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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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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關縣圖書館成立於1984年,與縣文化館屬於兩館合一建制,「兩館」在冊職工23人,編制11人,大專以上文聘10人。現有文獻資料6萬餘冊,其中紙質中文圖書4萬餘冊,報刊75種,超星電子借書機存藏電子圖書3000餘種,少兒電子閱讀機存藏電子文獻800餘種,電子報刊180餘種,共享省圖書館數字化資源電子圖書130萬種,數字化[1]期刊6000種。是一所集文獻信息藏、查、閱、借一體化的公益性現代化綜合型公共圖書館,2016年初被陝西省文化廳預評估為國家「三級圖書館」。

基本介紹

潼關縣圖書館成立於1984年,與縣文化館屬於兩館合一建制,「兩館」在冊職工23人,編制11人,大專以上文聘10人。原址位於縣城中心街廣場南側文化館樓內,2015年9月新館遷至縣城和平路南段龍騰國際(原政府南院)前二、三樓,建築面積2000平方米。

潼關縣圖書館作為廣大民眾的第二課堂,以其特有的零門檻、無區別、大眾化的專業服務,將成為大眾享受生命智慧,享受學習樂趣的精神樂園。新館的建成開放,充分表明了人民政府的願景,讓公眾盡享讀書的權利,平等自由的使用公共圖書館享受和諧美好生活。

展廳展館

館內常年開展報刊閱覽、少兒借閱、成人借閱、電子閱覽等常規服務,另設有古籍文獻查閱區、地方文獻閱覽區、特藏文獻閱覽區、報告廳等特色服務,創辦了「金城百姓藝術學堂」、「金城女子學堂」,常年舉辦各類知識講座,道德教育[2]、藝術培訓等,開通了圖書館網站、微信公眾平台,使讀者足不出戶,及時了解圖書館的各項服務動態。圖書館實行免費開放以來,每周堅持開館56小時,節假日及周六、周日照常開館。

館藏實力

現有文獻資料6萬餘冊,其中紙質中文圖書4萬餘冊,報刊75種,超星電子借書機存藏電子圖書3000餘種,少兒電子閱讀機存藏電子文獻800餘種,電子報刊180餘種,共享省圖書館數字化資源電子圖書130萬種,數字化期刊6000種。是一所集文獻信息藏、查、閱、借一體化的公益性現代化綜合型公共圖書館,2016年初被陝西省文化廳預評估為國家「三級圖書館」。

實用信息

辦證須知

一、申辦條件 :

所有公民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含身份證、戶口本、駕駛證、護照等)均可辦理。未成年人辦理借閱證,須徵得監護人的同意,憑戶口簿辦理,監護人將為子女的行為承擔責任。

二、金額及期限:

辦理借閱證,讀者需要繳納押金100元(退證時憑發票退換),可在各借閱區免費外借,每次最多可借2本紙質圖書,借期為14天,逾期歸還,將按每天0.1元收滯納金。

三、申辦程序:

1、填寫《潼關縣圖書館讀者證申請表》。

2、將填好的《讀者證申請表》連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交辦證服務台工作人員,領取相應的讀者證及押金收據。

四、注意事項:

1、 讀者證使用前請仔細閱讀本館各項借閱規則和制度,自覺遵守。

2、對借閱書刊請妥善保管,如有污損或丟失情況,依照《潼關縣圖書館文獻資料賠償條例》處理。

五、掛失與退卡:

1、讀者證丟失、破損或不能正常使用時,請立即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押金收據到辦證處掛失,補辦借閱證需繳納工本費10元,補證後原證自行作廢。

2、退證前須還清所借書刊,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讀者證、押金收據,退還押金。

3、退證時押金收據丟失者,持本人讀者證、有效身份證件及複印件辦理退證手續。退還押金。非本人退證,須持經辦人有效證件及讀者證所有人有效證件、押金收據、讀者證,方可退證。

入館須知

一、本館實行免費借閱,讀者進入圖書館服務區域憑有效證件登記後即可閱覽;借書須辦理讀者證,具體辦法在三樓閱讀《辦證須知》後在服務台辦理。

二、圖書館是公共場所,入館須衣冠整潔,穿背心、大衣、拖鞋,以及帶寵物者,請勿入內。

三、各閱覽室均為開架,請勿攜帶私人物品入內,有關物品請存入存包櫃。

四、本館存包櫃不提供過夜寄存服務,貴重物品、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請勿存入。

五、入館後,請勿吸煙、吐痰、吃零食,保持室內清潔,愛護公共設施。

六、館內請勿大聲喧譁,在閱覽區域請將電話調至振動,撥打電話請自覺在室外小聲完成。

七、請勿在書刊上隨意塗抹刻畫、開天窗、撕頁摺疊,以免影響您和他人今後的閱讀。

八、請您自覺遵守本館的各項規章制度,配合工作人員的工作

借閱須知

一、本室文獻實行免證閱覽,持本人讀者證可辦理文獻外藉手續。

二、每次限借中文圖書2冊,借期14天,可續借1次,續借期限為14天(即在續借操作執行日加14天計算)。逾期未還,中文圖書每冊每天須繳納逾期費0.10元。

三、請愛護所借圖書,不得撕頁、污損、勾劃、題寫、調換、剪裁、摺疊、丟失等;未辦理外藉手續,不得將書刊攜出室外,違者按「潼關縣圖書館文獻資料賠償條例」處理。

六、借閱時發現圖書有污損現象,應向工作人員申明,由工作人員做技術處理。還書時若發現有新的污損情況,須按上述賠償條例相關條款處理。

七、為方便他人借閱並提高圖書利用率,每位讀者一次取閱圖書不超過2冊,並請在本室閱覽,閱覽時請在借書台拿去代書板,閱後按照代書板的位置放回原位。

八、請自覺維護環境衛生,嚴禁吸煙、飲食、喧譁、隨地吐痰、亂扔雜物,手機等通訊設施請置於靜音狀態。

九、開放時間:周一下午,周二至周日上午8:00-12:00,下午

文獻資料賠償條例

一、本館文獻屬國家財產,讀者在借閱文獻期間,如有違反借閱規則及損毀、遺失、偷竊文獻行為,須承擔賠償責任。

二、損毀文獻 指塗畫、圈批點、摺疊、剪裁、撕頁、污損、描拓文獻以及損壞芯片、條形碼等。 1、損毀情況較輕,不影響閱讀者,建國後出版的普通圖書、期刊,每頁按1元罰款,報紙按2元罰款;孤本或重要圖書、報刊酌情加倍;普通古籍每頁罰款100元,善本古籍每頁罰款200元;建國前出版的報紙、期刊,每頁罰款100元;損毀圖書芯片、條碼或磁條者,需收取加工費每冊3元,若私自更換文獻芯片或條碼者,按竊書論處。 2、損毀情況嚴重無法修補,影響內容完整及閱讀者,應賠償原文獻,不能賠償原文獻時,建國後出版的普通圖書,按原文獻定價的3—20倍賠償;報紙、期刊按年度合訂本定價3—20倍賠償;建國前出版的圖書、報紙、期刊,每頁按200元計價賠償;普通古籍,每頁按300元計價賠償;善本古籍,每頁按600元計價賠償。 3、以原文獻賠償者,其損毀文獻經註銷後發還賠償者,以金額賠償者,其損毀文獻不發還本人。 4、讀者借閱文獻時,請仔細檢查該文獻是否有損毀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工作人員申明,並要求做技術處理,否則責任自負,須按上述規定處理。 5、讀者在賠款後的任何時候,一旦獲得原文獻,即可憑賠款憑證辦理退款手續。

三、遺失文獻 讀者在借閱文獻期間,遺失所借文獻,應以同版本完好無損之相同文獻賠償,如無法以相同文獻賠償,則須按原文獻定價的3—30倍賠償。賠償後,一旦獲得原文獻,即可憑賠款憑證辦理退款手續。

四、偷竊文獻 讀者在借閱文獻時,凡未辦理借閱手續,擅自將文獻攜出各閱覽室及館外,一經發現,即以偷竊論處,並處以被竊文獻定價3—30倍罰款。屢次竊書者,將報告治安管理部門處理,同時通報給所在工作單位。

五、外借文獻超期 外借文獻超期(包括到期未辦理續藉手續者),從到期的第2天算起,每天須繳納逾期費,其中中文圖書每天每冊0.10元。

六、發生上述情況者,在未按規定辦理賠償前,其所持讀者證將被停止使用。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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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