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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 disaster ),又稱為災難、災禍、災厄、災患、禍患、浩劫,是對能夠給人類和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造成破壞性影響的事物總稱。災害不表示程度,通常指局部,可以擴張和發展,演變成災難。如蝗蟲蟲害的現象在生物界廣泛存在,當蝗蟲大量繁殖、大面積傳播並毀損農作物造成饑荒的時候,即成為蝗災;傳染病的大面積傳播和流行、計算機病毒的大面積傳播即可釀成災難。
災害的分類,按照起因有人為災害或自然災害;根據原因、發生部位和發生機理劃分有地質災害、天氣災害和環境災害、生化災害和海洋災害等。
狹義上,災害較為形容原因(指某個人事物造成災害),而災難較為形容結果(指災害擴大,造成大量人員受傷死亡、財產損失的情況)。
廣義上,災害與災難同義,可以是自然災害與人為災害的並稱,又稱天災人禍,因自然因素導致的災禍稱為自然災害,因人為因素導致的災禍稱為人為災害,如戰爭、恐怖事件、核事故、工業災難等。
災害事件
更詳盡的列表見災難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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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發生災害時的緊急動員能力
緊急動員能力即國家強制性動員力,指一國中央政府在面對突發災害(包括地震、颶風等自然災害和毒氣泄漏、核事故等人為災害)時,最大限度整合資源、動員國民、保證資本流通與社會穩定、維持國民基本生存需要的能力。
以下數據根據美國蘭德公司(RAND Corporation)的蘭德歐洲(RAND Europe)部門2013年發布的相關統計數據整理而成。
括號內,為一國緊急動員能力係數,數值越大,動員能力越高:
- 超強動員能力:以色列(86)
註:本數據僅比較災害發生後的緊急動員能力而未比較防患於未然的災害防禦能力,因而本數據不能作為衡量一個國家抗災能力的唯一標準。
俄羅斯——1990年代後,世界上,緊急動員能力降幅最大的國家。
中國、美國——世界上,僅有的兩個可實施「全天候總動員」的國家。
最易遭受自然災害的國家
據菲律賓《商業鏡報》2011年9月8日報道,根據德國聯合國大學發布的《2011全球風險報告》,在全球173個被評估國家中,菲律賓是第三個最易受自然災害及氣候變化影響的國家[2]。報告認為,菲律賓對災害的應對能力缺乏加劇了災害風險的潛在影響。大洋洲的瓦努阿圖和湯加是最易遭受自然災害的兩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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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海嘯定義,中國地震局工程力學研究所
- ↑ 菲律賓自然災害風險排名世界第三,鳳凰財經,201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