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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通信管理局貫徹執行通信行業管理政策法規,統籌規劃浙江省公用通信網、互聯網並實行行業管理;監測分析浙江省通信業運行態勢並發布引導信息,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推動實施浙江省「三網融合」的有關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通信行業管理政策法規,統籌規劃浙江省公用通信網、互聯網並實行行業管理[1];監測分析浙江省通信業運行態勢並發布引導信息,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推動實施浙江省「三網融合」的有關工作。

(二)協調浙江省公用通信網、互聯網的建設,促進資源共享;受工業和信息化部委託,負責浙江省重要通信設施建設管理;監督管理浙江省通信建設市場;指導浙江省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依法監督管理浙江省電信與信息服務市場;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電信服務資費和質量;保障普遍服務,推動行業自律;根據授權負責浙江省通信網碼號、互聯網域名和地址等資源的管理;監管浙江省公用通信網、互聯網互聯互通和公平接入。

(四)組織協調浙江省應急通信及其他重要通信保障工作;按分工承擔浙江省戰備通信相關工作

(五)協調管理浙江省公用通信網、互聯網網絡信息安全平台;監管浙江省網絡運行安全;擬訂浙江省電信網絡安全防護政策[2]並組織實施;負責浙江省網絡安全應急管理和處置;受工業和信息化部委託,配合開展浙江省特殊通信、網絡環境和信息治理有關工作,配合處理網絡有害信息;擬訂浙江省通信管制措施並組織實施。

(六)承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及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處)

負責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檔案、保密、外事、新聞發布、後勤事務等工作;牽頭承擔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管理、勞動工資、人才培訓、離退休幹部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監察處、機關黨委)

組織起草相關規範、政策和重要文件;牽頭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局黨組紀檢組日常工作。

三、信息通信發展處(戰備應急通信辦公室)

1、研究分析浙江省信息通信業發展形勢,擬定信息通信業發展戰略,提出發展思路和政策建議;分析信息通信業經濟運行和市場競爭狀況,研究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重大事項。

2、負責建立普遍服務補償機制,擬定電信普遍服務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新技術、新業務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

3、統籌提出並組織實施相關行業規劃、重點專項規劃、產業政策,技術規範和標準,促進信息通信業自主創新。

4、協調公用通信網、互聯網建設,推動網絡資源共享;推動寬帶發展;推進信息通信網絡演進升級和發展建設,負責重要信息通信設施布局和建設管理。

5、審查信息通信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含利用外資、境外投資和技術改造投資),提出項目安排建議;參與審核行業重點大型企業發展規劃,提出審查意見;承擔信息通信業節能減排工作。

6、負責信息通信建設監管政策、標準定額、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招標投標及信息通信網絡抗震防災管理並監督實施,規範信息通信建設市場秩序;管理信息通信基礎設施建設。

7、根據授權負責浙江省通信網碼號管理工作;

8、負責信息通信網絡運行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網絡質量和設施保護相關政策,監督管理信息通信業的安全生產。

9、組織協調應急通信及重要通信保障,負責信息通信業應急體系和應急指揮系統的建設及管理;承擔國防通信信息動員和戰備通信相關工作。

四、信息通信管理處

1、擬定浙江省信息通信業深化改革、市場開放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定電信業務資費政策。

2、依法對浙江省電信和互聯網等信息通信服務實行監管;組織實施新業務市場准入、監管等政策,組織開展新業務商用試驗,負責試辦新業務備案管理。

3、負責設備進網管理相關工作;推進三網融合。

4、監督執行電信和互聯網市場行為規範和管理政策,監督管理電信和互聯網市場競爭秩序、服務質量、用戶權益;規範信息服務市場;監督檢查收費管理規定執行情況、規範收費行為;承擔信息通信行業行風建設有關工作。

5、發展、聯繫、服務省通信行業協會、省通信學會等相關社會組織,指導行業自律。

6、監督執行浙江省電信網和互聯網互聯互通政策、結算政策,負責網間通信質量監管和網絡架構優化相關工作。

五、網絡安全管理處

1、承擔互聯網行業管理(含移動互聯網),負責電信和互聯網業務市場准入。

2、落實電信網、互聯網網絡與信息安全相關政策、規劃、標準,研究網絡與信息安全相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3、完善本地電信網、互聯網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機制,受部委託配合開展網絡與信息安全環境和信息治理,配合處理網上有害信息,配合打擊網絡犯罪和防範網絡失竊密;組織開展電話用戶實名登記工作。

4、協調管理相關網絡與信息安全平台,推進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5、擬訂本地相關網絡安全防護政策並組織實施,開展網絡安全監督檢查、監測預警、信息通報、應急管理與處置等工作;組織開展網絡數據和用戶信息安全保護相關工作;組織推動電信網、互聯網安全自主可控相關工作。

6、組織落實電信網、互聯網新技術新業務安全評估制度,開展相關評估工作;指導督促本地電信企業和互聯網企業落實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責任。

7、擬訂本地通信管制和網絡管制措施並組織實施;配合開展特殊通信相關工作。

8、根據授權負責浙江省互聯網站備案和IP地址、域名、接入服務等基礎管理;負責移動互聯網及智能終端應用的管理;承擔網絡有關數據採集、傳輸、存儲、使用管理。

9、發展、聯繫、服務省互聯網協會等相關社會組織,指導行業自律。

六、寧波市通信管理局

根據浙江省通信管理局授權,負責寧波、舟山地區通信行業管理工作。

參考文獻