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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慶市教育局,根據《中共肇慶市委、肇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肇慶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肇發〔2009〕24號),設立肇慶市教育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1]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上級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對高中階段的普通高中學校及中等職業學校的審批職責。

(三)增加對「普高」的鞏固提高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四)增加局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增加管理和指導高(職)中新生軍訓和初中「三防」(防核、防化學、防生物)知識教育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2],研究草擬地方性教育政策措施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劃,並組織、指導、協調實施工作;負責教育統計和管理信息的收集工作。

(三)指導、協調各縣(市、區)、各部門的有關教育工作;指導辦學體制和學校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

(四)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政策、規定;管理市級教育經費,協助安排市級教育資金的分配;監督各縣(市、區)教育財政撥款執行情況和教育經費使用情況;規劃和指導校園、校舍、設施建設以及學校布局調整;對市屬學校的經費活動進行審計監督。

(五)組織指導基礎教育開展教育科學研究、教學研究、教學改革和德育、體育、美育、衛生教育、勞動技術教育、勤工儉學、教學裝備、電化教育、圖書館建設工作,規劃和指導教育信息化工程實施,並組織檢查評估;組織或協同有關部門對普通大中專學校、各類職業與成人教育學校進行教育質量檢查、評估;管理、指導、監督民辦學校辦學;組織指導有關的學歷教育考試工作;組織指導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主管推廣普通話和文字規範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各級各類學校招生計劃,組織、指導、監督招生考試工作;指導各類學校學生學籍管理。

(七)主管全市的教師工作;指導實施各級各類教師資格制度;規劃並指導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

(八)管理局直屬的事業單位和學校;指導教育學會等社團組織的工作。

(九)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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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