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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農業局位於浙江省衢州南區荷三路235-237號農業大樓,主管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市政府工作部門[1]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衢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辦〔2010〕114號),設立衢州市農業局。市農業局是主管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職能

(一)擬訂種植業、畜牧業、農業機械化、農場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2]、中長期發展規劃,擬訂農業開發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工作。

(二)負責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經濟合作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糧油、畜禽產品、蔬菜水果等主要農產品生產,指導協調農業生產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落實促進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農業資源配置和農產品品質的改善。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有關部門共同制定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國有農場建設管理工作。參與農業綜合開發和新農村建設工作。

(四)擬訂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劃與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擬訂全市「菜籃子」有關政策,指導農產品加工、流通和營銷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產品流通體制改革。擬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指導高效生態農業、設施農業、休閒觀光農業和外向型農業的發展,組織指導農業國際、國內展示展銷活動,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國際間農業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五)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擬訂並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發展規劃,指導農業產業生產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監督管理,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

(六)負責農業行政執法、農業法制監督和農業法規宣傳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和農資信用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含食用菌菌種)、種畜禽、蠶種、農藥、獸藥、農機等的許可事項的審核、審批及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檢疫、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的監督管理。開展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查處農業違法行為,指導、協調農業生產事故(糾紛)處理工作。指導實施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

(七)負責農業信息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體系建設和信息服務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從業資格管理。

(八)負責農作物病蟲害防治和動物疫病防控。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動植物防疫檢疫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對動植物疫情疫病的監測和撲滅,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以及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農業外來有害生物治理和外來物種管理工作。指導農業防災救災工作,組織種子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

(九)負責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做好農科教協作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作物品種管理、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參與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區域開發計劃工作,參與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管理工作。參與基本農田和標準農田保護工作,參與小型農田基本建設、土地整治、中低產田改造及「四荒地」的開發利用工作。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一)擬訂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業「兩區」(現代農業園區、糧食生產功能區)建設、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農業廢棄物資源化綜合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有關工作。

(十二)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全面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及紀檢監察組織對反腐倡廉建設工作的決策和部署,負責本單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及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衢州市農業局 相關視頻

衢州市農業農村局宣傳
衢州宣傳片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