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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家一號
圖片來自luoow

皇家一號國際娛樂會所,或鄭州皇家一號會所,簡稱皇家一號,是中國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一家已不存在的娛樂會所,也是曾經鄭州及中原地區最大的娛樂會所,於2012年8月16日開始營業,該會所長期聘用公關小姐(賣淫女)進行賣淫,鼎盛時期,至少有4500名賣淫女在皇家一號從事賣淫活動。2013年11月1日,該會所因涉嫌違法賣淫活動被警方調查。2015年5月底,經河南省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及4個縣級人民法院的審判,皇家一號案中的133名涉案人員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其中87名涉案人員均被判刑,刑期從1年至無期不等。另外,包括鄭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周廷欣等8名民警以及原河南省公安廳廳長、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秦玉海,亦因捲入皇家一號事件被接受調查。

本案件由時任河南省公安廳[1]廳長王小洪親自負責督辦,該案屬於2013年5月在河南開展的「無聲風暴」掃黃打賭專項行動的一部分。

被警方調查

2013年11月1日,有微博網友爆料稱皇家一號會所被警方調查,會所內的領班及賣淫女均被押上大巴車,在警方突擊調查時,當時有客人在會所里用餐,但有殘留的餐具沒有收拾。11月2日,河南省公安廳發布微博證實皇家一號會所已經被查。但執行打擊任務的並不是鄭州警方,而是新鄉警方(屬於異地用警)。事件發生後,皇家一號相關負責人被抓,但幕後最大的兩個老闆逃往美國,當時警方對跨國抓捕做好了準備。

2014年4月21日,包括鄭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周廷欣等8名民警因捲入皇家一號案,被鄭州市紀委雙規。9月21日,原河南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河南省公安廳廳長秦玉海亦因捲入皇家一號案被中紀委調查。根據官方媒體於2016年2月26日的披露,皇家一號案涉案的刑事犯罪嫌疑人共有260餘名,其中包括152名違紀違法公安民警和3名檢察官。

審判

2014年10月30日,河南省輝縣市人民法院對皇家一號案進行了審理,檢方指控11名犯罪嫌疑人涉嫌協助組織賣淫,並當庭認罪悔罪。由於涉及個人隱私,法院依法不公開審理此案。同年11月10、12、14日,河南省衛輝市人民法院亦對皇家一號案進行了審理,檢方指控,18名犯罪嫌疑人涉嫌協助組織賣淫。由於涉及個人隱私,法院也依法不公開審理此案。

2015年2月4日-6日,河南省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皇家一號案進行了審理,檢方指控,11名犯罪嫌疑人涉嫌組織賣淫,其中陳加貴還涉嫌非法經營,在未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下出售香煙,收入達436萬餘元人民幣。

5月25日,經河南省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11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組織賣淫(其中陳加貴還涉嫌非法經營),分別被判處10年至無期不等的徒刑,並處8萬元至100萬元人民幣不等的罰金。其中主犯陳加貴、王國付被判無期徒刑。但11名犯罪嫌疑人因不服法院判決,當庭表示將上訴。而在5月26-28日,河南省新鄉市紅旗區人民法院、牧野區人民法院、輝縣市人民法院、衛輝市人民法院亦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7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組織賣淫、協助組織賣淫、非法經營及窩藏,分別被判處1至8年不等的徒刑,並處1至8萬元人民幣不等的罰金。

現狀

皇家一號被查後,門前路邊成了停車場,但偶爾有路人路過,裡面已經落滿了灰塵。而會所的工商資料已無法查詢,但在地稅系統查詢時,納稅人狀態為「註銷」。

2016年9月17日,據媒體報道,皇家一號原址已經改建成為商場,名稱為「壹號商業廣場」,會所內上百個豪華裝修的包間已經被拆除一空。

後續

2019年10月12日,河南省紀委監委發布消息,鄭州市政協主席黃保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主動投案,正接受河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黃保衛曾任鄭州市公安局局長,在工作期間曾參與「皇家一號」的查封工作。

簡介

皇家一號會所位於鄭州市鄭東新區CBD內環東四街交叉口,毗鄰鄭州國際會展中心,該會所是由臉譜集團投資近2億元人民幣打造的。會所營業面積為15000平方米,共分6層(地下2層,地上4層)。其內部裝修奢華,僅裝修就花了1年,大廳和走廊的地面多使用人造玉石,音響設備則從英國進口,其硬件價值超過北京的天上人間夜總會

該會所共有156個包間,最大房間可以容納100餘人,每個房間費從1000元到10000元不等,人均消費額為5000元人民幣,每天營業額為50萬人民幣,一年的營業額則為2億人民幣。另外,會所內的啤酒售價非常昂貴,每聽啤酒的價格為50-60元人民幣之間。另有媒體報道稱,為了吸引客人充值消費,在皇家一號充值百萬元或以上的客人可獲贈奧迪轎車一台。由於會所的顧客都是當地的富豪,因此門前經常會停滿勞斯萊斯賓利邁巴赫法拉利等豪車。而鄭州商界還流傳着這樣一句話,即「請客吃飯不到皇宮大酒店等於白請,請客唱歌不到皇家一號等於白唱」。

該會所長期聘用公關小姐(賣淫女)進行賣淫,鼎盛時期,至少有4500名賣淫女在皇家一號從事賣淫活動,其中專門從事賣淫活動的有2000多人。而該會所對賣淫女的聘用要求較高,由5名面試官嚴格考核,應聘者要求身材高挑、形象佳,並稱會根據個人形象、身高評定,每個賣淫女可獲得400元、500元、600元三個檔次的小費,優秀的賣淫女還會獲得更高的小費,每個賣淫女月收入不低於10萬元。另外,會所對應聘者的穿着有嚴格要求,並規定不得穿着暴露。會所還制定了綠牌公關小姐賣淫收費標準,並設有相應的違規處罰制度,還鼓勵紅牌公關小姐轉變為綠牌公關小姐。從營業至查封的時間段內,該會所共記錄賣淫行為1620餘人次。另外,會所對內部人員還制訂了管理規定,要求服務人員和保安都要使用文明禮貌用語,並對員工離職、請假等程序有詳細和嚴格的規定。

而會所的政商關係也相當密切,其中原鄭州市公安局金水路分局查辦處處長李寧和原鄭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周廷欣曾向皇家一號借過錢,原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時任支隊長王新敏還涉嫌收受賄賂。

根據2015年6月所公布的《皇家一號管理手冊》顯示,皇家一號對內部員工要求非常嚴格,例如規定員工上樓時客人在前,下樓時客人在後,違者罰款30元;員工離開客人時,必須先退後1到3步,避免將臀部朝向客人,違者罰款10元;公關女孩的管理則相對寬鬆,比如她們可以隨時在會所內吃工作餐,不受時間段限制。而在安全保密方面,除重大事件外,任何人不得撥打110和119,如需撥打,必須要報經經理級管理人員,擅自撥打將從嚴處理。另外,該會所的領導層、人事、財務、客源信息也同樣屬於保密範疇。而皇家一號還擁有自己的店歌,同時,該會所員工可享有用餐補貼,專門宿舍居住,在冬天可報銷電費,上下班也有專門的巴士接送。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