決定立案審查調查,收集證據,查明違紀違法事實。

審理:對經過立案審查調查並需要追究黨紀責任或法律責任的案件,在審查調查結束後向案件審理部門移送。

複審覆核

監察對象對監察機關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作出決定的監察機關申請複審,複審機關應當在一個月內作出複審決定;監察對象對複審決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複審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上一級監察機關申請覆核,覆核機關應當在二個月內作出覆核決定。複審、覆核期間,不停止原處理決定的執行。覆核機關經審查,認定處理決定有錯誤的,原處理機關應當及時予以糾正。

監察機構

辦公廳: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機關有關文件文稿;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衛工作等。

組織部: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根據幹部管理權限承辦有關幹部人事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協調辦理市管幹部任職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工作等。

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及廉潔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和有關網絡信息工作;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廉政教育、對外宣傳工作和廉潔文化建設工作等。

調研法規室(案件申訴複查複議辦公室):負責開展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統籌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建設,起草重要文件文稿,承擔申訴複查覆核工作等。

黨風政風監督室:承擔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綜合協調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治「四風」工作;綜合協調黨內監督、黨的問責等方面工作,推動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綜合分析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議;組織開展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活動;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黨風政風監督工作等。

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受理黨員對市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監察對象對市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複審申請;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接待群眾來訪,處理群眾來信和電話網絡舉報事項等。

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有關單位移交的相關問題線索以及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歸口管理審查調查有關協調事項;對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全市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等。

第一至第五紀檢監察室:主要履行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地區)領導班子及市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地區)黨委(黨組)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指導、檢查、督促紀委監委(派駐、派出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實施問責;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綜合分析研判問題線索,按程序提出處置意見或移交相關部門;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地區)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等。

扶貧與民生監督檢查室(重大責任事故調查辦公室):組織開展全市扶貧與民生監督工作,綜合協調整治群眾身邊和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承擔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犯罪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工作;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地區)領導班子及市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地區)黨委(黨組)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情況,指導、檢查、督促派駐、派出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實施問責;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綜合分析研判問題線索,按程序提出處置意見或移交相關部門;協調、指導聯繫單位(地區)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等。

第六至第十紀檢監察室:主要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承辦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以及其他比較重要或者複雜案件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可以辦理下一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必要時也可以辦理所轄各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等。

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受理對有關紀檢監察領導幹部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的舉報,提出處置意見並負責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等。

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市紀委市監委直接審查調查和縣(處)級黨的組織、紀檢監察機關報批或者備案的違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嚴格依規依紀依法提出處理或者處分意見;對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案件審理工作進行指導。

信息技術保障室:統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信息化和辦案裝備建設;建設綜合信息有關平台,為紀檢監察工作提供信息技術與保障服務;組織實施機關信息化建設,負責計算機網絡系統的的建設、管理、運行和維護工作等。

監察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章規定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監察職能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權限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