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糧食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湖北省糧食局,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8號)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鄂文〔2009〕18號)精神,設立湖北省糧食局,為省政府直屬機構[1]。
職責調整
(一)加強對全省糧食(含食用油,下同)行業發展問題的研究,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完善糧食儲備體系,健全糧食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加強對糧食購銷和地方儲備糧管理的指導協調,提高全省糧食供應的保障能力。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糧食流通和糧油儲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具體落實糧食管理行政首長負責制;制定全省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提出全省糧油流通產業政策、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的建議;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省政府的統一部署,貫徹落實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各項政策措施,推動全省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
(二)承擔全省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全省糧食流通宏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指導糧食產銷合作,組織糧食品種、數量的餘缺調劑;會同有關部門搞好糧食價格管理和調控;制定糧食在供求失衡情況下的應急措施,提出啟動糧食應急預案的建議。
(三)建立和完善地方糧食儲備制度,承擔省級和地方儲備糧油管理工作;制定全省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
(四)負責全省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擬訂全省糧食行業發展規劃、政策和糧食收購市場准入標準並組織實施;審批並核查糧食收購資格;承擔全省範圍內軍糧供應網點的資格認定和管理工作。
(五)制定全省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全省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的政府投資項目,加快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和完善全省糧食流通市場體系。
(六)指導和推進全省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制定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開展糧食流通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七)擬訂全省糧食產業化發展規劃,提出目標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加工的糧食經營者以及飼料、工業用糧企業執行國家糧食流通政策;建立糧食經營台帳,報送糧食購銷、儲存、加工等基本數據和有關情況,落實糧食最低和最高庫存量;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八)加強糧食質量管理和檢測體系建設,擬訂糧食質量標準,負責全省糧食質量監督檢驗機構的設置與監督管理。
(九)指導全省糧食經營企業執行國家財務會計和統計法規,制定全省糧食企業財務管理辦法及會計核算辦法,負責審核匯總和上報全省糧食財務報表,組織落實全省糧食財務掛帳的處理工作;受省政府委託對局直屬企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實施監管。
(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糧食市場供求形勢的監測和預警分析;建立糧食供需抽查制度;依法發布糧食消費、價格、質量等信息。
(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2]。
視頻
湖北省糧食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湖北省糧食局召開幹部大會宣布省委關於省糧食局主要負責同志任職決定,搜狐,2020-07-24
- ↑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北省糧食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環境健康安全網,2009-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