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與海岸帶開發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海洋與海岸帶開發》創刊於1984年,由國家海洋局主管、海洋出版社主辦的頗具海洋特色的科技、經濟、環保綜合性理論刊物。創刊以來始終堅持立足于海洋、服務于海洋的宗旨,大力宣傳國家各項海洋方針、政策,以及國家海洋局重大決策、重大部署和重要工作,同時廣泛宣傳報道海洋管理髮展成就,為推動海洋各項事業全面發展營造了良好的輿論氛圍。主要刊載海洋開發、海洋管理、海洋環保、海上執法、海洋經濟、極地考察等領域的具有創造性論文;國內外海洋開發技術與海洋綜合管理的發展動態報道;優秀海洋圖書專著的評介等。本刊及時報道國家在海洋立法、執法及在海洋資源開發、海洋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政策、方針;為涉海行政管理部門、企事業單位提供準確的管理、法制及經濟信息;推廣介紹各地海洋管理與資源開發、環境保護[1]工作的新鮮經驗;介紹國外海洋管理、海洋經濟與環境保護情況,推動我國海洋經濟發展,為建設海洋強國充當輿論工具,促進海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現用名:《海洋開發與管理》。
目錄
海洋與海岸帶開發雜誌欄目設置
主要欄目:海洋論壇、海彈開發、海洋管理、海勘界、海島管理、海洋環保、沿海都市、海上執法。
海洋與海岸帶開發雜誌辦刊宗旨
堅持立足于海洋、服務于海洋為宗旨。
海洋與海岸帶開發雜誌榮譽
中文核心期刊(1996)、中文核心期刊(1992);
中國中文核心期刊,國家海洋局優秀期刊。
海洋與海岸帶開發雜誌收錄情況
中國人文社會科學引文數據庫、ASPT來源刊、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來源期刊
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中國期刊網來源期刊、中國科技期刊精品數據庫
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全文收錄期刊、國家新聞出版總署[2]收錄
中國核心期刊數據庫收錄期刊、中國學術期刊綜合評價數據庫來源期刊
萬方數據—數字化期刊群入網期刊、中國工業期刊學會理論編輯部薦稿期刊
中文科技期刊數據庫、龍源期刊網來源期刊
維普資訊—中文科技期刊數據庫、中國知網。
海洋與海岸帶開發雜誌相關期刊
海洋地質譯叢雜誌、海洋地質動態雜誌、海洋地質雜誌、中國海洋經濟評論雜誌、海洋經濟雜誌、海洋世界雜誌、資源開發與市場雜誌、海洋信息雜誌、海洋預報雜誌、海洋通報雜誌。
海洋與海岸帶開發雜誌社簡介
1.基本要求來稿要求題材新穎、內容真實、論點明確、層次清楚、數據可靠、文句通順。文章一般不超過5000字。投稿請寄1份打印稿,同時推薦大家通過電子郵件形式投稿。
2.文題文題要準確簡明地反映文章內容,一般不宜超過20個字,作者姓名排在文題下。
3.作者與單位文稿作者署名人數一般不超過5人,作者單位不超過3個。第一作者須附簡介,包括工作單位、地址、郵編、年齡、性別、民族、學歷、職稱、職務;其它作者附作者單位、地址和郵編。
4.摘要和關鍵詞所有論文均要求有中文摘要和關鍵詞,摘要用第三人稱撰寫,分目的、方法、結果及結論四部分,完整準確概括文章的實質性內容,以150字左右為宜,關鍵詞一般3~6個。
5.標題層次一級標題用「一、二、……」來標識,二級標題用「(一)、(二)、……」來標識,三級標題用「1.2.」來標識,四級標題用「(1)、(2)」來標識。一般不宜超過4層。標題行和每段正文首行均空二格。各級標題末尾均不加標點。
6.正文文字:一般不超過1萬字,用A4紙打印,正文用5號宋體。
7.數字用法:執行G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數字用法的規定》,凡公元紀年、年代、年、月、日、時刻、各種記數與計量等均採用阿拉伯數字;夏曆、清代及其以前紀年、星期幾、數字作為語素構成的定型詞、詞組、慣用語、縮略語、臨近兩數字並列連用的概略語等用漢字數字。
8.圖表:文中儘量少用圖表,必須使用時,應簡潔、明了,少占篇幅,圖表均採用黑色線條,分別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應有簡明表題(表上)、圖題(圖下),表中數字應註明資料來源。
9.注釋:是對文章某一特定內容的解釋或說明,其序號為①②③……,注釋文字與標點應與正文一致,注釋置於文尾,參考文獻之前。
10.參考文獻:是對引文作者、作品、出處、版本等情況的說明,文中用序號標出,詳細引文情況按順序排列文尾。以單字母方式標識以下各種參考文獻類型:普通圖書[M],會議論文[C],報紙文章[N],期刊文章[J],學位論文[D],報告[R],標準[S],專利〔P〕,匯編[G],檔案[B],古籍[O],參考工具[K]。
11.基金資助:獲得國家基金資助和省部級科研項目的文章請註明基金項目名稱及編號,按項目證明文字材料標示清楚。
12.作者簡介:第一作者姓名(出生年月-),性別,民族(漢族可省略),籍貫,現供職單位全稱及職稱、學位,研究方向。
13.其他:請勿一稿兩投,並請自留原稿,本刊概不退稿,投寄稿件後,等待審查。審查通過編輯部會通知您一般雜誌社審核時間是1-3個月:如果要是到我中心給你論文代發請詳細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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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環境保護的重要性 ,搜狐,2020-07-03
- ↑ 國務院下發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新「三定」規定,搜狐,2008-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