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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價 |
中文名稱: 物價 解釋: 貨物的價格 |
物價(英語: price ),通常所說的物價就是物品的價格,而生產價格是由部門平均生產成本加上社會平均利潤構成的價格。生產價格就是價值的轉化形態。[1]
歷史典故
《南齊書·王敬則傳》:"永初中,官布一匹直錢一千,而民間所輸聽為九百,漸及元嘉 ,物價轉賤。" 唐柳宗元《非國語上·大錢》:"幣輕則物價騰踴。" 元劉致《端正好·上高監司》套曲:"一日日物價高漲,十分料鈔加三倒,一斗粗糧折四量。" 清昭槤《嘯亭雜錄·關稅》:"乃使物價昂貴,於民生大有虧損。"周而復《上海的早晨》第一部六:"發了工資,不要說遲一天買東西了,就是遲一小時半小時物價也要上漲。"
物價機構
廣州市物價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價格或者服務價格的監管。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價格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執行我市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
(二)組織本市區域性價格調控,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價格分析、預測、預警和監控,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設立、運作和管理;參與糧食風險基金、儲備制度的運作和監督,運用價格槓桿促進經濟發展。
(三)依法管理列入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管理的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及服務收費,依法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價格鑑證工作,依法管理社團收費及在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外收取的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等費用。
(四)依法實施市場監管,開展反價格壟斷,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制止低價傾銷、牟取暴利、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
(五)組織指導我市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為政府制定價格管理政策提供依據。
(六)組織指導價格、收費社會監督,調查和處理價格投訴舉報,依法對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者和中介組織價格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
(七)指導、監督市直業務主管部門和區(縣級市)的價格、收費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區(縣級市)價格主管部門的成本調查與成本監審工作,協調、處理部門之間及區(縣級市)的價格、收費爭議,指導區(縣級市)開展價格服務、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價格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工資增長追不上物價
居民收入增長緩慢和收入分配不合理已經成為制約我國消費擴大的主要因素,現在是富人有錢,但日常消費有限,只能把錢存在銀行里,花不出去,而窮人想消費卻沒錢。
參考來源
- ↑ 消費需求繼續恢復 物價運行總體平穩市場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