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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是珠海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1],為珠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燃氣、供水、排水除外,下同)、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等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擬訂相關管理辦法、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審批職責。

三、負責中心城區市政公用設施、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維護管理和改造工作,編制維護、改造經費預算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對各鎮區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2]、園林綠化管理工作的指導。

五、負責監督市政公用設施運行、市容環境治理、園林綠化等安全監管工作。

六、行使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職權。

七、行使城鄉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職權。

八、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流動商販的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職權。

九、負責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指導鎮區數字城管系統建設、運行工作。

十、負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將中心城區泥頭車遺撒執法以外的其他行政處罰權委託下放鎮區行使,重大行政處罰案件需報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審批;將中心城區以外的市政管理方面臨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審批權,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戶外廣告、環衛審批權,園林綠化管理方面占用城市綠地和砍伐、遷移城市樹木審批權委託下放鎮區行使。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劃轉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後,其行業監管責任主體不變,繼續履行行政檢查、行政指導等職責。行政檢查時,發現有涉嫌違法行為的,將所涉及的現場檢查記錄、照片、錄像或其他相關資料一併移交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由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案件受理、立案、調查取證,認定清楚違法事實,進行行政處罰。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在查處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違法行為時,涉及相關需要進行定性或技術支撐的,可以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提供協助,必要時可通過購買服務方式予以解決。

視頻

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相關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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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