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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海事法院於1990年3月20日正式設立。海口海事法院管轄海南省所屬港口和水域以及西沙、中沙、南沙、黃岩島等島嶼和水域內發生的的一審海事、海商等案件。轄區海域面積200多萬平方公里,是位於祖國最南端、管轄海域面積最大的海事法院。

機構概況

1990年3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法(交)函[1989]36號文件的通知,海口海事法院正式成立。其管轄範圍包括海南省所屬港口和水域以及西沙、中沙、南沙、黃岩島等島嶼和水域內發生的一審海事、海商案件[1]

機構設置

立案庭、海商庭、海事庭、執行庭、研究室、辦公室、政治部。

歷史沿革

海口海事法院剛成立時內設海事審判庭、海商審判庭、辦公室和研究室等四個職能部門。為適應審判工作的需要,1996年增設執行庭;2002年3月增設政治部、立案庭、審判監督辦公室,逐步健全了內部機構設置,較好地體現了立審分離、審執分離、審監分立的司法原則。海口海事法院現有在編人員43人,其中法官24人。在法官隊伍中,擁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占75%,擁有碩士學位的占33%。

機構改革

在海事審判調研方面,海口海事法院銳意進取,積極探索新的審判方式和思路,進行審判方式改革:實行「立審分離、審執分離、審監分立」;狠抓法律文書質量,提高文書製作水平;實行審判長負責制;大力推進簡易程序的適用;建立健全船舶委託評估拍賣的程序等;並將審判調研成果進行總結,制定了《審判流程管理規則》,有力推動了海口海事法院海事審判流程的規範化管理[2]。尤其在2004年,着重規範了審判組織的選定程序,規定只有具有審判員職稱的法官才能辦案;在分案時,使用審判管理軟件系統,實現隨機分案到承辦人。同時在全院推行法官助理制度,將不具備辦案資格但具有審判職稱的助審員納入法官助理系列,解決了助理審判員的工作職責問題。十四年間,幹警共計撰寫法學專著多部,發表論文、通訊報導136篇,匯編《海事審判實用手冊》兩套,共150萬字。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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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法院宣傳片
海口法院審判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