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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深圳市政府工作部門[1]

機構由來

2009年8月,根據經中央編委和 廣東省委省政府批准的《 深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組建而成的行政機關。

改革的目的:貫徹大部制改革思路,理順 市場監管體制。為了解決 工商行政管理、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職能交叉、職責不清的問題,同時為加強商標、版權和專利以及食品安全等執法監督,充分發揮整合優勢,有力保護知識產權,強化 食品安全監管責任,本次機構改革將 工商行政管理局、 質量技術監督局、知識產權局的職責,以及衛生局餐飲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整合劃入市場監督管理局。機構改革後, 深圳市不再保留工商行政管理局( 物價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和知識產權局。

機構改革後,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成為深圳繼公安局之後的第二大部門,其監管職責涵蓋了原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知識產權( 商標專利、版權)、物價、餐飲監管(其他地區屬於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者衛生局的職能)、酒類產品監管等部門職責。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本數據來源於百度地圖,最終結果以百度地圖數據為準。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知識產權、食品安全監管和價格監督檢查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2],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 制定和實施提高質量整體水平、標準化和計量事業發展規劃;統籌、協調、指導 知識產權戰略實施。

(三) 按規定組織指導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知識產權保護、食品安全監管、價格監督檢查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四) 負責各類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的責任。

(五) 依法承擔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監管責任;負責市場交易(含網絡商品等虛擬交易)行為和有關服務行為監管職責,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負責組織建設電子商務信用體系、監管體系;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牽頭打擊傳銷違法行為;承擔酒類市場監管職責;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 承擔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及餐飲、食堂等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按規定負責食品安全 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

(七) 承擔商品和服務價格、 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者和中介組織價格行為監督檢查責任。制止不正當行為價格行為,對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 行政強制措施,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

(八) 貫徹實施 質量振興綱要,管理和指導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組織推進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的實施;監督管理質量體系與產品質量的認證行為。

(九) 承擔產品、 商品質量監督責任;管理產品、商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依法對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制度;監督管理產品質量安全仲裁檢驗、鑑定工作。

(十) 按規定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調解消費爭議。

(十一)承擔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責任,查處合同違法行為;依法辦理企業動產抵押登記,依法監管拍賣行為。

(十二)負責管理計量工作;推行 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依法監督管理質量檢驗機構、計量檢定機構、計量器具校準機構、特種設備安全檢驗檢測機構及其他為社會提供公正數據的事業和 社會中介機構。

(十三)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制定、發布地方標準和特區技術規範;指導和協調有關部門的標準化工作;指導推行 採用國際標準和 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監督標準的實施工作,監督管理 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十四)承擔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特種設備註冊登記,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承擔產品質量事故、特種設備事故查處和相關應急救援責任。

(十五)承擔知識產權保護責任;負責專利市場的規範和管理;組織實施專利優惠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擔商標、特殊標誌和著作權保護相關工作,保護 註冊商標專用權和查處 商標侵權行為;監督指導著作權貿易活動及 著作權集體管理和代理機構工作。

(十六)建立 知識產權預警、維權援助機制;組織實施知識產權宣傳、推廣工作;開展知識產權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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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舉行閉門聽證會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商事改革

參考文獻

  1. 深圳市市直機關機構設置 ,中共深圳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2.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 第 92 號 ,中國政府網,2017-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