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爆燃燒彈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空爆燃燒彈(Fuel Air Explosive,簡稱FAE)亦稱之為真空彈、雲霧彈、油氣彈,是利用高揮發性燃料浮質與空氣混合,在目標區引燃產生爆炸,同時大量消耗空氣中之氧氣,造成爆炸區短暫缺氧狀態,而達到殺傷及破壞目的之武器。因此這種武器的炸藥就是燃料加空氣,而非一般我們所熟悉的固態軍用火(炸)藥(如TNT)。
歷史
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就曾經使用過在迫擊砲[1] 彈內裝乙炔,使其與空氣混合後點火產生爆炸,以增強殺傷威力,但因效果不佳而作罷。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開始作有系統之研究,把裝有丙烷、乙炔的燃料筒,從空中投下,燃料筒破裂燃料散出後,再以曳光彈射擊油氣雲,希望能將之引爆,結果亦不甚良好,且實驗方法粗糙,進展非常緩慢。
直到1961年美國海軍武器試驗站(Naval Ordnance Test Station)在加州中國湖(China Lake)進行空爆燃燒彈的可行性研究後,始於1962年開始進行雛型空爆燃燒彈(FWS-1)之設計、實驗及評估,並成功將其運用於越南戰場上。發展至今,空爆燃燒彈之技術不僅已趨成熟,且在戰爭中被廣泛的運用。
發展
空爆燃燒彈爆炸原理,主要使用燃料大多為環氧乙烷、環氧丙烷等高揮發性之易燃燃料,目前已發展至第三代。由於第一代與第二代空爆燃燒彈均須實施兩次式引爆,也就是第一次先引燃高爆藥,並將裝填之燃料散布至空氣中,使其形成油氣雲;第二次則待油氣雲形成後引爆,產生爆震波、超壓及高溫之殺傷效能。因此在第一、二次引爆時會造成時間差,容易受環境因素影響,導致武器系統可靠度低,也不適宜在高速狀態下使用,而限制其使用之範圍。
特別是第二次引爆裝置,對於精確度和整體環境配合的要求甚高,如引爆油氣雲之濃度、點火高度、點火起爆延遲時間等之控制,風速、空氣濕度等大氣環境中氣象條件的配合,以及油氣雲與空氣混合不均勻等等,均將使爆炸能量相對降低。此外第一、二代空爆燃燒彈投射時,均須使用減速傘來減低投擲速度,以利燃料與空氣之混合,故第一、二代空爆燃燒彈最大特徵即為具有減速傘裝置。此一裝置不僅增加空爆燃燒彈本身之重量與體積,更限制了彈頭與載具之酬載率。
第三代空爆燃燒彈與第一、二代空爆燃燒彈最大不同,乃在於其僅需一次引爆即可完成,不僅簡化武器構造,降低製造生產成本,亦加大運用效果,對武器性能、戰場存活率及戰術運用彈性,均獲得重大進步與改善。早於1987年起,美、俄、加拿大等國即已展開第三代空爆燃燒彈之研發;另根據資料顯示,中華人民共和國亦早已著手研發,最近可獲致技術之突破。這種新型態的空爆燃燒彈通常用於彈道飛彈、巡弋飛彈的彈頭上,不但射程遠、精準度高,而且彈道飛彈的酬載量優於一般的戰鬥機與轟炸機,可將大型空爆燃燒彈頭裝在彈道飛彈上方,當作戰術核武的替代品。
中華民國中山科學研究院曾研發小型空爆燃燒彈,並以國軍裝備的雷霆2000多管火箭系統、F-16、F-CK-1為發射平台。
原理
空爆燃燒彈產生的油氣雲在一定空間,同時瞬間極速爆炸,其所反應出之效能有高溫、窒息、超壓及爆震波等,甚至會產生微量電磁脈衝。空爆燃燒彈的毀傷作用主要依靠高溫、高壓的衝擊波,對機場跑道、導彈發射陣地、指揮所、集群坦克和掩體中的有生力量進行破壞和殺傷,其效能可以是同等重量的TNT炸藥的3倍至11倍。空爆燃燒彈爆炸除對有生力量和建築物構成毀傷外,一些電子器材也會遭到嚴重破壞而無法使用;其威力為常規武器中最大,僅亞於核武器,因此也有人稱空爆燃燒彈為「小型原子彈」。 空爆燃燒彈的爆炸過程是:當空爆燃燒彈被投放到目標上空時,在特種引信的作用下引爆母彈,將子彈拋散在空中,子彈中的燃料在壓力作用下從細孔中迅速噴出,均勻散佈在空氣中,與空氣充分混合形成懸浮狀態的氣溶膠,並在目標上空聚集形成覆蓋。當氣溶膠達到一定濃度後,由子彈中的引信在空中進行第二次引爆,在瞬間釋放出大量熱能,形成高溫高壓的火球,其溫度通常在2500℃左右,並以每秒2000至2500米的速度迅速膨脹,達到毀傷目標的目的。 與此同時,油氣燃燒還將在短時間內消耗掉爆炸區周圍的大量氧氣,造成有生力量的窒息死亡,因此這種彈藥還有「窒息彈」的別稱。空爆燃燒彈可以裝填於航空炸彈、戰術飛彈、火箭等武器的彈頭內,並可用作掃雷武器,美軍在越南戰爭中首次使用空爆燃燒彈,開啟了使用這種「非常規的常規武器」的先河。
使用
空爆燃燒彈運用方式甚廣,如縱火、殺傷、排雷等,其一般運用方式可用於,攻擊面目標、清掃阻絕、排雷、有效擊毀機艦、摧毀「軟目標」以及消除生化戰劑。
美軍於「911」事件後,對蓋達恐怖組織發動「持久自由」的軍事作戰中,在記取前蘇聯於阿富汗戰役失敗的教訓,為避免重蹈覆轍,充分運用空爆燃燒彈特性對付以山地為掩護之塔利班政權部隊,並獲得良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