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海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是根據2018年9月1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海南省機構改革方案》[1]成立,機構緊緊圍繞海南「三區一中心」的戰略定位,是海南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2018年10月12日,海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兩家新組建政府機構新班子成立。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全體幹部大會宣布了省委關於成立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黨組及有關領導幹部任職的決定,並作人事調整說明。新組建的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將原省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的職責以及省財政廳的融資擔保管理職責,省商務廳的典當行、融資租賃管理職責整合,作為海南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加掛省金融工作辦公室的牌子。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金融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起草地方性金融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推進全省金融業改革開放的政策建議。
(二)協助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駐瓊機構做好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政策在瓊落實。協調聯繫服務國家金融管理部門駐瓊機構、各類金融機構。
(三)統籌推進全省金融發展環境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動現代金融體系建設,引導金融機構進入進駐。組織開展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推動金融機構和企業對接,引導、協調金融機構和中介服務機構支持和服務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建立健全金融發展服務體系。
(四)研究分析國家有關金融政策、宏觀經濟金融形勢和全省金融運行情況。引導、協調金融機構運用各種金融平台和工具,為重點領域、重點工程、重點項目、重點區域和中小微企業提供投融資服務。
(五)協調推動建立與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相適應的金融開放模式。綜合協調自由貿易賬戶體系建設,推進跨境投融資便利化。
(六)承擔屬地金融監督管理責任。負責全省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以及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網絡借貸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強化對全省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機構(含農民資金機構)、投資公司、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等機構的監督管理。
(七)防範化解金融風險[2],牽頭負責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非法金融活動。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建立金融信息共享、金融風險防範處置、業務發展聯繫機制,維護本省金融安全穩定。
(八)指導推動全省金融市場、要素市場體系建設和發展,組織推進本省全方位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和發展。指導、規範各類交易場所、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發展。
(九)統籌推進企業直接融資工作。協調推進企業上市和併購重組。協調推動企業發行各類債券融資工具。指導推動天使投資、創業投資、股權投資等發展。
(十)統籌推動普惠金融、綠色金融和科技金融發展。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金融扶貧工作。
(十一)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協調推動全省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機構的改革、創新和發展。
(十二)推進全省地方金融信用體系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全省社會信用、個人信用體系建設。
(十三)指導、協調全省金融人才資源開發和金融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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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改革|《海南省機構改革實施方案》全文,搜狐,2018-10-04
- ↑ 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習近平提出6項新要求,搜狐,2019-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