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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珍(?-1721年),雄樵中國清朝官員,山西長治人。王珍台灣知府任內因縱容兒子橫徵暴斂,引爆了朱一貴事件,後卒於任內。

簡介

康熙二十年(1681年)辛酉科副貢。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由刑部貴州司郎中陞任台灣府知府,次年以知府身分護理福建分巡台灣廈門道。康熙六十年(1721年)春以台灣知府兼攝鳳山縣知縣。1720年福建巡撫呂猶龍題參王珍等虧空官銀15萬兩。王珍為彌補財政上的漏卮,令次子代攝[鳳山]]知縣。[1]其次子趁機巧立名目,橫徵暴歛,農民不從便加以拘補囚禁,造成鳳山縣農民普遍的痛苦。

同年,台灣發生大地震,引起海水漲潮,民眾為了謝神而合請戲班唱戲,衙門竟以「無故結拜」為罪名逮捕四十多人,之後又以違反禁令為由逮捕二百多名入山砍竹子鄉民,並要求這些民眾繳錢了事,否則要被打四十大板,甚至要被驅離驅回中國大陸原籍[2]朱一貴閩南民系領導者)、杜君英潮州民系領導者)等人遂發動起事,是為朱一貴事件

註解

  1. [[朱一貴]]事件. nrch.culture.tw. [2018-07-30].  網址-維基內鏈衝突 (幫助)
  2. 《台案彙錄己集》/卷一/二、朱一貴供詞 令伊次子□□□□□□間要糧,每石要折銀七錢二分。百□□□□□眾人俱各含怨。續因地震、海水泛漲,眾百姓合夥謝神唱戲,知府王正又令伊次子去說百姓無故拜把,拿了四十餘人監禁;又拿了砍竹的二、三百人,將給錢的放了,不給錢的責四十板,俱逐過海,攆回原籍

參考文獻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