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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環境保護局

溫州市環境保護局溫州市[1]政府的職能部門。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2];協同有關部門制訂本市與環境保護有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並貫徹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負責起草本市環境保護的管理辦法和政策措施;監督、檢查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在本市的貫徹實施。

(二)組織制訂和監督實施本市環境保護規劃、生態保護規劃;編制環境功能區劃;審核各縣(市、區)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參與制訂本市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產業發展規劃以及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參與審核本市城市總體規劃和開發區、城區改造中的環境保護內容。

(三)監督管理本市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有毒化學品以及噪聲、振動等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本市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發放、排污收費管理、環境影響評價和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及污染限期治理等環境管理制度的實施工作;監督執行國家公布禁止(或嚴格限制)建設的重污染項目名錄和有毒化學品優先控制名錄;負責本市化學品環境管理工作;受市政府委託,參與處理涉及市外環境污染糾紛,協調本市地域間環境污染糾紛,對本市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四)監督管理自然環境保護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飲用水保護區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及珍稀瀕危物種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指導本市生態農業建設工作;負責國家、省級自然保護區的申報和市、縣級自然保護區的審查工作;監督本市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資源開發活動。

(五)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的行政稽查工作。

(六)監督實施環境保護國家標準及環境保護行業標準技術規範;負責環境管理體系(IS014000)和環境標誌、有機食品初審、環保產品認定和鑑定的基礎工作;負責環境工程的行業管理;負責本市制訂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負責本市限額內開發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和區域開發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審核可以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的申請書及環境風險評價報告書。

(七)負責組織制訂本市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申報國家和地方重大環境保護課題,管理本市環境科技成果和環境保護新技術、新工藝的引進工作;參與制訂環保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指導掛靠的學會、協會工作。

(八)負責本市環境監測和統計工作;監督執行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管理、指導本市環境監測網、環境信息網的建設和環境監測站的計量認證與質量保證工作;組織對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編制環境狀況公報以及環境質量報告書;定期發布本市環境質量公報;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工作。

(九)管理環境保護國際合作交流;參與協調本市環境保護國際合作;管理和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國內履約活動,統一對外聯繫;管理環境保護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協調與履行有關的利用外資項目;負責與環境保護國際組織聯繫工作;開展國內外的有關環保技術合作、學術交流活動。

(十)監督管理輻射環境、放射性物質(含廢物)、光污染;對電磁輻射、核技術應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十一)協助各縣(市、區)組織部門管理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幹部;負責本市環境保護隊伍的建設工作,組織本市環境保護系統在職人員崗位培訓,管理市本級環境保護系統勞動工資工作。

(十二)負責對市區環境實行統一監測和對市區環境違法行為統一處罰。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溫州市環境保護局 相關視頻

環境保護宣傳片
溫州市環境保護局微電影《信念》

參考文獻

  1. 走進溫州 ,溫州市人民政府
  2. 環境保護法基本制度(最全) ,道客巴巴,2019-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