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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縝
出生 450年--515年
國籍 中國

范縝(450年-510年),字子真南鄉舞陰(今河南泌陽羊冊鎮古城一帶)人,[1]南朝唯物主義無神論者

生平簡介

晉安北將軍范汪六世孫,祖父范璩之,曾任南朝宋中書侍郎。其父范濛南朝宋其間任朝請。有一子范胥南朝梁其間任國子博士。范縝初為寧蠻縣主簿,升遷為尚書殿中郎

南齊永明年間,為了進一步緩和南北局勢,齊武帝派范縝作為使者出使北魏,范縝的學識和能力受到北魏朝野的稱讚。

范縝:字子真南鄉舞陰(今河南泌陽羊冊鎮古城一帶)人,代表作《神滅論》。

天監六年(507年)被召為中書郎。同年他著《神滅論》一文曰:「神即形也,形即神也。是以形存則神存,形謝則神滅也。」「形者神之質,神者形之用;是則形稱其質,神言其用;形之與神,不得相異也。」[2]反對當時藉助政權力量以勢壓人的佛學,認為物質是實在的,精神是附生的,希望人們不要迷信宗教,以節省金錢。

范縝的《神滅論》一出,「朝野喧譁」,曹思文作《難神滅論》「秦穆公七日乃寤,並神遊於帝所,帝賜之鈞天廣樂,此其形留而神逝者乎。」,蕭琛作《難神滅論》引「杜伯關弓」、「伯有被介」故事駁之。

梁武帝蕭衍是一個信佛之人,作《敕答臣下神滅論》,命令他放棄觀點,不要論戰。組織僧俗六十多人發表文章對范縝進行圍攻,王琰則痛斥范縝:「嗚呼范子!曾不知其先祖神靈所在。」范縝巧妙地回道:「嗚呼王子!知其先祖神靈所在,而不能殺身以從之。」眾人終究無法駁倒神滅論的論點。

范縝雖忤逆上意,但梁武帝並未為難他,而是讓他位居國子博士之職,也未禁毀《神滅論》一文。他有文集十五卷。范縝有一子,名胥,字長才,繼承父業為國子博士。

坎坷晚年

齊明帝建武中葉(494年-498年),范縝出尚書省,遷領軍長史,改任宜都太守,仍堅持神滅論,不信鬼神。 轄境夷陵(今湖北宜昌)有伍相廟、唐漢三神廟、胡里神廟,當地人篤信三廟有神靈,經常祭祀。范縝在任期間,下令斷其香火,嚴禁祭祀活動。 其後不久,因母親去世,范縝辭官守喪,自此至梁初,他一直未出仕任官,居住在南州。

永元三年(501年),梁武帝蕭衍乘南齊政局極端混亂,自襄陽舉兵東下,至南州,范縝喪服出迎。蕭衍與范縝有同在蕭子良西邸共事的舊情,見范縝迎接非常高興,平定建康後,便委任范縝為晉安太守。范縝在任四年,清廉節儉,除俸祿以外一無所取。

天監三年(504年),梁武帝下詔尊佛,南朝佛教進入了全盛時期。 天監四年(505年),朝廷任命范縝為尚書左丞。范縝離任回京前,將所有財產都贈與了前尚書令王亮。王亮是王導六世孫,南齊時,與范縝曾同為尚書殿中郎,二人結為好友,後因對武帝不敬,被削為庶人。范縝亦因此事被牽連,謫徙廣州。 流放期間,范縝不顧處境危險,再次將《神滅論》充實完善,修訂成稿,並在親友間傳播。

天監六年(507年),范縝被調回京師,任中書郎、國子博士。 范縝返京後,因反佛一事再次被推到風口浪尖。梁武帝頒發《敕答臣下神滅論》,大僧正法雲將武帝敕旨傳抄王公朝貴,並作《與王公朝貴書》,響應者有臨川王蕭宏等六十四人。蕭琛、曹思文、沈約亦著文反駁。 范縝對此毫不示弱,遂將《神滅論》改寫成賓主問答體,共設三十一個問答,同時沉着應戰,據理駁斥。 在這場論戰中,范縝"辯摧眾口,日服千人",最終以勝利者的姿態出現。

天監十四年左右(515年),范縝病逝,壽約六十五歲。

哲學思想

形神相即

在形神關係問題上,范縝抓住了"即"與"異"的對立。"異"是指"分離",佛教徒講"形神相異"、"形神非一",稱人的靈魂可以脫離形體而獨立存在,人死以後形亡而"神遊",精神(魂魄)跑到佛國或依附於別的形體,靈魂、精神就成為三世輪迴的主體、因果報應的對象。強調形神分離,是佛教徒論證"神不滅"的主要根據。

對此,范縝提出"形神相即",他說:"神即形也,形即神也。是以形存則神存,形謝則神滅也。" 所謂"形"是形體,"神"是精神,"即"就是密不可分。范縝認為二者之間的關係是"名殊而體一"、"形神不二",不可分離,形體存在,精神才存在;形體衰亡,精神也就歸於消滅。

形質神用

范縝在"形神相即","不得相異"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了"形質神用"的著名論點,即形體是精神的質體,精神是形體的作用,是由形派生出來的東西,決不能脫離形這個主體而單獨存在。 這就克服了以往神滅論者把精神看作是一種精氣,不了解精神是物質的屬性,由物質派生的局限。

為了進一步說明精神必須依賴於形體的道理,范縝用了一個十分通俗的"刃"、"利"之喻,把精神與肉體之間的關係,比作刀刃與刀刃的鋒利之間的關係。 鋒利指的不是刀刃,刀刃指的也不是鋒利。然而,離開刀刃也就無所謂鋒利,離開了鋒利也就無所謂刀刃。這個比喻恰當的說明了形神不可分離,又正確地處理了物質實體和它的屬性的關係,較徹底地克服了形神平行、形神二元的缺陷,從理論上闡明了形神一元論。

心為慮本

范縝對"質"和"用"的範疇也給予了深入淺出的論證。他提出,不同的"質"有不同的"用",而且精神作用只是活人的特有屬性。他以樹和人為例,把人質和木質作了區別。 人質有知,木質無知,有知和無知是由不同的物質實體決定的,從而肯定了不同的質有不同的作用,精神是人這種物質實體特有的功能。

范縝不再將神當成氣,而是視為具體的生理功能和心理活動,把人的生理器官看作是精神活動的物質基礎,並將人的精神活動分為兩類:一類是感覺痛癢的"知"(感知覺),一類是判斷是非的"慮"(思維);並指出二者在程度上的差別,"淺則為知,深則為慮"。

范縝認為,口、眼、耳、鼻、手足擔負着不同的感知職能;但由於時代科學水平的限制,他還不了解大腦的作用,錯誤地認為"是非之慮"由"心器所主"。

辯證思想

范縝還辯證地認為物體的變化有其內在的規律性,他認為事物的變化有突變和漸變兩種形式。突然發生的事物,如暴風驟雨,必然突然消失;逐漸發生的,如動植物,必然逐漸消滅,這是事物發展的規律。

人物評價

李延壽:縝婞直之節,著於始終,其以王亮為尤,亦不足非也。

姚察:范縝墨絰僥倖,不遂其志,宜哉。

鍾嶸:欣泰、子真,並希古勝文,鄙薄俗制,賞心流亮,不失雅宗。

王夫之:范縝以貧賤為糞溷,韓愈以送窮為悲嘆,小人喻利之心,不足以喻義,而惡能立義?

錢謙益:何承天、范縝之徒諍論神滅,要皆述祖桓玄,但得其少分粗義耳。

黃宗羲:范縝之神滅,傅奕之昌言,無與乎聖學之明晦也。

鍾泰:專主形質以為言,離形質則更無神。斯則大異於仲任,而為前此儒、道兩家所絕未嘗道也。

主要作品

《南史》載范縝有文集十五卷 ,《梁書》則記為十卷 ,大都散佚。存世有《神滅論》、《答曹舍人》(《答曹思文難神滅神》)等四篇,收於《弘明集》與《全梁文》中。

參見

參考文獻

  1. 反佛鬥士——范縝. 
  2. 《梁書‧卷第四十八‧列傳第四十二‧儒林‧范縝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