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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經濟和信息化廳是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的《湖北省機構改革方案》,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更名為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繼續履行工業、信息化、縣域經濟、民營及中小企業[1]等管理和服務職責。

現任領導:湖北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廳長、黨組書記:劉海軍。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於新型工業化和信息化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2.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規劃、計劃和產業政策,提出優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企業負擔監督工作。

3.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協調日常經濟運行中的突出和重大問題;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4.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2]投資規模和方向的意見,按省政府規定權限審核、批准省政府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5.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依託國家和省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6.提出企業技術進步政策的建議,組織推動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推進產學研結合,促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件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7.組織擬訂縣域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縣域培育發展特色產業和產業集群;監測分析縣域經濟發展動態,協調解決縣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縣域經濟目標考核工作。

8.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宏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負責編制中小企業發展資金使用計劃和中小企業統計工作。

9.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10.負責機械、汽車、石化、信息、輕工、紡織、冶金、建材、磷化、鹽業、食品、醫藥、包裝等工業行業管理和醫藥儲備管理,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承擔省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11.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擬訂信息化發展戰略、政策;負責信息化建設的統一規劃、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和促進信息技術在國民經濟和社會各領域的推廣應用;協調電子商務發展,調推動跨地區、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承擔省信息化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12.負責協調維護信息安全和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絡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絡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擔省網絡與信息安全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13.擬訂並組織實施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制定相關的支持政策;協調推進通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絡融合發展,跟蹤推進信息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建設;協調通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

14.負責無線電和電子電器產品維修行業管理工作。

15. 負責無線電監管工作。

16.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財務處)

(1)負責廳黨組和行政機關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察督辦;綜合協調廳機關日常工作;

(2)負責機關文秘、信息簡報、重要會務、文印、信訪、綜治、檔案、機要、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

(3)組織擬訂和完善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4)負責工業地方志編撰工作;

(5)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6)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編報部門預決算並負責預算執行;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擬定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規章制度;負責機關財務和行政經費管理。

(7)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及資產保值增值等工作。

2.綜合處

(1)組織研究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提出政策建議;

(2)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相關工作;

(3)承擔重要文件和重要綜合文稿的起草工作;

(4)組織、協調綜合性政策調研活動;

(5)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的宣傳、新聞發布與理論研究工作。

3.政策法規處(企業負擔監督辦公室)

(1)負責組織起草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

(2)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受理、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3)推動機關依法行政、普法教育工作;

(4)負責法律顧問制度的組織實施;統籌負責行政審批(許可)服務工作;

(5)負責監督檢查涉及企業負擔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的執行情況,協調處理涉及企業負擔的重大事項;

(6)受理涉及增加企業負擔的舉報、投訴,協調有關部門查處涉企亂收費案件。

4.規劃和技術改造處

(1)負責歸口管理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重大生產力布局、固定資產投資(含技術改造和工業強基等轉型升級重大工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工程建設有關工作;

(2)負責組織中央相關專項資金申報和項目管理;

(3)負責提出省財政專項資金安排使用的建議;

(4)監測分析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運行狀況及趨勢,研究提出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政策建議;

(5)承擔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

(6)組織推進「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創建工作

5.產業政策處

(1)組織擬訂工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

(2)擬訂培育產業集群的政策措施,促進產業集群發展;

(3)擬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

(4)根據區域差異制定相關行業准入條件並組織實施;

(5)指導開展支柱產業細分領域隱形冠軍企業認定、培育、提升工作;

(6)擬定發展服務型製造和工業設計政策並組織實施;

(7)負責產業轉移、淘汰落後產能和工業文化遺產保護利用工作。

6.經濟運行處

(1)擬訂工業經濟運行年度調控目標,提出相應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2)負責工業經濟運行監測和分析,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

(3)建立和完善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及運行績效評價體系並負責組織實施,對工業經濟運行情況進行考核督導;

(4)組織協調工業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

(5)負責應急物資、相關生產要素的協調調度工作。

7.科學技術處

(1)組織擬訂並實施工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技術政策和技術標準;

(2)組織協調實施有關重大科技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結合;

(3)組織協調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產業化示範工程;

(4)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5)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

8.節能與綜合利用處

(1)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

(2)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

(3)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9.中小企業發展處

(1)承擔中小企業發展的宏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

(2)組織推進中小企業成長工程,提出中小企業結構優化、轉型升級相關政策建議;

(3)提出有關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安排意見;

(4)監測分析各類中小企業發展動態,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5)負責中小企業統計工作;

(6)指導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10.縣域經濟處

(1)擬訂縣域經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2)協調解決縣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縣域經濟發展的建議措施;

(3)指導推進縣域經濟新型工業化、產業化和城鎮化工作;

(4)負責縣域經濟目標考核工作。

11.裝備工業處

(1)負責裝備製造業(不含船舶、飛機、航空航天、軌道交通)行業管理工作;

(2)擬定行業發展規劃,指導行業發展;

(3)分析行業發展情況,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參與相關技術改造項目審查工作;

(4)承擔國家、省相關產業政策、法規和扶持措施貫徹落實工作,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促進裝備製造業高端化、智能化發展。

12.原材料工業處(省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1)負責鋼鐵、有色金屬、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農藥)、建材等行業服務管理工作;

(2)分析行業發展情況,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參與相關技術改造項目審查工作。

(3)研究擬訂行業發展規劃,指導行業發展;

(4)承擔省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13.消費品工業處(包裝產業處)

(1)負責輕工、紡織、食品、家電行業管理工作;

(2)承擔鹽業和國家儲備鹽行政管理;

(3)貫徹落實相關產業政策和有關法規、技術規範及標準;

(4)擬訂行業發展規劃,指導行業發展;

(5)分析行業發展情況,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參與相關技術改造項目審查工作;

(6)會同有關方面協調推進食品生產企業誠信體系建設;

(7)負責包裝行業管理和包裝產業發展指導工作。

14.電子信息產業處(省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產業辦公室)

(1)負責電子信息產品製造與電子電器產品維修行業管理工作;

(2)擬訂電子信息產業發展規劃,提出政策建議和行業技術規範、標準;

(3)分析行業發展情況,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參與相關技術改造項目審查工作;

(4)組織協調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應用;

(5)承擔省集成電路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6)承擔省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產業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5.醫藥產業處

(1)負責醫藥產業發展、醫藥儲備的管理工作;

(2)貫徹落實相關產業政策;

(3)擬訂醫藥產業發展規劃,提出政策建議,指導產業發展

(4)分析行業發展情況,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參與相關技術改造項目審查工作;

(5)組織協調創新藥品、仿製藥品產業化實施。

16.信息化推進處

(1)統籌推進信息資源和信息基礎設施建設與綜合利用;

(2)推進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指導工業領域信息安全

(3)擬訂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工業互聯網及工業雲信息安全規劃,擬訂支持政策;

(4)指導推進工業領域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改造和應用,指導做好工控系統信息安全保障,促進工業互聯網、工業領域電子商務和現代化流通體系建設;

(5)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

(6)編制工業信息化的實施計劃,推動工業產品研發、生產過程控制、企業和行業管理的信息化。

17.人工智能和大數據產業處

(1)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工智能產業、工業領域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邊緣計算等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工業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人工智能等產業統計和運行監測工作,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2)負責組織落實工業領域大數據收集、管理、開放、應用等標準規範。

(3)負責組織對虛擬化等大數據關鍵技術研究和開發,組織推動大數據新產品、新服務發展,增強大數據技術創新與應用能力。

(4)指導推進人工智能關鍵技術的研發和產業化,推動人工智能在經濟和社會領域的廣發應用。

(5)研究、跟蹤和推進分享經濟等新業態、新模式發展。

18.軟件和信息服務業處(省家電維修行業管理辦公室)

(1)擬訂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的發展規劃,提出政策建議;

(2)擬訂並組織實施軟件、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

(3)推動軟件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4)推進軟件服務外包;

(5)負責軟件企業認定、軟件產品登記工作;

(6)承擔省軟件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與組織實施;

(7)指導和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

(8)負責電子電器產品維修行業管理。

19.無線電管理處

(1)頻率資源管理,無線電台站管理;

(2)依法履行無線電監督檢查,維護電波秩序

(3)承辦無線電管理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等。

20.對外經濟合作處

(1)負責工業企業對外經濟合作交流的有關工作;

(2)研究提出工業承接國內外產業轉移的政策和措施;

(3)參與擬訂扶持工業企業擴大出口和利用外資的政策措施;

(4)指導企業的招商引資工作;

(5)促進企業到境外投資創辦企業。

21.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管理等工作。

22.機關黨委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設立機關黨委辦公室,承擔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23.行政處

負責管理和協調機關、原六個行業投資促進中心後勤保障及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

24.離退休幹部工作辦公室

負責廳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直屬單位

1、湖北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本級

2、湖北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離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

3、湖北省中小企業服務中心

4、湖北省工業經濟學校

5、湖北省家電產品維修行業管理中心

6、湖北省包裝辦公室

7、湖北磷化工行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8、湖北省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9、湖北省機械行業協會秘書處

10、湖北省石化行業協會秘書處

11、湖北省紡織行業協會秘書處

12、湖北省輕工行業協會秘書處

13、湖北省建材行業協會秘書處

14、湖北省冶金行業協會秘書處

15、湖北省化肥農藥發展中心

16、湖北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機械後勤服務中心

17、湖北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石化後勤服務中心

18、湖北省工藝美術研究所

歷史沿革

2018年11月9日,湖北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掛牌。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