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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生態環境廳

貴州省生態環境廳(召開會議)原圖鏈接來自 貴州省生態環境廳 的圖片

貴州省生態環境廳是貴州省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制度;擬訂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以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環境保護標準及相應的控制指標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規劃,參與編制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參與擬訂貴州省主體功能區劃的省級職能機構。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印發〈貴州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2號)和《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黔黨發〔2009〕7號)設立,為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2018年11月,組建貴州省生態環境廳。將省生態環境廳的職責,以及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省國土資源廳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省水利廳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置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省農業委員會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等整合,組建省生態環境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目錄

職責調整

(一)將原省環境保護局的職責劃入省生態環境廳。

(二)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環境標誌申報管理職責交給環境科學研究設計院。

(四)加強環境政策、規劃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職責。加強環境治理和對生態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的職責。加強落實全省減排目標、環境監管的職責[1]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制度。擬訂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以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環境保護標準及相應的控制指標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規劃,參與編制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參與擬訂貴州省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特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調查處理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指導協調市縣兩級政府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和協調全省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擔落實省政府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並監督實施,督查、督辦、核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省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環境破壞的責任。制定和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受省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權限審批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大氣水體土壤噪聲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省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指導、協調和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礦山復墾、石漠化防治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

(八)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有關政策、規劃、標準,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應用和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九)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擬訂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標準,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省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擬訂環境保護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和產品技術標準。

(十一)開展環境保護國際合作交流。組織國際環境保護合作與交流工作,提出國際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國際條約的省內履約工作;組織、協調環境保護資金、技術引進和項目的境外輸入輸出及管理工作;協調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宜。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相關制度;承擔環境保護新聞發布工作;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承辦省人民政府和國家環境保護部交辦的其他事項[2]

視頻

貴州省生態環境廳 相關視頻

生態環境廳宣傳片
貴州省生態環境廳第二期無人機操作手培訓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